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497號決議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聯合國安理會497號決議於1981年12月17日一致通過,宣佈以色列的「戈蘭高地法」無效且沒有任何國際法律效力,並要求以色列廢止該法律。[1]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第497號決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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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1981年12月17日 |
會議 | 2,319 |
編號 | S/RES/497(文件) |
主題 | 以色列 - 阿拉伯敘利亞共和國 |
投票 | 15票贊成 0票反對 0票棄權 |
結果 | 一致通過 |
安全理事會理事國 | |
常任理事國 | |
非常任理事國 |
安理會並要求聯合國秘書長在兩周內報告決議的執行情況,如果以色列不遵守決議,安理會將在1982年1月5日前召開會議,在聯合國憲章規定內採取進一步行動。
參考條目
參考文獻
- ^ 决议案文在undocs.org. [2019-03-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4-08).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497號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