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居住證

武漢市居住證是非武漢市戶籍人員在武漢市工作和居住的證件。目前武漢市有流動人口292萬人,其中大部分辦理了居住證。

背景

2011年3月15日武漢市頒佈實施的《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和2016年1月1日起國務院頒佈實施的《居住證暫行條例》。

證件

武漢市居住證為信用卡大小的卡片證件:

  • 正面印有「武漢市居住證」和「武漢市公安局制」字樣;部分多用途證件左下角印有漢口銀行字樣,右上角印有武漢通字樣;
  • 反面印有持證人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居住證號、戶籍所在地、在武漢的住址和有效期等信息,和持證人一寸彩色照片。

簽注辦理

居住證有效期為1年,期滿後持證人如繼續居住,須在滿1年之前1個月內,攜帶本人的相關證明材料在流動人口管理站申請,經社區民警或流動人口協管員核實無誤後,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簽注並返還給持證人。受2015年居住證新規影響,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之間辦理的居住證,系統自動簽注一年。

申領資格

在武漢市居住的非本市戶籍公民,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 合法穩定住所:需提供租房合同,或房產證、購房合同,或者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保衛部門出具的住宿證明;
  • 合法穩定就業: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或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
  • 就讀證明:需提供武漢市學校的學生證,或就讀學校保衛部門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

2016年3月1日起,增加需要在武漢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的要求。[1]

本地待遇

《武漢市居住證》持有人憑居住證在辦理社保公積金、出入境證件、駕駛證學習、買車和上牌等公共業務時與本地市民同等待遇。

積分落戶

2017年10月1日起,武漢市面向非武漢市戶籍人員正式實施「積分入戶政策。符合4個基本條件可申請武漢積分入戶,即:在武漢市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含合法租賃住房)、參加本市社會保險、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其中的「社保」一項,對繳納的年限並無要求。
居住證以個人徵信和文明記錄為參考依據,制定了11項加分和4項減分事項並納入積分體系。

  • 在武漢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務平台中收錄有「失信黑名單」記錄的「老賴」等行為人,每條記錄扣減20分;
  • 參加志願服務,每滿10小時積1分,最高加10分;
  • 參加無償獻血,每次積2分等。

在2017年首批通過審核的1768人中,申請落戶武漢中心城區為1496人,申請落戶武漢新城區、開發區的有272人。申請在武漢中心城區落戶的,總積分均大於或等於70分;申請在新城區、開發區落戶的,總積分均不低於60分。申請人通過審核、公示、覆核等環節後,獲得由武漢市公安部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並以此辦理落戶手續。[2]

參考條目

  1. ^ 新華網. 首批1768人通过“积分”获得武汉“户口”. 2017-12-18 [2017-12-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2-24). 
  2.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入門網站. 武汉居住证办理新规 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才能申领. 2016-03-04 [2017-12-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