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國防軍

缅甸武装力量

緬甸國防軍緬甸語တပ်မတော်緬甸語委轉寫tap ma. tawIPA:[taʔmədɔ̀]),官方名稱音譯塔瑪都[3]果敢同盟軍方面則稱為「敏昂萊武裝」[4],是緬甸軍事組織。它由三部分組成,受國防部管理。其輔助部隊包括緬甸警察部隊,民兵部隊和邊防部隊,當地人稱作為娜薩黎(Na Sa Kha)。

緬甸國防軍
တပ်မတော်
緬甸國防軍軍旗
緬甸各軍種徽章(左至右分別為): 陸軍海軍空軍[註釋 1][1]
軍事部門緬甸 緬甸陸軍
緬甸 緬甸海軍
緬甸 緬甸空軍
緬甸 緬甸警察事實上
緬甸海岸警衛隊
緬甸邊防部隊
領導
總司令敏昂來大將
副總司令兼陸軍司令梭溫副大將
國防部長妙吞烏
軍力
服役年齡16到49歲
可用人數14,747,845名男性,15–49歲(2010估計),
14,710,871名女性,15–49歲(2010估計)
適合服役人數10,451,515名男性,15–49歲(2010估計),
11,181,537名女性,15–49歲(2010估計)
每年可徵兵數522,478名男性(2010估計),
506,388名女性(2010估計)
現役人數492000(第九
備役人數72000(準軍事)
軍費
預算$20.4億[2] (2011)
佔GDP百分比4.75%(2011)
工業
本國供應商緬甸指南針產業製造公司(緬甸國防工業)
外國供應商 中華人民共和國
 烏克蘭
 俄羅斯
 印度
 塞爾維亞
 新加坡
 印度尼西亞
 以色列
 北韓

理論上,緬甸所有軍人都是志願軍(儘管緬甸政府有權以國防需要為由進行徵兵)。而實際上,軍隊遭疑定期綁架和招募兒童入軍[5]、強迫平民做苦力、還用人力掃雷。[6]

自該國在1948年從英國獨立以來,國防軍就一直與種族分離主義者、不同政見者毒梟的武裝部隊進行小規模交火[7]

建軍歷史

緬甸獨立義勇軍

20世紀40年代初,為了從英國殖民者手中獲得民族獨立,緬甸革命政黨決定尋求國外支持,用武裝鬥爭的方式,抗擊英國殖民主義。

1940年8月,德欽黨總書記昂山到中國廈門尋求中國共產黨的支援。但在廈門未找到中共聯繫人,而被日本間諜盯上。通過接觸,昂山同意接受日本幫助,於1941年4月,會同其他29人赴日佔海南島進行學習軍事。史稱「三十志士」。

在日本人協助下,1941年12月17日,昂山等人在泰國曼谷歃血為盟,成立「緬甸獨立義勇軍」又稱「緬甸獨立軍英語Burma Independence Army」,開始招募新兵。獨立軍成立之初僅有200多人,其中有70多名來自日本特務機構的人員。

當時,獨立義勇軍與日本達成協議,日軍協助獨立義勇軍進攻駐緬英軍,收復緬甸後即宣佈獨立。在緬甸獨立軍的指引下,日軍分三路攻入緬甸,於1942年5月全面佔領緬甸全境。但日本人違背了當初給予緬甸獨立的諾言,對緬實行法西斯統治。

緬甸國防軍

1942年7月27日,佔領緬甸的日軍將2.3萬人的緬甸獨立義勇軍改名為「緬甸國防軍」,並將員額裁減到3000人,編為3個營,由昂山任司令。

緬甸國民軍

由於局勢扭轉軸心國陣營落入下風,日本為了穩固其在緬甸的統治,於1943年8月宣佈給予緬甸形式上[需要解釋]的獨立,並將緬甸國防軍更名為「緬甸國民軍」,兵力擴充到6個營。

在徹底認清日本人的真實面貌後,緬甸國民軍於1944年8月與緬甸共產黨人民革命黨一同成立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該組織後成為率領緬甸人民爭取民族獨立的主要力量。

1945年3月27日,緬甸國民軍與其他抗日武裝一起舉行抗日總起義。日後緬甸政府將這一天定為緬甸的建軍節,每年都舉行閱兵儀式予以紀念。

1945年5月,緬甸國民軍收復仰光,後又驅逐了全部侵緬日軍。1945年9月2日,日本正式投降,緬甸人民的抗日武裝鬥爭勝利結束。

緬甸愛國軍

日本投降後,英國再次接管緬甸。但世界民族獨立浪潮勢不可擋,緬甸當時的局勢也不容英國再對緬實行殖民統治。1945年7月23日,英國將發展到1萬多人的緬甸國民軍更名為「緬甸愛國軍」。

