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理遺言案

總理遺言案,是1976年中國大陸的工人李君旭偽造「周恩來總理遺言」引發的社會事件。當年中共中央認定該「遺言」是假文件,是一個政治陰謀,「反革命謠言」。公安部負責查辦案件,將偽造遺言的李君旭及其他六人從杭州押送北京關押。此案,共計12人被關押、審查,8人被軟禁。同年四人幫倒台後,陸續釋放被關押者。除主要涉案人員外,據稱全國牽連、投牢、審查者達七千多人[1]

偽造遺言和傳播

在1976年1月8日,國務院總理周恩來逝世之後,由華國鋒出任中共中央第一副主席兼代總理,四人幫成員仍在位。此時文化大革命已經進行十年,中共中央主席毛澤東病重,中共中央副主席、國務院副總理鄧小平在周恩來告別會上致詞之後,則無法工作。

當年2月,杭州市汽輪機廠一位工人李君旭偽造一份「總理遺言」。該「總理遺言」分兩封信,一封給毛澤東及中共中央;另一封給周恩來的妻子鄧穎超

主席、中央及政治局同志:

我動一次手術以後,病情雖有短期的穩定,自下半年開始,癌症已廣泛擴散,雖然還好,但離開見馬克思的日子卻實不太遠了,我想有必要向主席及中央匯報一下近來一些想法:

患病期間,主席對我親切關懷,使我十分激動,主席年紀大了,要注意身體,有主席為我們的國家和黨掌握,是全國人民的莫大幸福,也是我莫大的欣慰。這些日子以來,主席在遵義會議期間和我談話的情景總是歷歷在目……百感交集。不能再為主席分擔工作,我十分難過,為了我們國家和人民的前途,主席要多保重。

洪文同志幾年來,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解決問題上,提高都很快,對此我極為高興,我們黨後繼有人,洪文同志今後要多抓全面性的問題,處理還要果斷,為黨多做工作。

朱德同志和葉劍英同志年紀已高,要鍛煉身體,當好主席的參謀,具體分工可以擺脫些,但你們所處的地位,仍然是舉足輕重的。我們是一輩人,要以高昂的戰鬥姿態,保持革命的晚節。

小平同志一年來,幾方面工作都很好,特別是貫徹主席的三項指示,搞得比較堅決,這充分證明主席的決定是正確的,要保持那麼一股勁,要多請示主席,多關心同志,多承擔責任,提口號要注意,要考慮到長遠的影響,今後小平同志的壓力將更大,只要路線正確,什麼困難都會克服。

春橋同志能力強,國務院的工作,小平、春橋要多商量。

同志們,長期的病假使我有可能回顧自己所走的道路,在這曲折的道路上,我們永遠不會忘記那些在我們前頭倒下去的先烈,我們是倖存者。

1926年我和惲代英同志分別時,他說:"當中國人民都過上幸福的生活時,我們活着的人,一定要到死去的同志墓前告訴他沒有白死,死者會聽到自己同志的聲音的。"第二年他就犧牲了,多少年來,我總是想着用什麼向他們匯報呢?……在這彌留之際,回顧先烈的遺言,對照我國人民的生活水平,我為自己未能多做一點工作而感到內疚。

但是展望文化大革命後,我國人民沿着毛主席革命路線前進的宏偉前程,展望在二十世紀內把我國建設成為具有現代化工業、現代化農業、現代化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社會主義強國的壯麗前景,我充滿了必勝的信心。死,對共產黨人來說算不了什麼,因為我已把生命交給了人民的事業,而人民的事業是永存的。唯遺憾的是我不能和同志們一起前進,加強工作,補回失去的時間,為人民服務了。

同志們一定要將黨和人民的利益放在一切之上,在毛主席的領導下,團結起來,爭取更大的勝利。

關於我的事,我向中央要求:

1. 我的病情發展概要,告訴全國人民,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猜測。

2. 追悼會主席不要參加,會力求簡單,請洪文同志主持,請小平同志讀悼詞。

3. 骨灰不必保留,撒掉。

永別了,同志們。

周恩來 1975.12.19
小超同志:

你我都是共產黨員,一起戰鬥五十多年了,我相信你一定受得起,要向蔡大姐學習,要教育好孩子們,當好普通一兵。

戰友 周恩來 1975.12.28

該「總理遺言」二月中旬即在杭州迅速傳播。很多人都相信是真本,私下抄錄,三月底四月初流傳至全國,國外及香港的廣播電台亦播發了此份「總理遺言」。其內容符合周恩來的口吻,有支持鄧小平的內容。[2]

案件經過

調查、抓捕

1976年4月1日,中共中央發出電話通知,通知說「所謂總理遺言完全是反革命謠言,必須闢謠,並追查謠言製造者」。4月4日[3]公安部根據中央精神,向各省市、自治區公安局發出1976(12)號文件《關於認真追查所謂總理遺言的反革命謠言的通知》。張春橋指示:「兒子背後有老子,司機背後有首長,一定要把隱藏在幕後的策劃者揪出來!」[1]時任公安部政治部主任的施義之主要負責追查[3]。全國範圍內的追查、搜捕後,公安部門將案發地鎖定杭州。杭州當局立即成立查處「總理遺言」案領導小組和專案組。杭州市公安局在4月查出源頭在杭州市汽輪機廠[1]

5月5日,中共中央[4]發出緊急電話通知[3]。偽造者李君旭(蛐蛐兒)在5月5日被抓捕。5月9日,袁中偉(瓜子)在上海姨媽家被捕,關押於杭州小車橋監獄。當時公安部門認為李君旭、袁中偉為主謀,「瓜子的腦袋,蛐蛐兒的筆」[1]

