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貞(534年—585年),元正陳郡陽夏[1][2]南北朝北周南陳官員。

謝貞是東晉太傅謝安的八世孫,祖父謝經擔任南梁著作佐郎、太子舍人;父親謝藺則為正員外郎,兼散騎常侍。謝貞自小聰明不造作,祖母阮氏因為風眩,一旦發作就有一二天不能進食,謝貞時年七歲。祖母不食,他也跟着不食,每次如此,令親友覺得奇異。母親王氏教導他《論語》、《孝經》,讀完就背誦。八歲時,謝貞為春日閑居寫作五言詩,從舅尚書王筠詫異詩歌的高雅情趣,對親友說:「這孩子可以有大成,至如『風定花猶落』,及得上惠連了。」於是他開始知名。十三歲,謝貞大致明白五經意義,善於《左氏》,工於草隸蟲篆[1][2]。到他十四歲,父親謝藺逝世,他叩頭哭泣,暈倒後醒來繼續幾次;當初謝藺因母親阮氏絕食而死,家人朋友都怕謝貞也會這樣,堂叔謝洽、族兄謝暠一同前往華嚴寺,請長爪禪師對他說法,說:「孝子既然沒有無兄弟,就應該自愛,如果過度哀傷而死,誰來養育母親?」於是謝貞進食稠粥。侯景之亂,謝貞的家屬離散逃亡,他在江陵陷沒西魏,謝暠到番禺逃難,而王氏則在宣明寺出家。陳霸先受禪建立南陳,謝暠回鄉供養王氏差不多二十年[3][4]

謝貞在北周時曾侍奉周武帝愛弟趙王宇文招讀書,宇文招厚待他,得知他獨處時總會不停哭泣,私下問他才知道他的母親王氏在家鄉,就對他說:「假如寡人可以就藩,一定遣送侍讀回家。」幾年後宇文招出鎮,臨行前向面周武帝奏請放謝貞回國。武帝詫異宇文招的仁愛,派聘使杜子暉和他歸國,當年為陳朝太建五年(573年)[5][6]。回國後,他獲授智武府外兵參軍事,很快遷任尚書駕部郎中和侍郎。始興王陳叔陵擔任揚州刺史,任用祠部侍郎阮卓為記室,徵召謝貞為主薄,他不得已赴任,不久轉為府錄事參軍,領丹陽丞。他估計陳叔陵可能心懷異志,因此和阮卓疏遠於陳叔陵,每次宴會都用病推辭,不曾參與,陳叔陵一向敬重他們,不曾怪罪。陳宣帝駕崩,陳叔陵謀反,其屬下多被判罪,只有謝貞和阮卓沒有牽連[7][8]

陳後主詔令謝貞入宮掌管中宮管記,遷任南平王陳嶷王友,加招遠將軍,管理記室事。王府長史汝南周確剛剛就任都官尚書,請求他寫作讓表,後主看過後覺得很驚奇,在宴席中問周確:「讓表是你寫的嗎?」周確回答:「讓表是謝貞寫的。」因此後主命令施文慶賜給他祿米一百石。至德三年(585年),母親逝世辭官,不久詔令叫謝貞回到王府,加招遠將軍,主管記室;他回應辭讓,朝廷不准許,但他身子虛弱不能到達官舍[9][10]。尚書右丞徐祚、尚書左丞沈客卿來探望謝貞,看到他消瘦不堪,二人不禁然歎息,徐祚勸說他:「你年事已高,禮制異有規定,要節哀自保啊。」他因此感動到短暫斷氣,徐祚和沈客卿痛哭,之後默然離開。徐祚和沈客卿說:「真的,孝門有孝子。」沈客卿說:「謝貞家傳至孝,士大夫誰不嚮往,這次不能起用,怎辦?」[11]

吏部尚書吳興姚察和謝貞友好,他病重時姚察來探望,詢問他的後事,謝貞說:「我遭遇不幸,將要死去壤。族子謝凱等人剛剛成立,我已經上疏朝廷託付,就不需要再麻煩你了。說不定很快我就會不省人事,要和你們永別。我的兒子才六歲,名靖,字依仁,我不能忘懷,想託付與你。」當夜他去世,朝廷令賜米一百斛,布三十匹。後主問姚察:「謝貞有什麼親屬?」姚察回答:「他有一子年六歲。」立即下詔長期提供衣糧。謝貞病重期間留下遺書給族子謝凱,內容提到:「我少年時遭到不幸,十四歲喪父,十六歲就遇上太清之禍,在外國流浪二十多年。我惶恐不安,才感動天地讓我回國侍奉母親,守先人墳墓,對我來說已經滿足。想不到朝廷提拔我這個無才之人,升遷到現在這個高位,一死都無法報答國家。這次快要撒手人寰,沒有太多牽掛,死後能直接棄屍在草野,按照佛家的屍陀林法是我的願望,但怕你們不同意。那可以用薄板造棺材放在靈車,覆蓋葦席,挖坑掩埋。另外我一生少兄弟,沒有其他子孫,兒子謝靖年幼,不懂人事,三個月內放張小床,放些香水,盡兄弟之情就可以了,無益的事不要做。」謝貞的文集因為戰亂都散失了。[12][13]

