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明(?—?),一作法朗琅邪郡臨沂縣(今山東省臨沂市)人,王羲之的玄孫,王翼之之子,王法興的兄弟。

王法明的小妾路氏剛猛暴戾,多次殘殺婢女,王法明把此事告訴王敬則,王敬則把路氏交付給山陰縣監獄,路氏在監獄中被殺,路氏的家人來告御狀,有關部門報告給齊武帝蕭賾,山陰縣令劉岱也被蕭賾判棄市,後來王敬則承認是自己以符節先斬後奏,下令殺死路氏,劉岱才被赦免[1][2]

參考資料

  1. ^ 《南齊書·卷二十六·列傳第七》:宋廣州刺史王翼之子妾路氏,剛暴,數殺婢,翼之子法明告敬則,敬則付山陰獄殺之,路氏家訴,為有司所奏,山陰令劉岱坐棄市刑。
  2. ^ 《南史·卷四十五·列傳第三十五》:宋廣州刺史王翼之子妾路氏酷暴,殺婢媵,翼之子法朗告之,敬則付山陰獄殺之。路氏家訴,為有司所奏,山陰令劉岱坐棄市刑。敬則入朝,上謂敬則曰:「人命至重,是誰下意殺之?都不啟聞?」敬則曰:「是臣愚意。臣知何物科法?見背後有節,便言應得殺人。」劉岱亦引罪,上乃赦之。敬則免官,以公領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