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雇者,或稱自僱人士,其工作的僱主就是自己。此類勞務提供者承擔商業風險,不受勞動法律所保障,不能享受員工福利、有薪公眾假期、工傷賠償、退休金等,有些則加入行會。
自僱者要申報營業牌照,為其收入申報利得稅、營業稅。有些自僱人士是自由職業者,而公司、個體戶也是自僱人士的一種,但他們不算是自由職業者。 在香港有很多網絡平台和僱員簽訂了條約,要求他們聲稱自己是自僱人士,繼而規避勞動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