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伯秋

中华民国政治人物

王伯秋(1883年—1939年5月17日)[1]純燾湖南湘鄉人,中華民國政治人物,孫中山的女婿。[2][3]

王伯秋

生平

清光緒九年(1883年),王伯秋出生。[3]王伯秋的父親王謹巨曾任台灣基隆鎮總兵、淮北水軍統領,誥封 「建威將軍」。王伯秋15歲入杭州武備學堂,後赴日本早稻田大學學習,其間參加了東京中國同盟會,受孫中山器重。自早稻田大學畢業後,留學美國哈佛大學,民國3年(1914年)同孫中山的女兒孫婉結婚。[2]

歸國後,任國立東南大學政治經濟科主任,曾和胡適李大釗等16人共同署名發表《我們的政治主張》,倡導「好人政府」。1927年,獲聘為杭州市政府參事。1931年,林森立法院院長,增選王伯秋為國民政府立法院第二屆立法委員。1934年,出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南昌行營軍法官。1934年8月,任福建省第一區行政督察專員兼長樂縣縣長,督察專署設在長樂。[2][3]

在長樂縣任職四年間,王伯秋整頓長樂縣城區市容,整修了中山路,建「中山堂」,在三峰塔下倡建塔山公園及運動場,在河下街畔建江濱公園,在太平橋汾溪畔建吳航公園。他成立民眾教育館,辦短期義務小學,發動識字運動,成立流動施教團。還開闢了城關至營前的長樂縣內首條公路,以及城關至金峰、城關至江田的公路。王伯秋還親撰《新長樂歌》。他還保護了《天妃靈應之記》碑。[2]

民國27年(1938年),王伯秋卸任後離開長樂縣。民國28年(1939年)5月17日,王伯秋在貴州貴築病逝。[3]

家庭

  • 原配:李澄湘。
  • 另娶:孫婉,17歲在美國加州國立大學學習時,孫中山請黃興安排人照顧孫婉的人生安全和起居,黃興將任務交給王伯秋,二人相愛結婚後,孫婉發現王伯秋在家鄉另有原配。生下一對兒女後,雙方離婚。[2]

參考文獻

  1. ^ 生年1883年、卒日1939年5月17日均見《長樂市志》。《王伯秋與長樂》一文則作生於1883年,卒於1944年。
  2. ^ 2.0 2.1 2.2 2.3 2.4 王伯秋與長樂,炎黃縱橫,2011-01-17[永久失效連結]
  3. ^ 3.0 3.1 3.2 3.3 長樂市志 第二節 近現代人物傳,福建地情網,於2013-06-11查閱 互聯網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1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