緬甸國防軍

1945年10月,英國總督史密斯從印度回到仰光,拒絕自由同盟關於成立臨時政府的要求。英國重建殖民統治的陰謀激起了緬甸人民的強烈反對,很多武裝開展了反英游擊戰。

1947年1月昂山赴英國簽訂《昂山—艾德禮協定》,1947年2月緬甸召開彬龍會議,1947年9月吳努與英國首相簽訂《努—艾德禮協定》,最終緬甸於1948年1月4日宣告獨立。

獨立後,吳努政府在原編入殖民地軍隊的緬甸部隊基礎上擴充組建「緬甸國防軍」。當時有17個營,約1.5萬人。這就是延續到今的緬甸國防軍。[8]

國防軍總司令

緬甸國防軍設有總司令(大將軍銜),不僅是三軍統帥,而且是緬甸軍部的最高實權首腦,實權甚至凌駕於文人出身的緬甸總統緬甸總理。緬軍總司令不僅全權指揮緬軍,而且直接控制國防部、內政部、邊境事務部等國家機關以及國內許多企業,根據《2008年憲法》又通過軍人議員干涉國家和地方政治。

任次 肖像 國防軍總司令暨三軍統帥[9] 就職 離職 任職時間 Defence branch
1San, Aung少將
昂山
(1915年2月13日–1947年7月19日)
[a]
1945年3月27日1947年7月19日†2年114天  緬甸
2Yar, Let準將
博萊雅
(1911–1978)
[b]
1947年7月19日1948年1月4日169天  緬甸
3Dun, Smith中將
史密斯·敦
(1906–1979)
[c]
1948年1月4日1949年1月31日1年27天  緬甸
4Win, Ne上將
奈溫
(1910–2002)
[d]
1949年2月1日1972年4月20日23年79天  緬甸
5Yu, San上將
山友
(1918–1996)
[e]
1972年4月20日1974年1月1日1年315天  緬甸
6Oo, Tin上將
丁吳英語Tin Oo
(1927年出生)
[f]
1974年1月1日1976年3月6日2年5天  緬甸
7Htin, Kyaw上將
覺廷英語Kyaw Htin
(1925–1996)
1976年3月6日1985年11月3日9年242天  緬甸
8Maung, Saw大將
蘇貌
(1928–1997)
1985年11月3日1992年4月22日6年170天  緬甸
9Shwe, Than大將
丹瑞
(1933年出生)
1992年4月22日2011年3月30日18年342天  緬甸
10Hlaing, Min大將
敏昂萊
(1956年出生)
2011年3月30日現任13年262天  緬甸

總司令下設置有國防部長和國防總參謀長(一般均為上將軍銜),負責在軍政和軍令方面輔佐總司令。

設有緬甸三軍副總司令英語Deputy Commander-in-Chief of Defence Services,為副大將軍銜。

緬甸國防部

 
緬甸軍事編制架構

國防部直轄有軍法部、監察部、人事部、審計部、檢察局、採購局、檔案局等機構。

國防總參謀長

緬甸陸軍

陸軍總司令一般為陸軍上將軍銜(緬軍副總司令兼任時為副大將軍銜),現任梭溫副大將。下設

  • 參謀部(G部門):首長為陸軍參謀長,直接管轄着作為緬軍戰略預備隊的十個機動師(LID)。下轄
    • 裝甲兵局
      • 裝甲作戰指揮部(AROC),即裝甲師,為了應對孟加拉和泰國於九十年代組建。配屬於各特戰局或軍區。下轄三個戰術作戰指揮部、裝甲偵察營、中型炮兵營等單位;每個戰指下轄兩個坦克營(44輛主戰坦克)和一個機械化步兵營(44輛履帶式步兵戰車)。目前有5個裝甲師。
    • 炮兵局
      • 炮兵作戰指揮部(AOC),即炮兵師,為預備炮兵(與隊屬炮兵相區別)的指揮機構。配屬於各軍區。下轄三個戰術作戰指揮部。全師合計6個輕型炮兵營(36門76毫米加農炮,現在換裝120毫米迫擊炮)、3個中型炮兵營(18門122榴彈炮)、3個火箭炮營(18門火箭炮)、1個防空營。目前有10個炮兵師。
    • 野戰工程兵局
    • 通訊兵局
    • 軍工局
    • 軍訓局
    • 保密局
    • 公關心戰局
    • 計算機管理局
    • 輕步兵師(LID)即機動師。每個機動師下轄三個戰術作戰指揮部,每個戰術作戰指揮部下轄三個步兵營或輕步兵營;機動師直轄坦克營、預備步兵營、中型炮兵營(18門加榴炮)以及情報、通信、軍醫、補給單位;全師滿員8000人以上。至少有12個:第11、12、20、22、33、44、55、66、77、88、99、101師。
  • 副官部(A部門):首長為陸軍副官長,負責行政事務,下轄
    • 軍醫局
    • 轉業安置局
    • 軍事教育局。
  • 後勤部(Q部門):首長為陸軍後勤長,負責後勤事務,下轄
    • 基建工程兵局
    • 運輸補給局
    • 軍需物資局
    • 機電局

