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義範疇

從語義學的視角看,句子的具體表達總是和特定的時空、人類情緒、交際需求等相關。為了呈現這樣的要求,為具體的句子所賦予的實現稱之為語義範疇。

語義範疇的一些概念和語法範疇具有相同的名稱,卻並非指同一個概念。一些沒有語法範疇的語言也具有語義範疇。例如,漢語缺少語法範疇(時、體、人稱),卻仍然可以利用虛詞、句法組合等手段來表達與之相同的意義,這說明漢語也有語義範疇上的人稱、時。語法範疇是一個聚合類,是一組表達手段的集合,專注於研究具體語言中的實現。相反,只要能傳遞意義,語義範疇不關注具體語言是如何實現自己的。

語義範疇包括索引、語氣、情態等。

索引

「人稱」、「時」、「指示」是負責句子與「說話者—說話地—說話時」掛鈎的範疇,在哲學上被稱作「索引」範疇(Index),這是因為根據這些範疇,便可以搜索到說話時的具體場景,除了指向言語外場景的功能之外,它們還可以指向話語內的上下文。

人稱

「人稱」是與說話者相關的名詞性範疇。在部分保留形態變化的語言中(以英語為例),說話者是第一人稱(I/we),受話者是第二人稱(you),其它是第三人稱(he/she 等)。古英語中,其它名詞也必須擁有相應的人稱變化才能夠進入句子,漢語沒有形態變化,但有根據說話人區分的第一/第二/第三人稱代詞。(你/我/他)

「時」是與「說話時相關的範疇。一些有形態變化的語言(以英語為例)中,動詞需要根據「說話時」,來定位發生在「過去/現在/將來」時的變化,進而改變自己的形態,才能夠進入句子。有些語言沒有形態變化(以漢語為例),就用助詞、副詞、或特定的詞彙來表達句子和言語交際現場的關聯。比如漢語放在句末的「了」,如果句子中沒有其他時間坐標,就表示「說話時」的情況和過去相比,「已經發生了變化」。

指示

請注意這裏談的指示並非「指示詞」。

「指示」是與「說話者位置」相關的範疇,許多語言中都使用專門的指示代詞來表示。漢語普通話中「這」表示「離說話人近」,「那」表示「離說話人遠」。

漢語方言中大部分是三分的,例如,有四分之一的山西方言是「這/那/兀」表示「近指/中指/遠指」[1]

參考資料

  1. ^ 葉蜚聲; 徐通鏘. 第五章第三节. 《语言学纲要》 修訂版. 北京大學出版社. : 145–146 [2022-11-28]. ISBN 978-7-301-1631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28) (中文(簡體)). 

延伸閱讀

  • 劉丹青. 《语法调查研究手册》 (中文(簡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