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衛聲明
近衞聲明為二戰前日本內閣總理大臣近衞文麿於中國抗日戰爭前期對國際情勢發表的三次外交聲明,對於日本用兵的目的做出外交描述與要求。國民政府斥責這些文件是為了美化全面侵華的動機。[1]
為了掩蓋日軍的侵略意圖,大致上是日本方面考慮爭取中國百姓社稷福利,所以投入的特等軍事行動,將不要求中方支付預算,而日本也改為強調無意滅亡中國,仍然將會尊重中國主權與維持經濟援助中國等,日本並主張國民政府已經是反日與滅絕人類的「殘酷政府」,不再與之談判,實際目的是以此呼籲中國方面的投降派出來組建新政府,以表現得像是中日兩國友誼聯合,共建所謂的東亞新秩序勢力範圍的政治規劃。侵華戰爭時期日本檔案中明確記載和分類了三次近衛聲明:[2]
- 1937年12月,日軍佔領南京。隨後的1938年1月,日本政府發表聲明,宣佈「今後不將國民政府視為談判對手」,這被稱為第一次近衛聲明。
- 隨着日軍先後攻陷廣州和武漢,日本政府再次發表聲明,提出建設「東亞新秩序」的構想,這被視為第二次近衛聲明。
- 當汪精衛逃離當時的戰時首都重慶後,首相近衛文麿向公眾公佈了日本對中國的合作概要,包含經濟援助、西方租界地歸還中國等,這便是第三次近衛聲明。
最終,重慶國民政府不接受這些聲明。不過日本方面還是成功讓汪精衛一派脫離重慶國民政府,在日本治下的上海自行組建新的「中華民國」,組建該政權的中央政府。美國、英國和法國認為宣言違反了《九國條約》,拒絕承認汪精衛政府為中國合法政府,並且拒絕認可日本與汪精衛的中華民國共建所謂的「東亞新秩序」。
背景
1937年七七事變爆發後,日本原計劃在佔領華北之後進一步攻佔上海,以此迫使國民政府就範,停止戰鬥並進行談判。[2]11月的布魯塞爾會議期間,日本透過德國向國民政府提出和談條件,但蔣介石要求恢復到盧溝橋事變以前的形勢,故而拒絕了和談要求。布魯塞爾會議中,英國、法國、美國採取對日綏靖政策,德國、日本則施壓國民政府,指出戰爭會令中國政府解體。12月2日,蔣介石在南京召開高級將領會議,隨後對德國駐華大使陶德曼表明願意接受德國調停。[3]
在陶德曼調停的同時,日軍則繼續向南京進軍,希望通過佔領南京迫使國民政府投降。[2]12月13日,日軍攻佔南京,隨後發生南京大屠殺。[3]攻佔南京後,日本提高了和談的條件。[4]12月14日,日本首相近衛文麿發表公開聲明,指出蔣介石已經失去了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指出日本將會與取代蔣介石的新政權談判。隨後召集文官和軍部的聯席會議,商討對華和平條款,其中要求中國承認滿洲國,並允許日本在華北和內蒙成立親日政權,這些要求通過德國駐華大使陶德曼轉達至國民政府。[5]12月21日,日本內閣追加四項和談條件,一即中國政府需要停止反對日本、反對滿洲國、聯合共產黨的政策,需要和日本和滿洲國一同反共,二即在中國必要區域設立非軍事區和特殊政權,三即中國、日本、滿洲國需要簽訂密切經濟合作協議,四即中國需要賠付日本所要求之賠償。[3]
國民政府失守南京後,日本認定蔣介石的政府即將垮台。然而,對於國民政府而言,南京失守並不是絕對的慘敗,守衛南京的目的是為了給先前撤退的部隊有修整機會,並將日軍引入中國內陸。與此同時,中國和蘇聯的關係日益密切,大量蘇聯的飛機和飛行員抵達中國,到1937年底已經有450名蘇聯飛行員在中國參與戰爭。在南京淪陷後,蔣介石致電斯大林,要求蘇聯參戰,但斯大林指出蘇聯參戰會導致國際輿論同情日本,故而拒絕了蔣介石的請求。世界上的其他國家因擔心與日本關係惡化,均不願意提供援助,到1941年德國入侵蘇聯前,總共向中國提供了904架飛機、1516輛卡車、1140門大炮、9720挺機槍、50000支步槍、31600枚炸彈等。[5]
經過
第一次近衞聲明
攻佔南京後,日本政府高層對如何處置中國問題產生了分歧,陸軍參謀次長多田駿認為應當繼續與中國的談判,但內閣中的大多數成員,包括外交大臣和陸軍及海軍大臣,都並不認可這樣的想法。[5]南京淪陷後,國民政府依然沒有接受日方的條件。陶德曼調停的失敗對日本造成重大影響,日本對華戰爭即展現出長期化趨勢,日本在控制戰爭進程上明顯處於被動。日本政府面臨的選擇有:[2]
- 持續擴大戰爭範圍,以武力迫使中國屈服,但這將導致日本的軍事和經濟資源進一步消耗。
