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 (德國刑法)

非法(德語:Unwert,日語:無価値,中文學界亦稱無價值)是奧地利德國刑法中的概念,包括結果非法(Erfolgsunwert,結果無價值),行為非法(Handlungsunwert,行為無價值)和意識非法(Gesinnungsunwert,意識無價值),其中意識非法的概念因被認為已經過時而很少再被提及。

原義及翻譯

根據杜登德語大字典2003年第五版的解釋(Duden - Deutsches Universalwörterbuch, 5. Aufl. 2003),unwert一詞作形容詞用時,意思是「不應存在的」(nicht würdig zu existieren),僅當作名詞用時,才可解釋為「沒有價值的」(Wertlosigkeit)。此處,Unwert應被理解為用作名詞的形容詞,因為在德國刑法中,Unwert和Unrecht(非法)在很大程度上是個通用概念,如Handlungsunrecht和Handlungsunwert,Erfolgsunrecht和Erfolgsunwert。在德語著作中,作者使用哪個詞來表達「非法」的概念只是個語言習慣問題,很多時候也會出現兩者混用的情況。若依據中文學界通用翻譯「無價值」,則極易被理解為「沒有價值的」(Wertlosigkeit),同與其相對的同義詞Unrecht意義出入極大,難免形成歧義,較為不妥。故應參照Unrecht,以「非法」一詞翻譯Unwert為佳。

將Unwert翻譯為「無價值」的源頭,乃日本學者在翻譯德國刑法概念時望文生義而成,經翻譯傳到中文學界後,保留了這個明顯的錯誤。日本學界對此亦有過相應討論,認為可以將此翻譯為「反價值」。對此,國內學界亦有少量追隨者,但「無價值」的說法仍是主流。

將Unwert一詞譯作「無價值」的最大問題在於,這種表達不符合中文語言習慣。德語中Unwert含有「不應存在的」和「沒有價值的」兩層意思,但中文日常表達時,這兩個意思大相逕庭,後者並不包含前者。事實上,幾乎所有中文的刑法學術著作中「結果無價值」和「行為無價值」都可被替換為「結果非法」和「行為非法」,替換後原文往往更加通順易懂。從這個意義上也可以說明,「非法」也應是Unwert一詞在刑法中的更合適的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