緬甸陸軍部隊的架構層次:

  • 特別作戰局(BSO),簡稱特戰局,相當於大軍區,管轄一個戰略方向上所有部隊的聯合作戰,通常下轄若干軍區。特戰局局長為陸軍中將軍銜。目前有6個特戰局。
    • 地區軍事指揮部(RMC),通常譯為軍區,相當於省軍區,有13個。
      • 地區作戰指揮部(ROC):也譯作軍分區、警備區,主要任務是駐防。下轄四個步兵營或輕步兵營、獨立野炮連等。目前有6個軍分區,均隸屬於各軍區。
      • 軍事作戰指揮部(MOC):從軍區下轄的野戰旅擴編而來的師級單位,所以也譯作野戰旅或地方師。下轄三個戰術作戰指揮部,每個戰術作戰指揮部下轄三個步兵營(或輕步兵營),直轄預備步兵營、獨立野炮連(12門的105毫米榴彈炮或是120毫米重迫擊炮)。至少有21個地方師(第1—21地方師)。
        • 戰術作戰指揮部(TOC):簡稱戰指,團級單位(相當於英軍的旅)。下轄三到四個營。機動師、地方師、裝甲師、炮兵師、防空師均下轄戰指。戰指司令為上校。

直接隸屬三軍總參謀長和陸軍總司令:

  • 軍事安全局(MAS,即緬甸軍事安全事務辦公室
  • 陸軍防空兵局:詳見緬甸防空部隊
  • 第一特戰局負責印緬邊境和緬北克欽邦方面作戰,下轄
    • 北部軍區
    • 西北軍區
  • 第二特戰局負責緬東北撣邦方面作戰,下轄
    • 東北軍區
    • 東部軍區
    • 三角軍區
  • 第三特戰局負責孟加拉邊境特別是若開邦方面作戰,下轄
    • 西部軍區
    • 西南軍區
  • 第四特戰局負責緬泰邊境特別是孟邦、克倫邦方面作戰,下轄
    • 東南軍區
    • 海岸軍區
  • 第五特戰局負責內比都附近,下轄
    • 中部軍區
    • 內比都軍區
  • 第六特戰局負責仰光附近,下轄
    • 仰光軍區
    • 南部軍區

步兵營或輕步兵營是緬甸陸軍基礎戰術與建制單位。由1960年代初的200個營擴編500多個營。早期下轄五個步兵連,現在轄四個步兵連;還有一個營部連(情報、通信、衛生排)和一個火力連(迫擊炮、無後坐力炮、重機槍各一個排,裝備81毫米迫擊炮、81毫米無後坐力炮和重機槍)。目前,步兵營基本實現輪式機械化,使用BTR—3或仿製型號的步兵戰車,滿員750人。輕步兵營則實現摩托化,搭乘卡車,滿員500人。

