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肉粽事件

燒肉粽事件發生於1986年3月5日,是臺灣著名的自殺墜樓者壓死路人的事件。事件之所以稱為「燒肉粽」,是因為家境清寒的被害者黃棟樑[1][2]當時正於墜樓地點(台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附近)騎乘腳踏車叫賣燒(熱)肉粽。當時臺灣媒體蓬勃伊始,加上事件新奇,因此事件變成家喻戶曉。之後,臺灣凡有類似自殺墜樓者壓死/壓傷無辜路人或壓毀乘具者,媒體大多會再提起該命案。

背景與事件經過

該事件被害人黃棟樑,職業是於晚上販售北部粽[錨點失效]。因為適合久蒸並可立即於熱食,因此適合晚上叫賣。在臺灣,該行業所利用運具隨時代進步有所不同;例如從自行車演變成摩托車。因為便宜加上相當大眾化,從事者於1980年代都會區頗眾。從業者通常21:00-22:00以後才出來做生意,並以叫賣聲兜售車架上之肉粽。

1986年3月5日凌晨,叫賣肉粽的小販黃棟樑如平日至台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一帶,沿路叫賣營業。當時居住台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二段林森觀光大廈[3]的女子胡玉梅,因為煙癮遭對方退婚,心情不佳寫下遺書後,當天約3點從10樓住處爬上13樓跳樓輕生。未料壓到剛好路經樓下的黃姓小販,以致黃某當場死亡。胡姓女子經急救後僅雙腳受傷。

當時警方調查,胡姓女子有抽煙習慣和煙癮,因為男友和男友家人非常討厭抽煙的人,所以她刻意隱瞞煙癮,也從不曾在男友面前抽煙,2人交往3年後決定訂婚,不料在宴客那天,胡女躲在陽台抽煙,卻被準未婚夫家人撞見,男方家人對此非常不諒解,還要求退婚解除婚約,並要求胡女退還11萬元聘金(相當於2023年的20.1萬),胡女無力償還,且一時想不開之下,才會在隔日凌晨3點從住處13樓頂跳樓輕生,而沿街叫賣燒肉粽的黃棟樑當時恰巧在該大樓前賣燒肉粽,被墜樓的胡姓女子撞擊當場慘死,胡姓女子因過失而致死罪嫌,被台北地院判刑6個月,發生此事後,胡女的生活過的非常不順遂。「燒肉粽案」是國內第一起跳樓壓死路人意外。釀禍的胡姓女子雖從鬼門關被救回,但因為生活太不順,所以事發10多年後,胡姓女子還是選擇在租屋處割腕自殺,正式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燒肉粽事件之後,陸續也發生多起類似案件,2004年9月,台南市49歲張姓男子從23樓跳下,砸中樓下一輛轎車,造成28歲曾姓女駕駛傷重不治,張姓男子重傷;2014年8月,台北市罹患精神疾病的21歲吳姓男子,從住處10樓頂樓跳樓自殺,剛好壓中正在與警衛聊天的61歲李姓婦人,雙雙慘死;2016年4月,南投一名林姓婦人在一棟大樓下賣菜,被一名從該大樓7樓頂跳樓自殺的林姓男子壓中,雙雙傷重不治。2021年2月,樹林太元街發生雷同的墜樓案,66歲丁姓女子疑似因為欠錢想不開,從住處11樓陽台跳樓,而路過的45歲吳姓男子不幸被跳樓的丁姓女子擊中壓傷,最後送醫急救後昏迷指數只剩3,後於2月16日凌晨不治身亡。

學界借例解析

因為事件在臺灣知名度高,學界常以此例作各方面解析。

文教

佛教界,有多篇關於此事件之分析。例如以膜拜地藏王菩薩為主神的臺中縣地藏慈願協會《慈願雜誌》曾刊登文章〈自殺不是萬靈丹〉,認為意外緣於「一口煙」細故跳樓自殺,連帶意外壓死一名賣燒肉粽小販,起因在於人們不確定感愈深、逃避現實、抗拒壓力。

不只講求因緣的佛教引此例,連基督教教派文宣也曾以「池魚之殃」來講述案件,並以「我們都是罪人,但我們也是被別人的罪所波及的人」來做結論。

在文學方面,此事件常被各式雜文提及。例如朱天心所著短篇小說〈預知死亡記事〉,曾引申為意外禍及他人的事例。又例如米奇·艾爾邦在天堂遇見的五個人》中文版的附加引言,也以此例子作為人際關係的疏遠與親近。如果擴及影劇,提及此事件的更是多如牛毛,例如中國電視公司綜藝節目歡樂假期[4]三立台灣台連續劇臺灣霹靂火》、第十一屆台北文學獎舞台劇劇本得獎作品吳瑾蓉《檔案K》[5]等。

法律

中華民國法律而言,臺灣法學界認為,自殺之人跳樓前,應早知下面可能有攤販甚或來往之汽車,且當知跳樓會造成其他人損害(如壓毀攤販或路人);故該事件論及法理,則為「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中華民國刑法》第14條)。事實上,胡姓婦人因遭法官推斷「知道該條道路會有鄰人來往,但卻未加以注意,壓死經過之小販」,後依法應論處《中華民國刑法》第276條的過失致死罪。[6]

在案例延伸論述方面,法學界認為:若該婦女已死亡,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6款規定,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但是攤販家屬可依《民法》向跳樓當事人繼承人請求民事賠償。

註釋

  1. ^ 存档副本. [2017-08-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24). 
  2. ^ 存档副本. [2017-08-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28). 
  3. ^ 存档副本. [2017-08-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28). 
  4. ^ 小歡,〈「歡樂假期」笑聲洋溢〉,《掃描線周刊》第86期(中視文化公司1987年8月14日出版)第20至21頁。此文提到,《歡樂假期》1987年8月開播的單元〈情書團〉,參賽者楊耀東抽卡片抽到「錄完影後,我們一起去跳……」,其造句為:「樓。跳樓要注意,不要壓到賣粽子的!」
  5. ^ 第十一屆台北文學獎得獎作品集. [2018-08-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4-07). 
  6. ^ 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被台北地院判刑六個月. [2021-05-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22).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