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環永安公司倉庫大火
西環永安公司倉庫大火指在1948年9月22日發生於香港西環屈地街電車總站旁永安公司貨倉的大火,當日早上8時05分起火,兩個倉庫全部焚燬[1]。是次大火死亡人數達176人,為二次大戰後至今香港死亡人數最多的火災。
日期 | 1948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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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08時05分(UTC+8) |
地點 | 英屬香港 |
起因 | 危險品爆炸 |
死亡 | 176人 |
受傷 | 69人 |
肇事地點
永安公司在石塘咀共有三個貨倉,作品字形排列,最先起火的第六號倉位於電車路361號,是一列九間,每間五層的唐樓,門牌編號由351至367號,地下用作貨倉,分別為五號、六號及七號貨倉,中間六號為危險倉,存放有膠片、瀝青、哥士的等易燃貨品[1];其上四層為一般住宅,大部分由永安公司的職員及家屬居住。背靠這列唐樓面向海旁新建的二號、三號及四號大倉亦被波及,大倉採用加強三合土建造[2],主要儲存棉紗及紙張;而在這兩組貨倉東面的一號倉幸未受影響。起火貨倉西面毗連的為渣華輪船公司(Royal Inter-Ocean Lines,舊址即現在的香港商業中心),而貨倉對面正正是於戰前曾發生爆炸大火的煤氣鼓。
事發經過
1948年9月22日上午8時05分六號貨倉突然發生爆炸,面向電車路的牆壁被炸穿一個大洞,28個裝載膠片的鐵桶從洞內飛出,直飛對面的煤氣公司,幸有圍牆阻擋才不致造成更大災難。火勢一發不可收拾,適籍早晨樓上住客才剛起床,大火已直撲樓上,部分住客利用騎樓的天梯爬上天台暫避,亦有趕不及的住客從居所跳下逃生。
中區消防總局接報後,派出第三及第十三號消防車約於10分鐘後抵達現場,由於火勢猛烈,隨即電請增援,由西人區隊長布朗(C.W. Browne)及華人區隊長楊炳貴、翟成績率領三輛消防車及兩輛救護車到場施救,但火場範圍廣闊,需要再次增援,通令全港九消防及救護人員全體出動,從消防總局及各區分局增派九輛消防車、四輛救護車及兩艘滅火輪,駐港英國陸軍亦派出一輛消防車,東華醫院、東華東院、瑪麗醫院及聖約翰救傷隊派出救護車到場協助運送傷者入院,聖約翰救傷隊亦出動從旁協助,代理消防局長布蘭(C.W. Brand)及代理消防副局長鐵尼地(H. Tiplady)亦親自到場指揮[3]。
上午9時30分大火蔓延到背後的大倉。而煤氣公司為防被波及亦將煤氣鼓儲存的煤氣釋放到海裹,同時通報最接近的加倫臺居民暫時遷出。下午下傾盆大雨一度減緩火勢,起火的電車路貨倉火勢在下午4時撲滅,但海旁大倉的火勢卻不受控制,倉內儲存的顏料隨救火的水流到海中,將海水染成黃黃綠綠。與大倉相隔一條冷巷的渣華輪船公司數度告急,職員忙於將重要文件搬離現場。直到晚上8時,已與火災搏鬥半天的消防員筋疲力竭,7名消防員需送院治療。晚上9時45分大倉燒通頂。深夜11時駐港英國海軍的消防船亦開到增援。
火災發生後永安公司在屬下的大東酒店設立臨時職員報到處,以便紀錄生還、失蹤及死亡職員人數,而二、三、四樓作為受災職員及家眷臨時居所[4]。而災場附近的廣州酒家則成為臨時控制中心,並為救災人員提供免費飲食。而因電車路火災,香港電車公司則暫停營運由急庇利街(上環街市)到堅尼地城的電車服務。
9月23日整天灌救而尤有餘燼未熄,上午9時由九龍區消防員接替已辛勞25個小時的香港島同袍,而香港童軍亦派出九龍第八旅、香港第十三、廿三旅等約50人協助維持秩序。同日港督葛量洪亦取消休假,從滬返港[5]。
9月24日下午3時葛量洪巡視災場,當港督離開後,警務處處長麥景陶接着亦到場觀察[6]。大倉餘燼未熄,一艘滅火輪仍然留守,消防員開喉兩枝射向火場。9月25日由於大倉存有大量棉花、白米及桐油雜貨,堆積如山,餘燼仍然未熄。9月26日香港天文台於正午12時30分懸掛8號風球[7],滅火輪駛離避風,但第二號及第四號倉火燼熄滅後又再復燃,消防員將倉內已燃著的棉花搬出拋下海中[8]。9月27日於清晨5時35分除下8號風球[9],只餘一小隊6名消防員開喉一枝射向火場。9月28日火燼完全熄滅。
傷亡人員
火災房屋中永安公司職員佔十多家,約70至80人,另有一個獨身職員宿舍約有20多人,單永安員工及家眷已有百多人,其餘各層住客合共亦在百人上下,故受災人數約在200人左右。
