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在華最高法院
英國在華最高法院(英語:British Supreme Court for China),又稱大英按察使司衙門,是英國在1865年至1943年間設於中國上海公共租界的法院,歷史上對中國、日本和朝鮮行使治外法權。
英國在1842年與清廷簽訂《南京條約》、在1858年與德川幕府簽訂《日英修好通商條約》、以及在1883年與李氏朝鮮簽訂《朝英修好通商條約》,因而先後取得對華、對日和對朝的治外法權,有全權對這些地區的英籍人士行使司法權。法院在1865年設立時對中日兩國擁有治外法權,因此名為英國在華及在日最高法院(British Supreme Court for China and Japan),英國在1899年停止對日本行使治外法權,法院遂於1900年更名為英國在華及在朝最高法院(British Supreme Court for China and Corea),至1910年復因日韓合併,英國不再對朝鮮行使治外法權,故法院再改名英國在華最高法院。及至1943年,英國與國民政府達成協議同意放棄對華治外法權,法院才告裁撤。
歷任大英按察使
按察使司衙門創設人暨首任按察使是洪卑爵士。
相關條目
參考資料
- 馬錦德(Douglas Clark),香港的司法砲艦,2012年2月
- Clark, Douglas. Gunboat Justice: British and American Law Courts in China and Japan (1842-1943). Hong Kong: Earnshaw Books. 2015., Vol. 1: ISBN 978-988-82730-8-9; Vol. 2: ISBN 978-988-82730-9-6; Vol. 3: ISBN 978-988-8273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