李長春是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的舉人[2],到四十一年(1613年)成進士,授嶧縣知縣,期間他平衡處理政務,不故意違反常情,令官司減少、人民安定;同時他在荒年振災,嚴禁商人從中牟利,惠及人民。調臨淄,轉河南道監察御史。
崇禎帝即位,他彈劾王永光,改任戶部郎中[1]。弘光帝繼位,李長春上疏南運和北運的不同,請求改漕糧由民運輸,減少保兌充實軍餉,朝廷聽從。不久升任太僕少卿和太僕卿,南京失守後清朝曾邀請他出仕,但他拒絕[3],後事不詳。
官銜 | ||
---|---|---|
前任: 戴元威 |
明朝臨淄縣知縣 萬曆年間 |
繼任: 胡良機 |
前任: 李魯生 |
明朝祥符縣知縣 天啓年間 |
繼任: 閻青雷 肅寧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