9月22日在火災現場撿獲11具屍體;9月23日衛生局人員在電車路貨倉發掘出115具燒焦屍體[10][11],而在醫院傷重逝世的有13人,在首兩日確實的死亡人數已達139人。9月24日在現場再撿獲1具屍體,再有4人在院傷重逝世,死亡人數升到144人[12]。永安公司罹難的職員由公司負責安葬荃灣華人永遠墳場[13]。9月25日92具無人認領或難以辨認的屍體移送七號墳場安葬[14],後來墳場限期屆滿,下葬的骸骨於1956年1月遷葬至沙嶺公墓[15]。9月26日再在災場發現一具小孩骸骨[16],罹難人數增到145人。
調查委員會
1948年10月5日香港政府成立「永安倉火災調查委員會」,由黎諾斯法官(副按察司,Justice J. Raynolds)領導,委員包括立法局非官議員馬殊(鐵行公司總經理)、郭贊(東方匯理銀行華經理)、勞冕儂(萬興行經理)及稍後任命的利沙民,由薩比(T.D. Sorby)擔任秘書,委員會的任務為「1948年9月22日及以後數日內德輔道西351-367號左近及干諾道西二、三、四號貨倉失火,因而發生損失及傷亡,由該委員會調查其原因及責任,並建議應採取步驟,以避免將來發生同類事件[17][18][19]。」
1949年6月28日,委員會完成調查後經法庭作出裁決,正式公佈大火死傷者人數,死亡及失蹤者確定達176人,然而由於災場部份死者被燒成灰燼,無法獲得全屍去統計,而當時警方曾經以最大努力尋找失蹤人士下落,包括在報章刊登通告命令失蹤人士要向警方報到,惟長時間後仍沒有音訊,因此警方間接承認是役共有176人罹難。64人於火場受傷,另有5名途人在街上受傷,即傷者共69名。至於永安公司總經理郭琳褒及永安倉管理人林雲鉅因涉嫌與案有關,法官認為被告人毫無犯罪意圖,純屬疏忽,而本案之控罪與火災之結果及損失無關,因此僅決定將兩被告記過了事。[20][21][22]
參見
參考文獻
引用
- ^ 1.0 1.1 《大公報》,1948年9月23日,第2張第4版,「永安公司貨倉大火 燃燒十八小時未熄」
- ^ 《China Mail》,1948年9月23日,第2頁,「West Point Godown Fire」
- ^ 《工商日報》,1948年9月23日,第5頁,「火勢猛烈 三次請援」
- ^ 《工商日報》,1948年9月23日,第5頁,「大東酒店設報到處」
- ^ 《工商日報》,1948年9月24日,第5頁,「港督返抵港」
- ^ 《工商日報》,1948年9月25日,第5頁,「港督巡視災區」
- ^ 《工商日報》,1948年9月27日,第5頁,「颶風掠過港南 吹向澳門湛江」
- ^ 《工商日報》,1948年9月27日,第5頁,「大火餘燼未熄 清理災場」
- ^ 《工商日報》,1948年9月28日,第5頁,「八號風球除下」
- ^ 《大公報》,1948年9月24日,第2張第4版,「永安倉焦爛屍體 昨掘出百十五具」
- ^ 《工商日報》,1948年9月24日,第5頁,「掘出屍首百餘具」
- ^ 《大公報》,1948年9月25日,第1張第4版,「永安火場加緊清理」
- ^ 《大公報》,1948年9月25日,第1張第4版,「讓死者得安息」
- ^ 《大公報》,1948年9月26日,第1張第4版,「西貢墳場悼劫灰」
- ^ 東九龍的掌故. 香港討論區. [2021-01-25] (中文(香港)).
- ^ 《大公報》,1948年9月27日,第1張第4版,「火場一片淒涼」
- ^ 《大公報》,1948年10月6日,第1張第4版,「港府成立委會 調查大火責任」
- ^ 《工商日報》,1948年10月6日,第5頁,「委員名單發表」
- ^ 《China Mail》,1948年10月6日,第3頁,「Wing On Fire Inquiry」
- ^ 《大公報》,1949年6月29日,第1張第4版,「永安大火案審結 法官同意辯方律師意見 被告郭琳褒等記過了事」
- ^ 《工商日報》,1949年6月29日,第6頁,「永安倉大火案研訊結果 負責人記過 幫辦詳述調查經過 法官同意辯方意見」
- ^ 《華僑日報》,1949年6月29日,港聞二,「去年永安倉大火浩劫 昨日中央裁判署研訊結果 郭琳褒林雲鉅祇予記過了事」
其他
- 《大公報》,1948年9月24日、9月25日、9月26日、9月27日、9月28日、10月6日及1949年6月29日
- 《工商日報》,1948年9月24日、9月25日、9月26日、9月27日、9月28日、9月29日、10月1日、10月6日及1949年6月29日
- 《China Mail》,1948年9月24日、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