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鼎(1561年—1618年),敦柱九石福建泉州府晉江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七年(1579年)己卯科福建鄉試舉人,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進士[1]。選翰林院庶吉士,二十八年八月授翰林院編修,同修國史,三十五年五月奉使冊封楚王府,三十七年八月與刑科給事中周曰庠典浙江鄉試,十二月管理誥敕,三十九年六月升右春坊右中允兼翰林院修撰,四十年十月升左諭德兼翰林院侍講,閏十一月養病回籍。四十五年五月升右庶子兼翰林院侍讀,掌右春坊印,辭不赴。萬曆四十六年卒。著有《四書質問》諸書[2]

家族

曾祖黃泰,號靜山,弘治辛酉科舉人,武康縣知縣。祖父黃潛,字昭卿,號賓泉,嵩明州同知[3]。父黃廷甫,郡庠生,贈翰林院編修。

國鼎孫黃中通,順治己丑進士。

參考

  1. ^ 《萬曆二十六年戊戌科進士履歷》:黃國鼎,九石,易五房,辛酉七月初七生。晉江人,己卯七,會二百八十一,三甲二十五。刑部政,改翰林院庶吉士,庚子授編修,辛丑養病,甲辰補原職,己酉浙江主考,本年誥敕撰文,辛亥升左中允,壬子升右諭德,癸丑養病,丁巳起右春坊右庶子,戊午卒。曾祖太,武康知縣。祖潛,嵩明州同。父廷甫,庠生。
  2. ^ 《晉江縣誌》(道光版·卷之三十八·人物誌名臣之二):黃國鼎,字敦柱。萬曆戊戌進士,選庶常,授編修,同修國史。丁未,分校禮闈。己酉典試浙闈。庚戌,殿試,充受卷官,管誥敕。告歸,授左春坊左中允,擢左諭德,兼翰林院侍讀,辭不赴。國鼎孝友恭讓,廉潔慈祥,而峻特凜冽之操,屹然山立。在京蒿目憂時,有關政要,皆擬疏議布諸公,間以備言官採擇。生平毫無忮求。至大義所系,則殫力為之。如大司馬張經、都督俞大猷、福山令韋公、尋旬守蔡公、直指張公之冤抑,皆周旋救免,無所畏避。居家潛心克己。著有《四書質問》諸書。
  3. ^ 黃鳳翔《嵩明州貳守賓泉黃公暨配陳孺人蔡孺人墓誌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