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淼(1957年),男,浙江慈谿人,中國當代行政法學家、教授,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主任[1]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任中國法學會行政法研究會副會長、教育部法學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浙江省法學會副會長、杭州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諮詢委員會主任、杭州市仲裁委員會主任。[2]

生平

1982年2月畢業於杭州大學(今浙江大學哲學系,1989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

1990年起,任杭州大學法律系副主任;1996年起任杭州大學法學院院長;1998年9月-2007年10月任浙江大學副校長;2001年起擔任浙江大學憲法行政法專業博士生導師;2007年10月任浙江工商大學校長,2010年12月離任[3]

1995至1999年曾多次赴英國澳大利亞日本韓國香港台灣等地進行合作研究與學術訪問[2]

著作

個人著作:《行政法學》,法律出版社1998年1月;《中國行政法學論綱》,杭州大學出版社1998年1月;《比較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7月;

主編著作:《民政行政法》,中國人事出版社1993年10月;《國家賠償法教程》,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行政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6年10月;《外國行政法規與案例評述》,中國法制出版社1997年6月;《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6月;《憲法學十論》,法律出版社1999年9月;

合著:《行政法學原理》,勞動人事出版社1989年9月。[2]

榮譽

參考資料

  1. ^ 胡建淼. 株洲政府入門網站. 2012-07-10. [永久失效連結]
  2. ^ 2.0 2.1 2.2 胡建淼个人简介. 法律圖書館. [2012年11月].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3. ^ 胡建淼校长调离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工商大學. 2010-12-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7-15).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