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時英(?—?),瑞明,號大瀛浙江杭州府仁和縣民籍山陰縣人。

生平

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浙江鄉試九十名舉人[1],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進士,天啟末知濟南府[2]。出俸錢,修學宮,浚玉帶,同建呂仙閣、來鶴橋,興明湖社。升福建提學副使。歸里毫無長物,府庠有去思碑亭,今廢[3]

參考文獻

  1. ^ 《萬曆四十七年己未科進士履歷便覽》
  2. ^ 《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七十八》:天啓六年十一月,以河南、山東各府節年拖欠芝麻一萬二千九百餘石、黃蠟二萬八千五百餘筋,奪各該府知府郭竹徵王建和、樊時英俸,俟督催完日方許開復,不得朦朧升轉。守催官彭堯泰耽延違誤,削籍為民。
  3. ^ 《杭州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