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雲十六州

古代中國地理名稱

燕雲十六州,又稱幽雲十六州幽薊十六州燕雲之地五代宋朝的地理名詞,即今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天津海河以北,以及山西河北北部。包括唐代燕薊節度使所轄的燕、薊等十一,與河東節度使所轄的雲、蔚等五州。

燕雲十六州分佈圖。

西周時,此地有山戎孤竹國不屠何燕國等不同部落政權。春秋戰國時,趙國東胡匈奴等勢力分別進入此地。此地自古有漢族、烏丸等不同民族同時活動。唐末時,此地分別由河東節度使、幽州節度使與契丹分別控制,經常發生衝突。

後晉皇帝石敬瑭(原為後唐河東節度使)於936年反唐自立,向契丹求援。契丹扶植其建立後晉,契丹首領耶律德光與石敬瑭結為義父子。天福三年(938年),做為回報,石敬瑭按照契丹的要求割讓了燕雲十六州。之後數個王朝都未能將燕雲十六州完全收復(期間瀛洲莫州二州於後周時被收復),持續近二百年。[1]

在宋朝時,隨着金滅遼曾短暫交還燕、涿、檀、順、薊、朔、武七州於宋,應、蔚二州降宋,但旋復為金統治。後來蒙古帝國攻打金國的過程中佔領此地。1368年,明太祖朱元璋命徐達常遇春以「恢復中華」 為號召北伐,結束元朝在中國漢地的統治,漢族王朝收復燕雲十六州。

範圍

幽州為漢朝時北京名稱,「燕雲」一名見於《宋史·地理志》。燕雲十六州東西寬約600公里,南北長約200公里,總面積約120,000平方公里。幽、薊、瀛、莫、涿、檀、順七州位於太行山北支的東南方,其餘的雲、儒、媯、武、新、蔚、應、寰、朔九州在山的西北。

燕幽薊節度使轄區

  1. 幽州(或作燕州):今北京市區
  2. 薊州:今天津薊州
  3. 順州:今北京順義
  4. 檀州:今北京密雲
  5. 儒州:今北京延慶
  6. 瀛州:今河北河間
  7. 莫州:今河北任丘
  8. 涿州:今河北涿州
  9. 新州:今河北涿鹿
  10. 媯州:今河北懷來
  11. 武州:今河北宣化

河東節度使轄區

  1. 雲州:今山西大同
  2. 蔚州:今河北蔚縣
  3. 應州:今山西應縣
  4. 寰州:今山西朔州
  5. 朔州:今山西朔州

歷史

古代

西周時,燕雲十六州之地,分別為山戎燕國的領土。在春秋時,燕國齊國聯手,消滅了山戎孤竹國,其後東胡勢力南下至西拉木倫河流域[2]

戰國末年,匈奴興起,併吞東胡,與佔有燕山北麓的燕國接壤。漢朝時,此地開始有鮮卑烏桓等部族活動,漢朝又在此地置五屬國,安置降漢的南匈奴部落,鮮卑與東桓也依附進貢,漢朝利用烏桓與鮮卑的力量,來攻擊匈奴。在南北朝時,此地由北魏控制。

唐朝時,契丹奚族進入此地活動,唐朝建立松漠都督府饒樂都督府等,任命其酋長為都督,以羈縻方式來管理。唐玄宗建立幽州節度使,負責管理此地,後改稱范陽節度使。安祿山曾經出任范陽節度使,與契丹及奚族發生戰爭,其軍隊中有許多歸附的奚族與契丹部眾。在唐朝結束安史之亂後,因為唐朝勢力衰弱,此地形成河北三鎮割據狀況,契丹與奚族再度成為半獨立狀態,在此地區活動。

916年,契丹耶律阿保機建立遼國,統攝了吐渾部族。因為藩鎮間的戰爭以及河北三鎮不恤百姓[3],河北三鎮百姓流亡至契丹,契丹為他們建立城池與市集,以安撫漢人,讓他們開墾荒田[4]。契丹勢力在此更形穩固。

