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棻 (參議院議員)
蔣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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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民國3年(1914年)12月,蔣棻出任福建水上警察廳廳長。[2]
1918年,蔣棻當選中華民國第二屆國會參議員。1920年,第二屆國會解散。[3]其間,1919年五四運動中,張玉庚、莊陔蘭、王錫蕃、李元亮、尹宏慶、劉星楠共同提出《張玉庚等請政府訓令專使拒絕簽字提議案》,並獲得蔣棻、林炳華、陳介、吳德培、徐果人、畢桂芳、劉冕執、蔡漢卿、陳邦燮、蕭延平、翟文選、成多祿連署。[4]
參考文獻
- ^ 張朋園,中國民主政治的困境,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第392頁
- ^ 福州市志(第六冊)第二節 民國時期警察機關,福州地情網,於2013-05-30查閱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 錢實甫,北洋政府職官年表,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91年
- ^ 拒签对德和约的斗争,人民网,于2013-05-30查阅. [2013-05-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4-04).
- ^ 郭卿友主編. 中華民國時期軍政職官志. 甘肅人民出版社. 199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