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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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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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現今大陸法系刑法以三階層論作為評價犯罪成立與否的通說,而「構成要件」正是其第一階層,用以判斷犯罪行為人是否滿足法律規定的不法形式表徵,來確定是否對法益造成攻擊的狀態,因此又稱為構成要件該當性。一旦構成要件該當,接着就會往違法性與罪責階層檢驗;假使全部階層要素皆滿足,犯罪始告成立。
構成要件要素
三階層論將構成要件區分成「主觀」與「客觀」兩種,前者指行為人內心的意思活動,後者則是指外在的事實狀態。
主觀構成要件
在一般故意犯罪當中,行為人的主觀構成要件是指犯罪故意,即對於構成犯罪的客觀事實有所認知、並且有意使其發生,或至少發生不違背本意,稱作「知與欲」。根據意欲的程度,尚可再區分成「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
在某些特定的犯罪中,還會有「意圖」要素的要求。意圖與故意並非同一概念,意圖僅是指特定的犯罪心態或動機,無須對客觀事實有所認識。
客觀構成要件
三階層論當中的客觀構成要件要素有以下六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