五代十國

唐朝滅亡之後,契丹曾經進攻雲中沙陀部領袖李克用與耶律阿保機結盟,雙方約為兄弟,也曾討論過合作攻打後梁的計劃[5]。據《契丹國志》,此次會盟,由李存勗與耶律阿保機約為兄弟[6]。在李克用死後,李存勗繼位之初,曾派人送哀冊給耶律阿保機,同時請求他派兵至潞州協助平亂[7]

沙陀李存勖建立後唐,後唐擊敗劉仁恭父子後,勢力進入此地,與契丹在此地發生過多次戰爭,但此地主要仍由契丹控制。

到末帝李從珂繼位時,大將石敬瑭河東節度使,負責與契丹之間的戰爭。後來末帝開始對石敬瑭起疑,石敬瑭也暗中謀自保。石敬瑭以多病為理由,上表請求朝廷調他往其它藩鎮,藉此試探朝廷對他的態度。末帝在清泰三年(936年)五月改授石敬瑭為天平節度使,並降旨催促赴任。石敬瑭懷疑末帝李從珂對他起疑心,便舉兵叛變。後唐派兵討伐,石敬瑭被圍,向契丹求援。九月契丹軍南下,擊敗唐軍。石敬瑭在十一月受契丹冊封為大晉皇帝,認契丹主耶律德光為父,自稱兒皇帝,然後向後唐都城洛陽進軍,末帝在閏十一月(937年1月)自焚,後唐遂亡。石敬瑭滅後唐後,建立後晉,在938年按約定將燕雲十六州割讓給契丹國,終止與契丹之間的戰爭,並每年向契丹進貢。

燕雲十六州被割入契丹國以後,令沙陀的後晉、後漢及漢族的後周、宋朝等政權失去了與北方遊牧民族之間的天然防線,契丹人也開始從單純的遊牧民族,過渡為遊牧與農耕相交雜的民族。在契丹統治之下,漢族也和契丹族混居。

顯德六年(959年),後周王朝世宗柴榮率軍攻遼國,水陸並進,一個多月內收復瀛、莫、寧(河北靜海縣南,並非石敬瑭割讓之十六州之內)三州,以及益津關(河北霸縣)、瓦橋關(涿縣南,又稱雄縣,今雄安新區所在地)、淤口關三關。五月,欲攻取幽州(今北京)時,因病重班師,六月十九日,崩於東京(今河南開封)。[1]

宋朝開國後,北宋面對契丹鐵騎由燕雲十六州疾馳而至的威脅,在汴京附近廣植樹木。宋太祖趙匡胤不忘收復燕雲,曾在內府庫專置「封樁庫」,打算贖回失地。宋朝還在河北南部興建「北京」大名府和遼朝對峙。

太平興國四年(979年)宋太宗趙光義北漢,移師幽州,試圖一舉收復燕雲地區,在高粱河(今北京西直門外)展開激戰,宋太宗中箭逃走。之後北宋一直未能收復此地。景德元年(1004年),宋真宗抵澶州北城,後與遼在澶州定下了停戰和議,史稱「澶淵之盟」,之後宋遼邊境長期處於相對穩定的狀態,但至此無法收復燕雲十六州。

宣和四年(1122年)訂立「海上之盟」,約定聯合滅契丹建立的遼後,金歸還燕雲十六州。於是宋預置了燕山府路和雲中府路。金太祖完顏阿骨打把遼天祚帝趕到燕山以西之後,於1123年二月把太行山(後明在此建內長城)以南的燕京[註 1]、涿州、易州、檀州、順州、景州、薊州如約歸還[註 2]宋王朝。

金太祖末到金太宗初,宋趁機策反平州留守張覺,亦派譚稹為兩河燕雲府宣撫使以索回其餘九州,得朔、應、蔚三州投降,金也將朔州、武州按約割讓給宋。但金立即襲破平州並指使西夏襲擊朔、武,並施壓宋朝罷免譚稹,至接任的童貫繼續索要九州時,金國以張覺事變為藉口派兵攻擊宋朝。宣和七年(1125年)十二月金兵攻佔宋朝燕京地區。第二年金大舉南下,俘虜了北宋徽二帝(宋徽宗、宋欽宗),史稱「靖康之難」(即岳飛《滿江紅》詩詞裏的「靖康恥」),宋金之戰由此開始。宋朝亦被迫南遷臨安(今杭州),史稱南宋