此外,有十人被捕。分別是李君旭的朋友阿斗、大耳朵(呂建樹)、晨光(團省委書記的兒子);毛寧(中學體育老師);李君旭的父親(杭州浙江省第一醫院院長);李君旭前女友的父親王某(省委組織部處長);阿斗父親(浙江省某廳局領導[4]走資派[1]);阿斗母親許某(浙江大學教授[1]、處長[4]);瓜子的父親袁嘯吟及姐姐袁曉燕[1]

另外,袁中偉的妹妹袁敏和母親董靜芝、阿斗的妹妹小利、弟弟小亮;李君旭母親,李君旭前女友,晨光的姐姐;毛寧的妻子被軟禁家中。涉案人員中,唯一父母都是工人的為呂建樹[1]

押送北京、後續審查

5月27日,依照公安部指示,浙江省公安廳將十二名被捕者中的核心案犯七人押送北京關押審查。29日,李君旭、袁中偉、李君旭父親、袁曉燕、袁嘯吟、阿斗、阿斗父親七人押送致北京,關押於中央路中央政法幹校[a]專門設置的臨時特殊監獄。另外五人,押往臨安天目山留椿屋。此案被定性為「反對偉大領袖毛主席的現行反革命」。或稱[b]當時已對案犯判判處死刑[c]。袁敏、董靜芝戶口已在本人不知情情況遷至富陽農村[1]。有分析指[3],對12名案犯進行一系列審詢後,僅追查至個別省級幹部。由於無法追查級別更高的幹部,公安部對全國範圍內的後續追查進行了冷處理。

釋放主犯、結論

1976年10月以後,因華國鋒等人粉碎四人幫,案件性質轉變,涉案人員被分批釋放。11月,關押於天目山留椿屋的呂建樹等5人第一批釋放。1977年1月,關押於北京的袁嘯吟、袁曉燕、阿斗、阿斗父親、李君旭父親無罪釋放。由浙江省公安廳接回杭州。11月3日,公安部宣佈有條件釋放李君旭、袁中偉。在11月4日和12月7日,公安部分別下達對李君旭的審查結論和複查結論。11月4日,李君旭簽字同意審查結論。

李君旭,男,一九五三年生,浙江縉雲縣人,共青團員,杭州汽輪機廠學徒工。因偽造「總理遺言」,於一九七六年五月五日由杭州市公安局審查。同年五月二十七日,由公安部保護審查。

經審查,李君旭偽造「總理遺言」,流傳全國,政治影響極壞,並有攻擊偉大領袖毛主席的言論,問題性質是嚴重的。鑑於李君旭有反「四人幫」的一面,他的問題又是在「四人幫」搞亂浙江的複雜情況下發生的,保護審查後,能主動交代問題,並有所認識。屬於嚴重政治錯誤。解除保護審查,回原單位工作,工資照發。

一九七七年十一月三日
李君旭同志在一九七六年五月五日因製造所謂「總理遺言」受杭州市公安局審查。同年五月二十七日由公安部保護審查。一九七七年十一月三日解除保護審查,回原單位工作。

經複查,李君旭是積極反對「四人幫」的,製造所謂「總理遺言」,係出於悼念周總理,但其做法是錯誤的,現按中央精神,決定撤銷本部一九七七年十一月三日的審查結論。

一九七七年十二月七日
袁中偉:男,23歲,浙江上虞人,因有偽造總理遺言的嫌疑,於1976年5月9日拘留審查,後送北京進行保護性審查。經查,袁中偉同志和製造總理遺言無關,但是在「四人幫」搞亂浙江的很複雜的情況下,也說了一些損害偉大領袖毛主席的話,屬於嚴重的政治錯誤。現解除審查,回原單位工作,工資照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1977年11月4日

袁中偉雖最終在公安部的審查結論上同意簽字,但寫道:「這個結論我本人不同意,我保留向華主席、黨中央直接反映情況的權利。袁中偉。1977.11.4」[1]。李君旭和袁中偉出獄時,兩人的身體健康都因牢獄之災受到了嚴重損害[4]

備註

  1. ^ 楊國選文章[1]「中央路中央政法幹校(現在的中央政法大學)」,是否是中國政法大學筆誤不詳。
  2. ^ 楊國選文章[1]「後來,已經是浙江省作協副主席的袁敏才知道,這名公安人員的話並不是危言聳聽,據說當時袁中偉、袁曉燕、袁嘯吟以及其他涉此案關押在北京的李君旭、阿斗和他們的父親共七人,都被定性為反對偉大領袖毛主席的現行反革命,判處死刑。袁敏和他母親董靜芝的戶口也在根本不知情的情況下遷移到富陽農村。假如不是粉碎「四人幫」,袁嘯吟必將家破人亡。」
  3. ^ 孫隴文章[3]「最後,法院以反對偉大領袖毛主席的現行反革命罪判處了李君旭等7人死刑。」未提及裁決法院。

參考文獻

引用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楊國選. 1976年震惊中外的“周总理遗言”案始末. 中國農業新聞網,來源:中國網. 2014-02-11 [2019-09-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3-23). 
  2. ^ 李君旭與「總理遺言」
  3. ^ 3.0 3.1 3.2 3.3 3.4 孫隴. “总理遗言”:李君旭制造. 和訊網,來源:法制周末. 2014-02-26 [2019-09-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4-04) (簡體中文). 
  4. ^ 4.0 4.1 4.2 4.3 作者:喻盈,責任編輯:程仕才. 喻盈:1976年轰动全国的伪造“总理遗言”案. 共識網,來源: 《時代周報》2010年第3期. 2012-03-22 [2012-05-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4-28) (簡體中文). 

來源

網頁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