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高速公路

歐洲高速公路歐洲國家的國際道路網,也被稱作歐洲路網。此道路網絡跨越國界,包括歐盟國家、歐洲委員會參加國以及哈薩克等位於中亞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成員國。

道路標識
歐洲高速公路

歐洲高速公路以E字母起首編號,在大部分歐洲國家的歐洲高速公路路段皆設有統一的E字編號標識,這些標識樹立在高速公路以及附近路口上。有些國家(如瑞典),在其國內完全採用歐洲道路編號,而在英國根本沒有設置任何歐洲道路編號標識,愛爾蘭直到最近才開始計劃設置一定的E字母編號指示標誌。諸如此類的道路編號標識方法尚未統一。

其他大陸也有類似的國際公路網絡,例如泛亞公路泛美公路等等。

路線編號

路線編號的決定是由1975年的歐洲經濟委員會作出的,並在1992年進行了修正。作為幹線的A級道路編號是兩位數,而作為地方線的B級的道路編號則是三位數。但是也有例外,例如下面的規則:

  • 南北方向的道路按兩位數編號,靠西的數字較小。參考道路兩位編碼,以5結尾。
  • 東西方向的道路按兩位數編號,靠北的數字較小。參考道路兩位編碼,以0結尾。
  • 中部道路中,南北向道路使用奇數,東西向道路使用偶數。(也就是說南北方向15~25之間的道路的話,從北到南依次按照17、19、21、23來分配。)
  • B級道路的情況下採取三位數編號,百位採用距離最近的東西方向道路的十位數的數字,十位採用距離最近的南北方向的道路的十位數數字、個位數按順序排列分配。(例如:某條路最近的東西道路是E40號線、最近的南北道路是E49號線,那麼這條路就按照E44x來編號。x按照順序編號填入得到E441、E442・・・。)

不過,由於歐洲的幅員東西向較長,101到129號的奇數編號也用於A級線路。101E線以西的B級的線路則用001到099來編號。

例外

由於納入歐洲高速公路的線路比最初決定命名規則時預想的要多,因此出現了很多例外的情況。

E47和E55號兩條A級線路出於對挪威瑞典特殊情況的考慮,認可其編號的例外,變更為了E4、E6號線路。之所以認可這樣例外是由於線路比較長,編號變更的實際費用較大,且與該地區的公路網絡有很密切的聯繫。變更之後,瑞典和挪威能將這兩條線路作為本國路網線路以相同的標識進行統一管理。因為線路是南北走向,本來應該是按照奇數數字來編號,由於這兩條線是從斯堪的納維亞半島經過丹麥連接歐洲本土而進行了這樣的編號。

除此以外也還有一些其他的特殊情況,由於很難管理和維持編號規則,只有在擴大線路網絡時才允許例外出現,UNECE(歐洲經濟委員會)不進行其他不必要的編號變更。

標識

  • 一般來說,歐道標識均為綠底白字編號。
  • 瑞典挪威丹麥已將歐道整合為其國家公路網,意味着三國沒有除此之外另立國家公路編號標準。
  • 比利時則把歐道識和正式公路網相關聯,即便國內有其他等級道路作為歐道。這意味着只有公路路段上設置了歐道標識,比利時的歐道也只對應公路路段,而非公路路段擇只有國家級標識(如有)。在公路路段上,歐道作為標準編號指向新聞簡報而不是國家編號。塞爾維亞意大利也有類似情況。
  • 在大多數國家,歐道路網置於國家路網之上。綠色標識慣常顯示如何跟隨道路,但不常顯示如何抵達。
  • 克羅地亞保加利亞阿爾巴尼亞等國雖然標識歐道,但有時跟隨舊路線,而不是新建的高速公路。
  • 德國希臘等國,歐道標識只在高速公路或幹線公路上標識。
  • 愛爾蘭,歐道標識由交通部發佈的2010年交通標識手冊第2章指定,並指明歐道標識只作為路線確認標識。[1]
  • 英國[2]等少數歐洲國家,及很多涉及路段的亞洲國家,例如烏茲別克,則完全不標識歐道。

公路及編號

A類道路

 
英國愛爾蘭共和國的歐洲高速公路網
 
比利時的歐洲高速公路網
 
荷蘭的歐洲高速公路網
 
德國的歐洲高速公路網
 
愛沙尼亞的歐洲高速公路網與主要道路
 
立陶宛的歐洲高速公路網
 
白俄羅斯的歐洲高速公路網
 
烏克蘭的歐洲高速公路網烏克蘭語Автомобільні шляхи України
 
波蘭的歐洲高速公路網
 
羅馬尼亞的歐洲高速公路網
 
保加利亞的歐洲高速公路網
 
土耳其的歐洲高速公路網
 
格魯吉亞亞美尼亞阿塞拜疆境內的歐洲高速公路網。請注意亞美尼亞和阿塞拜疆邊境由於兩國關係英語Armenia–Azerbaijan relations持續緊張而關閉
 
格魯吉亞的歐洲高速公路網詳圖

南北向主幹道

東西向主幹道

南北向次幹道

東西向次幹道

B類道路

著名的歐洲高速公路

參考

  1. ^ 2. Directional Information Signs (PDF). Traffic Signs Manual 2010. Ireland: Department of Transport, Tourism and Sport. §§2.3.34–36, 2.4.108, 2.4.116, 2.5.87. November 2010 [23 November 2017].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5-06-14). 
  2. ^ Statutory Instrument 2002 No. 3113: The Traffic Signs Regulations and General Directions 2002. HMSO. [27 December 20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08-14). 

參見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