- 尋找並支持中國的替代政權,以此作為與中國和解的橋樑,從而繞過國民政府進行談判。
- 探索與國民政府進行間接或直接的和平談判,儘管之前的嘗試失敗了,但仍可能尋求新的談判機會。
然而,日軍在南京實施屠殺之政策並沒有令中國政府和軍民屈服。[6]:3871月2日,蔣介石在日記里指:「日方提出的條件等於征服與滅亡我國,與其屈服而亡,不如戰敗而亡之為愈」故而選擇拒絕談判,繼續抗日。[4]1938年1月11日,日本召開御前會議,日本首相近衛文麿、陸軍參謀長閒院宮、海軍軍令部部長伏見宮等人參與,以調整對中國的政策。[6]:387日本政府以國民政府拖延時間、缺乏誠意為由,決定停止陶德曼調停。在當天的御前會議上,日本政府認為中國將採取長期抗戰策略,因此決定採取雙管齊下的策略:[2]
- 若國民政府不尋求和平,則日本將不再將其視為可行的談判對象,轉而支持希望通過事變解決問題的新興政權,並與之調整關係,同時消滅或納入現有中央政府。
- 若國民政府尋求和解,則要求其放棄抗日,與日本共同反共,並在經濟上實現合作,包括要求國民政府承認「滿洲國」,允許日軍在內蒙古、華北、華中駐軍,以及上海共治等條件。
1938年1月13日,國民政府外交部長王寵惠對德國表示,需要進一步了解日本追加的和談條件之性質和內容,以便做出決策。[3]1月15日是日本設定的中方接受和談條件的截止日期,但中國並未作出回應。[4]基於御前會議的決策,日本政府於1月16日發表聲明,表明將不再視國民政府為對手,期待與日本真誠合作的新興中國政權的成立,並與之調整兩國關係。這就是所謂的第一次近衛聲明,通過這一聲明,日本政府主動結束了陶德曼的調停嘗試。[2]
第二次近衞聲明
根據1月11日御前會議的內容,日本開始在中國建立傀儡政權。3月,在南京成立中華民國維新政府。5月,近衛文麿改組內閣,由宇垣一成出任外相,池田成彬出任財相。5月底,中國外交部長張群向其舊交宇垣一成發去賀電,並提出和談試探,表示其本人和汪精衛可以談判。6月23日,孔祥熙的代表,其機要秘書喬輔三,前往香港與日本領事中村豐一接觸,表示蔣介石內心希望和平,但出於立場無法說出口,並認為應當請英國、美國居中調停。[3]6月27日,英國外交副大臣巴特勒在英國議會下議院發表演說,表示在中日雙方同意的前提下,英國願意居中調停。[3]
7月8日,日本五相會議通過決議,要求中國現政府投降時,應當如同1月的聲明一般將其整合併入新興的中國政權中,為此追加談判條件,即中國政府必須改組與重命名,合併入或者新建一新的國民政府,並要求蔣介石必須下台。7月15日,喬輔三在漢口與蔣介石、孔祥熙密談,於7月18日提出蔣介石的和談條件,即中國政府停止反日、中國簽訂日滿華三國條約間接承認滿洲國、中國承認內蒙自治、中國不承認華北自治但可以共同開發、非武裝區待日本提出具體要求後討論、加入防共協議尚待研究、中國政府無力賠償戰爭賠款。孔祥熙對日本表示,蔣介石準備放棄武漢,並希望武漢失守前落實和談,否則之後難以和談。[3]
1938年10月,日軍攻佔武漢和廣州。[3]為設法與重慶國民政府展開談判,發佈第二次近衞聲明,指出如果國民政府願意放棄抗日政策,參與建設東亞新秩序,則日本政府不會拒絕其和談,以緩和第一次近衛聲明時的強硬態度。[7]聲明指出,日中戰爭的目標是為了「創建保障東亞長久穩定的新秩序」,首次提出了東亞新秩序的概念。這一新秩序挑戰了當時的華盛頓體系即所謂的「舊秩序」,同時呼籲日本、滿洲國、中國三方合作。[8]
第三次近衞聲明
第一次近衛聲明後,陸軍的影佐禎昭、今井武夫等人主動接近汪精衛,以進行和平談判。[4]第二次近衛聲明之後,日本陸軍繼續和談,主要在上海舉行,被稱為「重光堂會談」,中方代表為高宗武、梅思平,日方代表為影佐禎昭、今井武夫等。11月20日,雙方達成了「重光堂協定」,涉及「善鄰友好、共同防共、經濟提攜」三項內容,並向日本政府和汪精衛報告。該協定是第二次近衛聲明的實際執行,隨後日本政府在11月30日的御前會議上,決定了《調整日中新關係的方針》,使之成為國策,方針之下有三個原則,也被稱為「近衛三原則」:[9]
- 善鄰友好原則的事項
- 共同防衛原則的事項
- 經濟合作的事項
12月20日,汪精衛響應第二次近衛聲明,脫離重慶政府,抵達河內。[4][9]12月22日,近衞內閣發表第三次近衞聲明,說明日本出兵無意侵佔中國領土,無意要求中國賠償軍費,僅要求中國分擔建設東亞新秩序之責任,並對中國建設東亞新秩序之行動進行保證。聲明中還指出,日本將會尊重中國主權與獨立,將考慮取消領事裁判權,交還租界。[7]
