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新屋保齡球館火災
桃園市新屋保齡球館火災(又稱亞洲保齡球館火災),是一場發生在2015年1月20日的台灣火災。
日期 | 2015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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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2時2分(UTC+8) |
地點 | 中華民國(臺灣)桃園市新屋區中興北路101號 |
起因 | 變電箱爆炸起火 |
死亡 | 6名消防員 |
受傷 | 2人 |
2015年1月20日凌晨2時,桃園市新屋區中興北路101號「新屋保齡球館」火災,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緊急派出84人搶救;2時52分,鐵皮鋼架的2層樓建築因發生閃燃,突然燒塌,6名消防隊員殉職。[1][2]其建築物的1樓是亞洲游泳池、2樓是保齡球館。
該建築為20年違建,等級本為30天內必須拆除的「A1-A4」等級被塗改成「非供公眾使用」的A7級或是「無立即拆除必要」的B級,過去6年來28次安檢僅1次沒過[3]。
起因
變電箱爆炸起火。[2]
殉職消防員列表
姓名 | 年齡 | 分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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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鳳翔 | 26 | 永安 |
陳彥茗 | 22 | |
蔡長融 | 21 | |
張桂彰 | 22 | 觀音 |
曾重仁 | 27 | 新屋 |
謝君傑 | 29 | 草漯 |
生還逃出火場的消防員
水帶停水扁掉後,仍在火場裏的6人因煙霧迷漫與現場障礙物太多互相失聯。
消防員黃鈺翔因被鐵絲絆倒,隱約記得要轉彎,幸運走至出口,據其口述:「其實我不知道那就是出口,因為我的面罩上厚厚一層灰,什麼都看不到。當我要調頭往回走時,剛好一個學長拉住我。」其餘6消防員則不幸死亡,陳屍在離門口不到幾公尺的距離,其中蔡長融,離出口僅有12步的距離。[4]
起訴
2015年5月29日,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針對新屋火警起訴。
-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立即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9條第1項對5名被告同仁,予以「停職」處分;新聞稿表示如經一審判決無罪則予以復職。[5]
- 保齡球館負責人劉德斌因未依法檢修造成電源線年久失修引發火災,「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緊急照明設備」因失修無法發揮初期救災功能,認定劉的行為與6名消防員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被桃園地方法院裁定違反消防法致人於死罪罪名成立,判有期徒刑6年10月,其後劉德斌上訴,2022年5月31日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6]
相關條目
- 台北林森錢櫃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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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殉職消防人員列表
參考文獻
- ^ 痛失英才,追念勇消~財團法人旺英衛教基金會捐贈慰問金~. 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 2015-01-21 [2018-05-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5-07).
- ^ 2.0 2.1 周敏鴻、鄭淑婷、李容萍、林子翔、余瑞仁. 桃園新屋保齡球館大火燒塌 6消防員殉職. 自由時報. 2015-01-20 [2015-01-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1-20).
- ^ 鄭淑婷、邱奕統、周敏鴻. 緩拆違建害死6消 2公務員是共犯. 自由時報. 2015-01-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年3月5日).
- ^ 房慧真、攝影 林佑恩 吳逸驊.新屋大火週年/那一夜,從地獄回來報信的人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報導者.2016-03-25
- ^ 針對新屋火警案起訴案之聲明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桃園市政府新聞處.2015-05-29
- ^ 新屋保齡球館大火6勇消殉職 業者二審仍判6年10月刑. [2022-09-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