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團

獨立的法律實體,通過立法建立的立法或註冊程序成立

法團(英語:Corporation)指一群人或是公司,獲得政府認可,擁有法人資格,在法律上被視為是單一實體(法人),擁有法定資格英語Capacity (law),可以行使特定權利,承擔法定義務。這個概念起源於歐洲,在中世紀時,獲得皇家特許狀的團體,就可以用法團身份運作。現今多數現代國家,可以經由向政府登記後成為法團。

麥當勞是其中一個全球公認的法團。

根據不同法律體系,法團有各種不同的認定及分類方法。最常見的分類方式,是以其目的是否為營利,或是這個團體是否發行股票。一個以營利為目的,並發行股票的團體,即是公司,或公司法人。

世界各地概況

中華民國法律中,法團可分為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兩種。前者係指「財產的集合體」,而後者則為「人的集合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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