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澳商埠

膠澳商埠中華民國12個直轄市之一的青島市的前身。其存在時間區間為1922年至1929年。

歷史沿革

膠澳商埠督辦公署

民國十一年(1922年)11月17日北洋政府公佈《膠澳商埠暫行章程》,12月10日設膠澳商埠督辦公署,直隸北洋政府;其轄屬機構為:秘書處、總務處、政務處、保安處、工程處及財政課、交涉課;員警廳、港務局、碼頭局、港工局、水道局、電話局、林務局、測候局、農事試驗場、商品陳列館、傳染病院、普濟醫院、李村醫院、屠獸場、馬術所。此外設有參事室、編纂委員會、財政審查會、財政顧問會、移交公共工程委員會以及自治籌備委員會、自治講督所、軍事審判處等機構。民國十二年(1923年)3月,因財政緊縮,撤併了部分機構。其公署直屬行政機關,除保留秘書處外,將總務、政務、工程三處簡政改為三課,將保安處裁撤,另設財政局,撤銷原財政課,原交涉課則改設為交涉公署。港務、碼頭兩局合併為港政局,港工、水道、測候、林務四局均簡為所,增設衛生事務所,對各種委員會則按性質歸併或裁撤。

民國十三年(1924年)4月,膠澳商埠督辦公署對內部機構進行改組。保留秘書處,將財政局和交涉公署撤銷,設立總務科、民政科、財政科、交涉科(後改稱外交科)。同時對其他轄屬機構也進行了必要的撤並,改組後其他機構設置為:員警廳、港政局、電話局、教養局、禁煙局、觀象臺、工程事務所、農林事務所、衛生事務所、水道事務所(後改為水道局)、商品陳列館、軍警督察處、清理官產處(後改為官產管理處)、稽查運輸違禁品所、牲畜檢驗局、通俗圖書館等。

膠澳商埠局

民國十四年(1925年)7月,張宗昌,改膠澳商埠督辦公署為膠澳商埠局,隸屬山東省政府。其內部行政機構設置基本維持公署時期的狀況,部分機構職能作了調整。同年7月裁撤水道局,將水道營業事務移歸財政科,工程事項劃歸工程事務所辦理。8月裁撤官產管理處,所管事項由財政科下設房地股辦理,並設清理鄉區官產事務所。9月設立教育局,將民政科學務股事務劃歸該局,受山東省教育廳及商埠局監督。11月撤銷軍警督察處,後又於民國十六年(1927年)5月復設。

青島接收專員公署

民國十八年(1929年)4月15日國民政府接管青島,設青島接收專員公署,直隸國民政府行政院,負責接收青島的一切行政事務。因接收專員公署係一過渡性的機關,其行政組織機構的設置仍沿襲舊制。7月2日,青島特別市政府成立後,青島接收專員公署隨之撤銷。

主要官員

膠澳商埠督辦公署督辦
膠澳商埠局總辦
  • 趙琪(1925年7月 - 1929年4月)
附:青島接收專員公署接收專員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