引用

  1. ^ 1.0 1.1 陳書·卷三十二·列傳第二十六》:謝貞字元正,陳郡陽夏人,晉太傅安九世孫也。祖經,梁著作佐郎、太子舍人。父藺,正員外郎,兼散騎常侍。貞幼聰敏,有至性。祖母阮氏先苦風眩,每發便一二日不能飲食,貞時年七歲,祖母不食,貞亦不食,往往如是,親族莫不奇之。母王氏,授貞論語、孝經,讀訖便誦。八歲,嘗為春日閑居五言詩,從舅尚書王筠奇其有佳致,謂所親曰:「此兒方可大成,至如『風定花猶落』,乃追步惠連矣。」由是名輩知之。年十三,略通五經大旨,尤善左氏傳,工草隸蟲篆。
  2. ^ 2.0 2.1 南史·卷七十四·列傳第六十四》:謝藺字希如,陳郡陽夏人,晉太傅安之八世孫也。父經,北中郎諮議參軍。……子貞。貞字元正,幼聰敏,有至性。祖母阮氏先苦風眩,每發,便一二日不能飲食。貞時年七歲,祖母不食,貞亦不食,往往如此。母王氏授以論語、孝經,讀訖便誦。八歲,嘗為春日閒居詩,從舅王筠奇之,謂所親曰:「至如'風定花猶落',乃追步惠連矣。」年十三,尤善左氏春秋,工草隸蟲篆。
  3. ^ 《陳書·卷三十二·列傳第二十六》:十四,丁父艱,號頓於地,絕而復蘇者數矣。初,父藺居母阮氏憂,不食泣血而卒,家人賓客懼貞復然,從父洽、族兄暠乃共往華嚴寺,請長爪禪師為貞說法,仍謂貞曰:「孝子既無兄弟,極須自愛,若憂毀滅性,誰養母邪?」自後少進饘粥。太清之亂,親屬散亡,貞於江陵陷沒,暠逃難番禺,貞母出家於宣明寺。及高祖受禪,暠還鄉里,供養貞母,將二十年。
  4. ^ 《南史·卷七十四·列傳第六十四》:十四,丁父艱,號頓於地,絕而復蘇者數矣。初貞父藺以憂毀卒,家人賓客復憂貞,從父洽、族兄暠乃共請華嚴寺長爪禪師為貞說法。仍譬以母須侍養,不宜毀滅,乃少進饘粥。及魏克江陵,入長安。暠逃難番禺,貞母出家於宣明寺。及陳武帝受禪,暠還鄉里,供養貞母,將二十年。
  5. ^ 《陳書·卷三十二·列傳第二十六》:初,貞在周嘗侍趙王讀,王即周武帝之愛弟也,厚相禮遇。王嘗聞左右說貞每獨處必晝夜涕泣,因私使訪問,知貞母年老,遠在江南,乃謂貞曰:「寡人若出居藩,當遣侍讀還家供養。」後數年,王果出,因辭見,面奏曰:「謝貞至孝而母老,臣願放還。」帝奇王仁愛而遣之,因隨聘使杜子暉還國。
  6. ^ 《南史·卷七十四·列傳第六十四》:初貞在周,嘗侍周武帝愛弟趙王招讀,招厚禮之。聞其獨處,必晝夜涕泣,私問知母在鄉,乃謂曰:「寡人若出居藩,當遣侍讀還家。」後數年,招果出,因辭,面奏請放貞還。帝奇招仁愛,遣隨聘使杜子暉歸國。是歲陳太建五年也。
  7. ^ 《陳書·卷三十二·列傳第二十六》:太建五年,貞乃還朝,除智武府外兵參軍事。俄遷尚書駕部郎中,尋遷侍郎。及始興王叔陵為揚州刺史,引祠部侍郎阮卓為記室,辟貞為主薄,貞不得已乃行。尋遷府錄事參軍,領丹陽丞。貞度叔陵將有異志,因與卓自疏於王,每有宴遊,輒辭以疾,未嘗參預,叔陵雅欽重之,弗之罪也。俄而高宗崩,叔陵肆逆,府僚多相連逮,唯貞與卓獨不坐。
  8. ^ 《南史·卷七十四·列傳第六十四》:始自周還時,始興王叔陵為揚州刺史,引祠部侍郎阮卓為記室,辟貞為主簿。尋遷府錄事參軍,領丹陽丞。貞知叔陵有異志,因與卓自疏於王。每有宴遊,輒以疾辭,未嘗參預,叔陵雅重之,弗之罪也。及叔陵肆逆,唯貞與卓不坐。
