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達槍是一種小型都卜勒雷達,又稱測速器或測速雷達,一般被用來測量汽車的速度來檢查車輛是否遵守限速規定,也被用來在體育中測量運動員或者球類的速度,一些自動門也適用雷達槍。雷達槍不測量物體的位置,它僅依靠運動物體對它發出的雷達射線產生的多普勒效應來測量物體的速度。雷達槍有手持的、裝在車輛上的或者固定的。

一名持雷達槍的美軍憲兵
巴西使用的微型雷達數碼化攝像機

今天大多數雷達槍的頻率在微波或者紅外線波段。

雷達槍是1954年3月發明的[1],首次使用是同年4月在美國芝加哥

市場上有出賣能夠感受到警察使用的雷達和激光槍的設備,就像在電子作戰中一樣,一些警察也有能夠發現這樣的感受器的設備。

原理

最簡單的雷達槍由一個無線電波發射和接受機組成。發射機發出一道無線電波信號,接收機則接受該信號被被測量物體反射的部分。假如被測量的物體對雷達槍有相對速度的話它反射的信號的頻率就會發生變化,雷達槍就是根據這個頻率變化來計算物體的速度的。

假如雷達槍沒有把自己車輛的速度計算進去的方法的話它必須被安裝在一個固定的地方來測量其它物體的速度。

不同頻段的雷達槍的工作方法也不一樣。X頻段的射線比較容易被測量,因此已經不常用了,另外大多數自動門也適用X頻段,因此可能干擾警察的測量。

交通雷達槍有不同型號,有手持的,也有固定的或者移動的。手持的一般使用電池為電源。固定的和移動的可以安裝在警察車上。

參考資料

  1. ^ 存档副本. [2010-12-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3-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