1153年,金國皇帝完顏亮把幽州變為金中都,改名燕京並定為金之首都。

1213年,燕雲十六州又被蒙古佔領。成吉思汗大軍南下,橫掃河北,二年後(1215年),中都為蒙古帝國佔領,金國南遷開封(北宋故都),疆土僅剩黃河南北之地,1234年蒙古滅金。

1271年,忽必烈增國號「大元」,國號「大蒙古兀魯思」改為「大元大蒙古兀魯思」,但蒙語稱呼不變[8],1272年忽必烈將金中都改名大都(今北京市)並定都於此,七年後,南宋亦為元朝所滅。[1]

洪武元年(1368年),明太祖徐達常遇春攻克大都,結束蒙元的統治,明朝最終收復了中原王朝丟失超過四百年的燕雲十六州。[1]

在近代的使用

近代史上此詞語被用作收復國土之志,例如在蔣公紀念歌第一版中「誓收我河洛燕雲」一句,意指要反攻大陸,收復在中國共產黨統治下的國土。

註釋

  1. ^ 幽州,938年遼太宗將幽州定為「南京析津府」,作為遼陪都,1012年改號「燕京」。
  2. ^ 其中景州(今河北遵化,此為金之景州,並非宋之同名景州,宋之景州在今衡水市景縣)雖在長城之內,但並不屬於石敬瑭割給遼的燕雲十六州之一。易州(今河北保定市易縣)是遼統和七年(989年)奪自宋(《遼史·地理志四》:『統和七年攻克之,升高陽軍。』),也不算作十六州之一。莫、瀛兩州早已收復,為北宋河間府所治。這樣一來,山西、河北太行山(後明在此建內長城)以內的燕、涿、檀、順、薊、莫、瀛七州都已經歸還宋,而太行山以外的儒、媯、武、新、蔚、應、寰、朔、雲九州當時遼金尚在爭奪,金太祖尚無法歸還。

參考文獻

  1. ^ 1.0 1.1 1.2 1.3 幽云十六州历史背景与传奇故事介绍. 鳳凰網 旅遊頻道. 2011-04-17 [2013-07-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11). 
  2. ^ 田立坤《遼西地區先秦時期馬具與馬車》
  3. ^ 《舊五代史》卷137:「劉守光末年苛慘,軍士亡叛皆入契丹。」
  4. ^ 《契丹國志》卷1:「初,唐末藩鎮驕橫,互相並吞鄰藩,燕人軍士多亡歸契丹,契丹日益強大。又得燕人韓延徽,有智略,頗知屬文。與語悅之,遂以為謀主,舉動訪焉。延徽始教契丹建牙開府,築城郭,立市里以處漢人,使各有配偶,墾藝荒田。由是漢人各安生業,逃亡者益少。契丹威服諸國,於延徽有力焉。」
  5. ^ 《舊五代史》卷137:「天祐四年,大寇雲中,後唐武皇遣使連和,因與之面會於雲中東城,大具享禮,延入帳中,約為兄弟,謂之曰:『唐室為賊所篡,吾欲今冬大舉,弟可以精騎二萬,同收汴、洛。』安巴堅許之,賜與甚厚,留馬三千匹以答貺。」
  6. ^ 《契丹國志》卷1:「太祖嘗入攻雲州,共三十萬。晉王李存勖唐太祖李克用長子也。與之連和,面會東城,約為兄弟,延之帳中,縱酒握手盡歡,約以今冬共擊梁。留旬日而去,晉王贈以金繒數萬。太祖留馬三千匹、雜畜萬計以酬之。太祖既歸國,更通好於梁。」
  7. ^ 《舊五代史》卷137:「莊宗初嗣世,亦遣使告哀,賂以金繒,求騎軍以救潞州,答其使曰:『我與先王為兄弟,兒即吾兒也,寧有父不助子耶!』許出師,會潞平而止。」
  8. ^ 蕭啟慶《說「大朝」:元朝建號前蒙古的漢文國號兼論蒙元國號的演變》

外部連結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