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貢,是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可以指:

進貢(貢納制度)

進貢宗主國接受藩屬國呈獻的禮品或君王接受臣民呈獻的禮品。古代諸侯藩王等向天子貢獻財物,也指域外的國家前來進貢。比如古代周邊各少數民族匈奴西域等及鄰國向中原王朝進獻當地珍物,表示依附臣屬關係。即所謂貢納制度。封建統治階級對邊疆少數民族所規定的稱臣納貢、定期朝覲的政策。屬於招撫和懷柔性政策。貢納制度對貢品、貢期、貢道、貢使人數和到京時間都有規定。以明朝為例,朝廷要求進貢當地土特產,不要「過侈」,不要進貢非本地產物。西雙版納傣族進入領主制之初,耕種份地的農奴除向領主交納實物地租和勞役地租外,還要按傳統向各級領主提供貢納。

貢納制度源於上古。郭沫若《中國史稿》稱:「商代遺址中出土的龜甲鯨魚骨、鱘魚骨、海玉石都是商朝通過交換或貢納方式得來的,說明商朝的影響遠遠超出其統治區域。」日本學者早川二郎提出的亞細亞生產方式理論。他提出亞細亞生產方式是「貢納制度」。認為馬克思恩格斯的「亞細亞生產方式」概念不是指一種獨立的社會經濟形態,而是指一種原始社會與早期奴隸制度混合的貢納制度。

國子監貢監生

納貢,一名「援例生員」。明代科舉制度國子監監生之一。明代准許納資入國子監。明朝規定凡由府、州、縣生員身份以納、納或納等納資手段捐納成為國子監學生、取得貢士資格的人稱為納貢,由普通身份納資入監者,稱為例監景泰四年(1453年)四月,令生員納粟為國子生。自後納粟入監者日多。清代沿用此制,稱為例貢,均不算正途出身。

參考文獻

  • 《中國官制大辭典》
  • 《中國古代典章制度大辭典》
  • 《中國少數民族文化大辭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