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盟憲章
《東盟憲章》,全稱是《東南亞國家聯盟憲章》,於2007年11月20日在新加坡簽署,簽訂者為東盟十國的元首。該憲章的簽訂,將使東盟從憲章簽署前的鬆散組織,轉變成為一個更具正式及有約束力的國際組織,此憲章之簽訂,也象徵東盟成為單一市場或經濟共同體的未來走向。
《東盟憲章》的簽署不但為是東盟於法制化建設的重要政治行動,也為東盟首度正式簽署的法律文件。俟各國立法或國會機構通過該憲章,將成為整合東盟的法律基礎。
內容
- 維護並加強本地區和平安全與穩定
- 保持東盟無核武化
- 支持民主法制和憲政
- 提供公正、民主與和諧的和平環境
- 致力於經濟一體化建設構建穩定、繁榮和統一的東盟市場和生產基地
- 實現商品服務和投資自由流動
- 增強東盟會員國內合作互助
- 消除貧困,縮小貧富差距
- 加強開發人力資源、鼓勵社會各部門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