  9. ^ 《陳書·卷三十二·列傳第二十六》:後主仍詔貞入掌中宮管記,遷南平王友,加招遠將軍,掌記室事。府長史汝南周確新除都官尚書,請貞為讓表,後主覽而奇之。嘗因宴席問確曰:「卿表自製邪?」確對曰:「臣表謝貞所作。」後主因敕舍人施文慶曰:「謝貞在王處,未有祿秩,可賜米百石。」至德三年,以母憂去職。頃之,敕起還府,仍加招遠將軍,掌記室。貞累啟固辭,敕報曰:「省啟具懷,雖知哀煢在疚,而官俟得才,禮有權奪,可便力疾還府也。」貞哀毀羸瘠,終不能之官舍。
  10. ^ 《南史·卷七十四·列傳第六十四》:再遷南平王友,掌記室事。府長史汝南周確新除都官尚書,請貞為讓表,後主覽而奇之。及問知貞所作,因敕舍人施文慶曰:「謝貞在王家未有祿秩,可賜米百石。」以母憂去職。頃之,敕起還府,累啟固辭,敕不許。貞哀毀羸瘠,終不能之官舍。
  11. ^ 《陳書·卷三十二·列傳第二十六》:時尚書右丞徐祚、尚書左丞沈客卿俱來候貞,見其形體骨立,祚等愴然歎息,徐喻之曰:「弟年事已衰,禮有恆制,小宜引割自全。」貞因更感慟,氣絕良久,二人涕泣,不能自勝,憫默而出。祚謂客卿曰:「信哉,孝門有孝子。」客卿曰:「謝公家傳至孝,士大夫誰不仰止,此恐不能起,如何?」
  12. ^ 《陳書·卷三十二·列傳第二十六》:吏部尚書吳興姚察與貞友善,及貞病篤,察往省之,問以後事,貞曰:「孤子舋禍所集,將隨灰壤。族子凱等粗自成立,已有疏付之,此固不足仰塵厚德。即日迷喘,時不可移,便為永訣。弱兒年甫六歲,名靖,字依仁,情累所不能忘,敢以為託耳。」是夜卒,敕賻米一百斛,布三十匹。後主問察曰:「謝貞有何親屬?」察因啟曰:「貞有一子年六歲。」即有敕長給衣糧。初,貞之病亟也,遺疏告族子凱曰:「吾少罹酷罰,十四傾外蔭,十六鍾太清之禍,流離絕國,二十餘載。號天蹐地,遂同有感,得還侍奉,守先人墳墓,於吾之分足矣。不悟朝廷採拾空薄,累致清階,縱其殞絕,無所酬報。今在憂棘,晷漏將盡,斂手而歸,何所多念。氣絕之後,若直棄之草野,依僧家屍陀林法,是吾所願,正恐過為獨異耳。可用薄板周身,載以靈車,覆以葦席,坎山而埋之。又吾終尠兄弟,無他子孫,靖年幼少,未閑人事,但可三月施小床,設香水,盡卿兄弟相厚之情,即除之,無益之事,勿為也。」……所有文集,值兵亂多不存。
  13. ^ 《南史·卷七十四·列傳第六十四》:吏部尚書姚察與貞友善,及貞病篤,問以後事。貞曰:「孤子釁禍所集,將隨灰壤,族子凱等粗自成立,己有疏付之,此固不足仰塵厚德。弱兒年甫六歲,名靖,字依仁,情累所不能忘,敢以為托。」是夜卒。後主問察曰:「謝貞有何親屬?「察以靖答,即敕長給衣糧。初貞之病,有遺疏告族子凱:「氣絕之後,若依僧家屍陀林法,是吾所願,正恐過為獨異。可用薄板周身,載以露車,覆以草蓆,坎山次而埋之。又靖年尚小,未閱人事,但可三月施小床,設香水,盡卿兄弟相厚之情。即除之,無益之事,勿為也。」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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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書·卷32》,出自姚思廉陳書

參考文獻

  • 陳書》·卷三十二·列傳第二十六
  • 南史》·卷七十四·列傳第六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