1938年12月26日,蔣介石在國民黨紀念周發表講話,針對第三次近衛聲明進行了批評。他通過分析近衛聲明的三項原則,並將其與之前的廣田三原則進行對比,指出近衛三原則的侵略性質更加嚴重。蔣介石認為,第三次近衛聲明不僅顯示了日本由大陸擴張轉向海洋擴張的策略,也從北進政策轉變為南進政策,表明日本的侵略計劃不僅針對中國,還意圖破壞國際秩序、獨霸東亞並排除歐美勢力。他強調,日本已經將其長期以來隱藏的野心和計劃公之於眾。[9]
影響
中國
1938年12月29日,汪精衛在河內發出電報給國民黨總裁蔣介石及中央執監委員,支持近衛第三次聲明,並呼籲國民政府根據「近衛三原則」與日本政府交流誠意,恢復和平。此電報後來被稱為「艷電」,是汪精衛公開轉向日本的標誌。12月31日,電報通過中央社名義在香港《南華日報》上發表。與此同時,蔣介石在12月26日的講話中嚴厲批評了近衛聲明,兩者形成鮮明對比。1939年1月1日,國民黨開除汪精衛黨籍並解除其所有職務,指出汪的行為違反黨紀,危害國家,且全國民眾不能接受。此舉標誌着中國對「近衛三原則」的拒絕態度完全明確。[9]
1939年6月,日本決定支持汪精衛成立「中國新中央政府」,要求其接受「近衛三原則」。汪精衛7月在上海發表廣播,支持這一原則,日本將此視為和平工作的開始。11月,日本與汪精衛在上海進行密談,確認並細化「近衛三原則」,形成《汪日密約》。1940年3月,偽國民政府成立,發佈《還都宣言》和《國民政府政綱》,正式接受「近衛三原則」。11月,簽訂《日華基本關係條約》和發表《日滿華共同宣言》,將「近衛三原則」固定為日本侵華政策的一部分。[9]
日本
1940年2月2日,立憲民政黨的齋藤隆夫在帝國議會眾議院上發表質詢演說。演說中,齋藤隆夫批判了1938年底所做的《近衛聲明》,並稱之為欺詐,並對汪精衛政府的治理能力表示懷疑。[10]齋藤隆夫坦率地指出宣言之偽善,因為日本滅亡中國政府的意圖與日本聲稱的與中國建立友好睦鄰關係相矛盾。雖然日本政府聲稱日本無意壟斷中國市場,但齋藤懷疑日本正在發動一場其政策目標毫無意義的戰爭,並要求政府告知亞洲新秩序究竟是什麼。他在國會發言後,被投票驅逐出國會。[11]
英國和美國
第一次近衛聲明後,日本外相宇垣一成亦指示與英國、美國駐日本大使就在華利益進行談判。[3]9月底,因為與對華強硬的陸軍大臣板垣征四郎不和,外交大臣宇垣一成辭職,[8]近衛文麿兼任外相,英國駐日大使克萊琪因此看到與日本交涉的新希望。他建議英國外交部尋求與日本的有條件合作,以解決雙方間的摩擦。美國則在10月向日本提出抗議,反對其在中國的壟斷行為,抗議日本破壞「門戶開放」原則,這一行動改變了英日交涉的局勢。英國外交部認為,應謹慎觀望美國的行動影響,避免在與日本的交涉中表現出過多讓步,以免削弱美國的立場。[12]
第二次近衛聲明體現了日本尋求建立一個排外的市場,尤其是試圖將中國納入其控制範圍內的企圖,違背了《九國公約》中的「門戶開放」原則。英國對此高度關注,鑑於美國已經就「門戶開放」向日本提出抗議,英國駐日大使克萊琪認為英國有機會跟隨美國的步伐進行討論。11月1日,張伯倫在英國議會下議院發表演說,指出日本不可能單獨滿足中國戰後的資本需求,英國可以參與其中,引發中國駐英大使郭泰祺11月7日向英國外交部遞交照會,指責英國協助日本有違《九國公約》。11月4日,美國發表聲明,宣佈恪守《九國公約》,英國外交部次官巴特勒於11月9日在下議院重申恪守《九國公約》,並稱英國將協助中國政府和人民進行重建,而非日本。[12]
1939年1月14日,英國向日本提出外交照會,指出英國堅守「門戶開放」,不接受日本建立包括中國在內的經濟集團的企圖,不會接受對《九國公約》地位的單方面改變,不會承認日本通過武力製造的既成事實。1月25日,英國外相哈利法克斯子爵向日本駐英大使重光葵指出,日本在中國是「毋庸置疑的侵略」,英國決不可能犧牲中國的利益與日本達成妥協。[12]美國、法國亦提出外交照會,表明不會承認「東亞新秩序」。1939年7月,美國廢除《美日友好通商航海條約》,11月修改中立法,取消對交戰國約束性的武器禁運。1940年3月,美國宣佈不承認汪精衛政權。[13]
參見
參考資料
- ^ 存档副本. [2024-04-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4-05).
