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院
專門於法學教育的機構
法學院(英語:Law school,又稱法律學院)是以學習和研究法律的理論和實務為主要任務的院系。
法學院一般是由「法律學系」獨立改制為學院而形成的,比如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於1993年從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升級為院,成為台灣第一所由法律學系組成之法學院[1],北京大學法學院於1999年從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升級為院[2],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於1996年由法律系升級而來[3],以及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延續英國學制建立「法律學院」(Faculty of Law)[4]。
參考文獻
延伸閱讀
- Duncan Kennedy: Legal Education and the Reproduction of Hierarchy, New Edition, New York Univ Press, 2004, ISBN 0-8147-4778-7
參見
這是一篇與教育或教育學相關小作品。您可以透過編輯或修訂擴充其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