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義
南北朝時以中國傳統思想、典故解釋佛學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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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義,漢傳佛教術語,是南北朝時代流行的一種佛教詮釋學,以中土思想跟典故,比擬配合,使人易於了解佛教思想的方法[1]。相傳始於竺法雅。慣用中國傳統的儒、道觀念解說佛教義理。
漢末支讖譯《道行般若經》時曾以「本無」、「自然」等概念來表達「性空」之義,三國支謙譯《大明度經》之時,借用傳統「得意忘言」的思想與方法,提出「由言證已,當還本無」,以此來註解「得法意,以為證」的經文。據《高僧傳》所載,此法可能由竺法雅所創[2],盛行於河北、關中。當時康法朗等人,都以此來教授學生。僧叡在《喻疑》中曾說:「漢末魏初,廣陵、彭城二相出家,並能任持大照,尋味之賢,始有講次,而恢之以格義,迂之以配說,下至法祖、孟祥、法行、康會之徒。」
限制
以格義釋佛,不免牽強之會附,其缺陷顯而易見。道安曾於飛龍山與釋僧先論及格義無法彰顯佛教般若義理[3],遂轉而採用合本。道安實際上仍未擺脫格義,他甚至告訴弟子慧遠在講解佛經時「不廢俗書」[4]。
在道安、羅什之後,佛經譯出更多,當時佛教人士更不願以佛理來附和中國傳統,僧肇的《肇論》是在佛教的基礎上對玄佛合流進行批判,標誌着玄佛合流的終結。之後,玄學雖然仍有餘波,但已無大發展,格義漸漸被廢棄不用。
註釋
外部連結
- 倪梁康:〈交互文化理解中的「格義」現象〉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