- ^ 2.0 2.1 2.2 2.3 2.4 2.5 雷國山. 抗战时期“近卫声明”的来龙去脉. 非常歷史. 2018-11-03 [2024-02-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2-13) –透過搜狐網.
- ^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丁則勤. 日本帝国主义在全面侵华战争初期的两手政策. 北京大學學報 (哲學社會科學版). 1979, (1): 65-83 [2024-02-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2-13).
- ^ 4.0 4.1 4.2 4.3 4.4 没有停战的和平,白费周折. 檢證戰爭責任. 讀賣新聞. [2024-02-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25).
- ^ 5.0 5.1 5.2 何銘生. 南京大屠杀之后的各方反应:并非是看起来那样的绝对惨败. 澎湃新聞. 2018-01-02 [2024-02-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1-30).
- ^ 6.0 6.1 吳廣義.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日志 (PDF). 北京: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05 [2024-02-13]. ISBN 7801906993.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4-02-13).
- ^ 7.0 7.1 日本近卫文麿对于发表三次对华声明的回忆. 918愛國網. [2024-02-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6-27).
- ^ 8.0 8.1 近卫虽是众望所归,但却缺乏领导能力. 檢證戰爭責任. 讀賣新聞. [2024-02-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2-13).
- ^ 9.0 9.1 9.2 9.3 9.4 臧運祜. 从“广田三原则”到“近卫三原则”——抗战爆发前后日本对华政策的“表”与“里”. 社會科學研究. 2011, (5): 148-160 [2024-02-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2-13).
- ^ 4-10 Anti-military Speech ja. Modern Japan in archives. [2024-02-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13) (英語).
- ^ Fouraker, Laurence. Saitō Takao and Parliamentary Politics in 1930s Japan (PDF). Sino-Japanese Studies. April 2000, 12 (2): 3–28 [2011-09-05].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2-03-31).
- ^ 12.0 12.1 12.2 陸昆. 1938年英国远东政策演变的动力机制. 抗日戰爭研究. 2023, (2): 85-99 [2024-02-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2-13).
- ^ 美、英等国对华政策的变化. 中共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 2014-04-14 [2024-02-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