緬甸防空部隊

陸軍防空局兼緬甸統合防空系統(MIADS)指揮中心,負責指揮全緬的防空作戰。1997年設立防空主任,中將軍銜。2000年後建立起緬甸統合防空系統。

分設6個分區作戰中心(SOC)。每個作戰中心指揮1個防空師(ADD)和空軍的一個戰鬥機/截擊機聯隊。分區作戰指揮中心指揮官為少將。

每個防空師下轄3個戰術指揮部。以及電子偵察戰指,轄6—8個雷達連和一些通訊連構建防空預警雷達網。

每個戰指下轄3個防空營(分別為近程防空導彈營、中程防空導彈營、高射炮營)。

緬甸空軍

緬軍空軍總司令,中將軍銜。下設空軍參謀部,空軍參謀長為少將。

下轄十餘個聯隊,包括戰鬥機/截擊機聯隊等。聯隊下轄三個飛行中隊和基地。聯隊長為準將,基地司令為上校,飛行中隊長為中校。

還有空降兵部隊。

緬甸海軍

海軍總司令一般為海軍中將或海軍上將。

海軍參謀部主官為海軍參謀長,一般為海軍少將。下轄

  • 戰略部(駐內比都):部長為準將
  • 訓練部(駐色枝):部長為準將
  • 修造(船廠)部(仰光):部長為少將
  • 中央水文站(仰光)
  • 中央潛水救撈撈站(仰光)
  • 中央工程站(仰光)
  • 中央倉庫(仰光)
  • 通信站(仰光)
  • 武器站(駐色枝

海軍區(NRC)司令一般均為準將。基地、艦隊司令為上校:

此外還有:

  • 海軍陸戰隊:1964年組建了一個營800人的海軍陸戰隊。1967年組建第2個營。
  • 海軍三棲特種部隊(တပ်မတော် (ရေ) အထူးစစ်ဆင်ရေးတပ်ဖွဲ့):組建於21世紀10年代初期。
  • 海軍基地防空部隊:裝備博福斯雙管40毫米高射炮

緬甸人民警察部隊

緬甸人民警察部隊英語Myanmar Police Force(緬甸語: ပြည်သူ့ရဲတပ်ဖွဲ့或者မြန်မာနိုင်ငံ ရဲတပ်ဖွဲ့)是緬甸的執法武裝部隊。1964年組建。名義上隸屬於緬甸內政部英語Ministry of Home Affairs (Myanmar),實際上受軍隊控制指揮。警察部隊司令為上將銜。

緬甸軍銜

六等(將官、校官、尉官、軍士長、軍士、兵)十九階:

  • 將軍
    • 大將,緬甸軍隊總司令
    • 副大將,緬甸軍隊副總司令
    • 上將,各軍種總司令
    • 中將,大軍區級單位首長
    • 少將,軍區級單位首長
    • 準將,師級
  • 校官
    • 上校,團級(英軍的旅)/戰指
    • 中校,營級
    • 少校,副營級
  • 尉官
    • 上尉,連級
    • 中尉,副連級
    • 少尉,排級
  • 軍士長
    • 一級軍士長,又譯一級準尉
    • 二級軍士長,又譯二級準尉
  • 軍士
    • 上士
    • 中士
    • 下士
  • 士兵
    • 上等兵
    • 列兵

圖片

參考

  1. ^ CINCDS Myanmar. Cincds.gov.mm. [2022-08-03]. (原始內容存檔於14 June 2022). 
  2. ^ 存档副本. [2012-02-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4-02). 
  3. ^ “最可怕的武器,最悲哀的人生” 缅甸童子军迎来新希望. [2016-04-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3-05). 
  4. ^ 10.27颶風行動第51天:緬甸全國戰況(德昂軍控制南桑鎮). 果敢資訊網. 2023-12-16 [2023-12-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2-16) (中文). 
  5. ^ Bell, Thomas. Burmese army 'abducts thousands of children'. The Daily Telegraph (London). 30 October 2007 [2012-02-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4). 
  6. ^ 存档副本. [2010-07-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4-29). 
  7. ^ 存档副本. [2014-11-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8-18). 
  8. ^ 从四次更名看缅建军史:缅甸军队不是邪恶力量也曾带领国家独立. [2021-04-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28). 
  9. ^ Maung Aung Myoe, Building the Tatmadaw, Appendix (6)

註釋

  1. ^ 緬甸國防軍創辦人。
  2. ^ Member of Thirty Comrades, Vice Commander-in-Chief of PBF in 1945. Aung San chose him to replace him as a Deputy Inspector General of post-World War II Burma Army in December 1945. Became Brigadier and replaced Aung San as Deputy Prime Minister and Defence Minister when the latter was assassinated on 19 July 1947. Was made to resign from the post in February 1949 by AFPFL Government according to "Phay Phay Bo Let Yar by his daughter, Dr Khin Let Yar and other Myanmar official history records. Never was a Commander-in-Chief of post-World War II Burma Army.
  3. ^ Ethnic Karen, forced to retire due to the Karen conflict.
  4. ^ Later became President and Chairman of Burma Socialist Programme Party (BSPP). Position designated as Chief of Staff of Defense Services.
  5. ^ Later became President.
  6. ^ Later became Vice-Chairman of National League for Democracy.
  1. ^ also the formation patch of Chiefs of Staffs』 offices each.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