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調查局
貪污調查局(又稱反貪局,英語:Corrupt Practices Investigation Bureau,縮寫為 CPIB)是新加坡政府的獨立機構,前身是新加坡警察之反貪污科,負責調查和檢控公共和私營部門貪污行為,由英國殖民政府於1952年設立,是亞洲區首家反貪機構,亦是歷史悠久的亞洲反貪污機構。
新加坡政府機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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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調查局 | |
Corrupt Practices Investigation Bureau(英語) Biro Siasatan Amalan Rasuah(馬來語) லஞ்ச ஊழல் புலனாய்வுப் பிரிவு(泰米爾語) | |
機構概要 | |
成立時間 | 1952年 |
前身機構 | 新加坡警察部隊反貪污科 |
機構類型 | 反腐敗機構[*] |
機構駐地 | 新加坡紅山麟谷峇魯2號,郵區 159047 |
隸屬部長 | 總理:李顯龍 |
機構首長 | 局長:鄧兆庭[1] |
上級機構 | 新加坡總理公署 |
授權法源 | 《反貪污法》 |
網站 | www |
調查局既是行政機構,又是執法部門。雖然主要職能是調查貪污,有權調查新加坡公、私部門任何可能涉及貪污的刑事案件。
貪污調查局直接隸屬於總理公署,其局長直接向總理負責。因此,貪污調查局獨立於新加坡警察部隊和其他政府機構,以防止任何不當的干涉。
它還具類似新加坡內部安全局的權力,可在沒有逮捕證的情況下,逮捕涉嫌違反該國《反貪污法》的人。
反貪污法
反貪污法賦予貪污調查局在調查貪污時廣泛的權力,如:
- 調查被懷疑人的帳戶,包括銀行、股份、費用,還可調查其妻子、兒女和代理人的帳目。
- 有權面見證人。
- 有權調查任何在貪污調查過程中披露的其他重大罪行。
- 可以向犯貪污罪的人罰款,沒收受賄財物,更可判7年以下的監禁。
參考文獻
- ^ 贪污调查局 与环境局 10月换局长. 聯合早報 (新加坡報業控股). 2017-08-22 [2019-01-13] (中文(新加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