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義

南北朝時以中國傳統思想、典故解釋佛學的方法

格義,漢傳佛教術語,是南北朝時代流行的一種佛教詮釋學,以中土思想跟典故,比擬配合,使人易於了解佛教思想的方法[1]。相傳始於竺法雅。慣用中國傳統的儒、道觀念解說佛教義理。

漢末支讖譯《道行般若經》時曾以「本無」、「自然」等概念來表達「性空」之義,三國支謙譯《大明度經》之時,借用傳統「得意忘言」的思想與方法,提出「由言證已,當還本無」,以此來註解「得法意,以為證」的經文。據《高僧傳》所載,此法可能由竺法雅所創[2],盛行於河北、關中。當時康法朗等人,都以此來教授學生。僧叡在《喻疑》中曾說:「漢末魏初,廣陵、彭城二相出家,並能任持大照,尋味之賢,始有講次,而恢之以格義,迂之以配說,下至法祖、孟祥、法行、康會之徒。」

限制

以格義釋佛,不免牽強之會附,其缺陷顯而易見。道安曾於飛龍山釋僧先論及格義無法彰顯佛教般若義理[3],遂轉而採用合本。道安實際上仍未擺脫格義,他甚至告訴弟子慧遠在講解佛經時「不廢俗書」[4]

道安羅什之後,佛經譯出更多,當時佛教人士更不願以佛理來附和中國傳統,僧肇的《肇論》是在佛教的基礎上對玄佛合流進行批判,標誌着玄佛合流的終結。之後,玄學雖然仍有餘波,但已無大發展,格義漸漸被廢棄不用。

註釋

  1. ^ 《高僧傳》:「以經中事數,擬配外書,為生解之例,謂之格義。」
  2. ^ 《高僧傳·竺法雅傳》中說:「時依雅門徒,並世典有功,未善佛理。雅乃與康法朗等,以經中事數擬配外書,為生解之例,謂之格義。」
  3. ^ 《高僧傳·釋僧光傳》記載:「安曰:先舊格義,於理多違。光曰:且當分析逍遙,何容是非先達?安曰:弘贊理教,宜令允愜。法鼓競鳴,何先何後?」
  4. ^ 《高僧傳·慧遠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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