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性質
在數學的很多分支,經常用「在給定某些條件下存在唯一態射」這種形式的性質來定義一些構造。這種性質統稱為泛性質(英語:Universal property),有時也稱為萬有性。範疇論研究泛性質。
了解泛性質最好先研究一些例子。如:群積、直和、自由群、積拓撲、斯通-切赫緊緻、張量積、反極限、直極限、核與上核、拉回、推出、等子等。
定義
設U : D → C為一函子,X為C的對象。從X到U的泛態射為偶(A, φ),其中A為D的對象,φ : X → U(A)為C中滿足如下泛性質的態射:
- 對任意D的對象Y和任意C的態射f : X → U(Y),存在唯一的態射g : A → Y使得下圖可交換:
態射g的存在保證A具有足夠的性質,其唯一性又限制A不再有額外的性質。
使用對偶原則可得上述的對偶概念:從U到X的泛態射為偶(A, φ),其中A為D的對象,φ : U(A) → X為C的態射,滿足如下泛性質:
- 對任意D的對象Y和任意C的態射f : U(Y) → X,存在唯一的態射g : Y → A使得下圖可交換:
註:有時後者也稱為上泛態射。
性質
存在性和唯一性
具有泛性質的構造不一定存在。給定上述函子U和對象X,從X到U(或從U到X)的泛態射不一定存在。然而,若其存在,則該構造在同構下唯一。也就是說,若(A′, φ′)為另一個滿足該條件的泛態射,則存在唯一的同構態射g : A → A′滿足φ′ = U(g)φ。用(A′, φ′)代替定義中的(Y, f)易知該結論成立。
其它等價定義
泛態射可通過其它途徑定義。設U為從D到C的函子,X為C的對象,則下列語句等價:
其對偶語句也同樣等價:
與伴隨函子的關係
設(A1, φ1)為從X1到U的泛態射,(A2, φ2)為從X2到U的泛態射。根據泛性質,對任意態射h : X1 → X2,存在唯一態射g : A1 → A2使得下圖可交換:
若對任意C的對象Xi存在到U的泛態射,則映射Xi Ai和h g確定一個函子 V : C → D。此時,φi確定從1C(C上的恆等函子)到U V的一個自然變換。因此(V, U)構成一對伴隨函子,V左伴隨U,U右伴隨V。
利用對偶原則同樣可得U的右伴隨函子V : C → D。
事實上,所有的伴隨函子都產生與類似的泛構造。設F和G為一對伴隨函子,單位元為&eta,上單位元為&epsilon(定義見伴隨函子)。任意C和D的對象存在泛態射。
- 對任意C的對象X,(F(X), ηX)為從X到G的泛態射。即,對任意f : X → G(Y),存在唯一g : F(X) → Y使得下圖可交換。
- 對任意D的對象Y,(G(Y), εY)為從F到Y的泛態射。即,對任意g : F(X) → Y,存在唯一f : X → G(Y)使得下圖可交換。
泛構造的概念廣於伴隨函子:泛構造類似優化問題,伴隨函子存在若且唯若該優化問題對任何C的對象(或對任何D的對象)均存在解。
舉例
張量代數
設C為域K上的向量空間範疇 K-Vect,D為K上的代數範疇(假定滿足unitall和結合律),U為將代數映射為所基向量空間的遺忘函子。
給定任何基於K的向量空間V,構造V的張量代數T(V)。此張量代數的泛性質體現為偶(T(V), i)(其中i : V → T(V)為一inclusion map)是從V到U的泛態射。
由於此方法適用於任何V,因此T為從K-Vect到K-Alg的函子,且為U的左伴隨。
核
設D為一存在零態射的範疇(如群範疇),f : X → Y為D的一態射。f的核為滿足下列條件的任意態射k : K → X:
- f k為從K到Y的零態射;
- 對任意態射k′ : K′ → X,若f k′為零態射,則存在唯一態射u : K′ → K滿足k u = k′。
為理解上述同泛態射的關係,定義D中態射的範疇C,對象為D的所有態射f : X → Y,從f : X → Y到g : S → T的態射為一對態射α : X → S和β : Y → T構成的偶(α, β),滿足βf = fα。
定義函子F : D → C,映射對象K到零態射0KK : K → K,映射態射r : K → L到偶(r, r)。
給定D的態射f : X → Y(看作C的對象)及D的對象K。從F(K)到f的態射為偶(k, l)滿足f k = l 0KK = 0KY(此即為上述核的泛性質)。可以看出,「從F到f的泛態射」即為核的泛性質。
極限與上極限
極限與上極限為範疇論中重要的泛構造。設J為小範疇、C為範疇,J看作為C的索引範疇。記CJ為相應的函子範疇。對角函子 Δ : C → CJ 將C中每個對象N映射到常函子Δ(N) : J → C to N (i.e. 對任意X屬於J有Δ(N)(X) = N).
給定函子F : J → C(看作CJ的對象),F的極限,若存在,即為從Δ到F的泛態射。由對偶性質,F的上極限為F到Δ的泛態射。
用途
使用泛性質定義構造有如下優點:
- 泛性質定義的對象在同構下唯一,因此證明兩個對象同構的一個方法是找出其同時滿足的泛性質。
- 定義某構造的具體細節一般較為繁瑣,利用泛性質可不考慮這些細節,證明往往變得簡潔明了。
- 如果泛構造對任何對象都存在時可確定一個函子。
- 更進一步,該函子為U的伴隨函子。此時可以利用右伴隨和極限可交換(左伴隨和上極限可交換)的性質。
歷史
Pierre Samuel在1948年給出了多種拓撲結構的泛性質。布爾巴基大量使用了其結論。丹尼爾·闞與1958年獨立發現了與其密切相關的伴隨函子概念。
參考文獻
- Cohen, Paul M., Universal Algebra (1981), D.Reidel Publishing, Holland. ISBN 90-277-1213-1.
- Mac Lane, Saunders, Categories for the Working Mathematician 2nd ed. (1998), Graduate Texts in Mathematics 5. Springer. ISBN 0-387-984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