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藻
晚清政治人物
李鴻藻(1820年—1897年),字季雲、寄雲,號石孫、蘭孫、硯齋,直隸高陽縣(今屬河北省)人,清朝政治人物,同治帝啟蒙老師。
李鴻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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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贈太子太傅 | |
籍貫 | 直隸高陽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蘭孫 |
諡號 | 文正 |
出生 | 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 直隸高陽縣 |
逝世 | 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 京師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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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咸豐二年(1852年)壬子恩科進士,選庶吉士,散館任翰林院編修。同治四年以弘德殿行走、內閣大學士、軍機大臣,同治十三年十月,上有疾,李鴻藻代批答章奏。歷任五部尚書,被李鴻章視為政敵,與李鴻章無親屬關係但常被誤認。光緒二十三年丁酉(1897年)七月病逝。諡文正。《清史稿》有傳。[1]
家族
參考資料
- ^ 《清史稿·列傳二百二十三》:李鴻藻,字蘭孫,直隸高陽人。咸豐二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典山西鄉試,督河南學政。十年,上擇儒臣為皇子師,大學士彭蘊章以鴻藻應。召來京,明年,特詔授大阿哥讀。穆宗登極,皇太后懿旨命直弘德殿。同治元年,擢侍講。累遷內閣學士。署戶部左侍郎。四年,命直軍機。五年,授禮部右侍郎。遭母憂,皇太后懿旨,援雍正、乾隆年大臣孫嘉淦等故事,命鴻藻開缺守孝,百日後仍授讀,兼參機務。並諭:「移孝作忠,勿以守禮固辭。」鴻藻懇終制,不允。倭仁等亦代為陳請,仍命恭親王傳諭慰勉。鴻藻連疏稱疾,遂得賜告,卒終制始出。
七年,捻擾畿疆,鴻藻方里居,以各路統兵大員事權不一,疏請特派親王為大將軍,坐鎮京師,以固北路;左宗棠、李鴻章為參贊大臣,分扎保定、河間東西兩路,各率所部兵勇相機剿辦;陳國瑞為幫辦軍務,專統一軍為游擊之師;直隸總督官文專顧省城,籌備諸軍餉需,以資接濟;丁寶楨駐紮直、東交界,防賊東竄;李鶴年駐紮直、豫交界,防賊南竄;直、晉交界,由左宗棠等分撥勁旅扼要駐紮;並請敕下各該大臣和衷商辦,迅奏膚功。奏入,上遂命各路統兵大臣均歸恭親王節制。旋起禮部左侍郎,仍直弘德殿及軍機如故。
十年,擢都察院左都御史,加太子少保。時有修葺圓明園之旨,朝臣同起力爭。鴻藻亦言:「粵、捻初平,回氛方熾,宜培養元氣,以固根本。不應虛糜帑糈,為此不急之務。」乃止。十三年,上有疾,命代批答章奏;旋崩,自劾輔導無狀,罷弘德殿行走。
光緒二年,命兼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尋丁本生母憂,服闋,起故官,以兵部尚書協辦大學士,調吏部。時崇厚與俄擅定伊犁約,鴻藻堅持不可,爭於廷。卒治崇厚罪,議改約。及法越啟釁,言路愈奮發,劾罷樞臣。鴻藻謫遷內閣學士。後復累遷禮部尚書。
十三年,河決鄭州,上命鴻藻馳往督辦。先是河道總督李鶴年、河南巡撫倪文蔚議於西壩興工,鴻藻至,仍之。又續興東壩工。疊遇奇險,皆力為固守。會伏秋汛至,西壩失事,請暫停工。上以鴻藻督率無方,革職留任;並奪李鶴年河道總督,命鴻藻暫行署理。尋回京,復以禮部具奏典禮漏繕簽改日期,再議革職,上特寬免。大婚禮成,復原官。
二十年,日韓事棘,命鴻藻商辦軍務,再授軍機大臣。與翁同龢皆主戰,並爭和約,卒不能阻。旋以禮部尚書協辦大學士,調吏部。歷蒙頒賞書畫及諸上方珍物。充鄉試、會試、殿試等閱卷大臣。二十三年,以病乞假,疾篤,賞給藥餌,命御醫往視。卒,年七十有八。遺疏入,上震悼,予諡文正,贈太子太傅。子焜瀛、煜瀛,均賞給郎中。
鴻藻性至孝,為學守程朱,務實踐,持躬儉約。傅穆宗十餘年,盡心啟沃。一日,穆宗學書,故為戲筆。鴻藻立前捧上手曰:「皇上心不靜,請少息。」穆宗改容謝之。其在樞府,獨守正持大體。御史王鵬運諫止修頤和園,幾獲重譴,鴻藻力解之,得免。德宗間日一往頤和園侍起居,時留駐蹕。言官有言其不便者,太后大怒,欲黜之,鴻藻謂如此必失天下臣民之望,乃止。所薦引多端士。朝列有清望者,率倚以為重,然亦不免被劫持云。 - ^ 𣚴,左木右普。
- (民國)趙爾巽等,《清史稿》,中華書局點校本
延伸閱讀
[編]
外部連結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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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沈桂芬 |
兵部漢尚書 光緒七年正月丙寅-光緒八年正月辛亥 (1881年2月1日-1882年3月13日) |
繼任: 毛昶熙 |
前任: 萬青藜 |
吏部漢尚書 光緒八年正月辛亥-光緒十年三月戊子 (1882年3月13日-1884年4月8日) |
繼任: 徐桐 |
前任: 徐桐 |
吏部漢尚書 光緒二十二年十月辛卯-光緒二十三年七月庚寅 (1896年12月3日-1897年7月31日) |
繼任: 孫家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