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天安門廣場駕車撞人事件
1982年天安門廣場駕車撞人事件又稱姚錦雲駕車撞人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傷、死亡案,是1982年1月10日11時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天安門廣場的一起重大的交通事故及刑事案件。該案被稱為「中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案」。
事件背景
兇手
姚錦雲(1958年2月22日—1982年2月19日)出生於一個父母均為二婚重組教師家庭。父親曾是馮玉祥的秘書,後到北京鐵路二中教書。母親是西直門第一小學的數學教師。她是家裏最小的孩子,出生時父親已經61歲。「文革」期間,姚家經歷過多次抄家,姚錦雲同父異母的姐姐和嫂子分別自殺。但姚錦雲的個人生活較為豐富,並持續到了她參加工作以後。
1977年,姚錦雲到順義縣趙全營公社紅銅營大隊下鄉插隊,後又於1979年底被調回北京,並進入北京市出租汽車公司一場動物園車隊,成為一名出租車女司機。
在一些街坊鄰居的回憶中,姚錦雲「從小性格開朗活潑,但脾氣有些沖,有點男孩子氣」「天生就喜歡冒險」,並認為她喜歡開車。
作案動機
1981年12月,姚錦雲只完成15次調度任務,距公司規定的52次差距甚大,她也是動物園車隊66名司機中未完成次數最多的。1982年1月6日下午,車隊隊長靳景義在職工大會上對此進行通報,那次大會上新頒佈的獎懲辦法規定,每少完成一次調度次數扣0.8元,少完成兩次扣1.7元。據此,12月份應扣除姚錦雲出車公里費津貼7.4元之後還欠23.2元。車隊領導強調,如果姚錦雲下月能完成或基本完成調度任務,可以不扣。
姚錦雲對這個處理結果非常不滿,她的委屈在於:「今年1月份才定的新規定,為什麼要反過頭扣上月的?你們是存心整我,欺負我!」1月8日早上,隊長靳景義、副隊長孫堂一同找她談話,姚錦雲動怒,靳、孫二人當即決定暫不讓她出車。1月8日下午,車隊宣佈姚錦雲正式停班。此後的領導談話仍未能化解矛盾。
事件經過
1982年1月10日,姚錦雲來到車隊要求出車,值班副隊長孫堂對她說:「等隊長回來再談,你帶着思想情緒開車不利於安全。」她雙手揪住孫堂的衣服前襟,被旁人拉開。10點多,一名司機駕駛華沙牌轎車回隊,把車鑰匙放在辦公室桌子上,姚錦雲抄起鑰匙就把車開走了。
駕駛過程中,姚錦雲認為開車回隊「沒有好下場」,於是「不想活了」,產生了撞擊金水橋的想法,以引起社會的注意,希望藉此能懲罰車隊領導。行至天安門時,姚錦雲不顧交通民警的阻攔,驅車闖入天安門廣場,然後開足馬力,故意從人民英雄紀念碑西側朝廣場旗杆西側和金水橋前密集的人群猛衝,致5人死亡,19人受傷(其中11人重傷)。後汽車撞上金水橋,導致金水橋正橋西側漢白玉欄杆被撞壞,汽車被撞毀。此時姚錦雲用頭狠命地碰撞方向盤和車窗玻璃,試圖自盡,但只是面部受了輕傷,被很快趕來的交警送往醫院並隨即被抓獲。1月15日,姚錦雲被北京市公安局正式逮捕。
她在事後的口供中透露:「為了急於挽回損失,爭取下月不被扣工資,當時得知領導不讓出車時很生氣。」她原本想到公司告狀,在想到當日是星期天不上班後「沒地方說理去,乾脆不活了,到天安門廣場金水橋撞橋自殺算了!撞不死,掉到金水河裏也會淹死,而且可以製造影響,讓領導重視我的問題,追究車隊領導責任,我死了他們也好受不了。」
審判
1982年1月17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分院向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1月30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本案。法庭審理認為,姚錦雲對本單位領導有意見,不採取合法的途徑解決,竟目無國法,無視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公然在天安門廣場駕車向密集人群衝撞,致使在場無辜群眾5人死亡,19人受傷,罪行嚴重,必須依法嚴懲。當庭判決姚錦雲犯以駕車撞人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傷、死亡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姚錦雲對判決沒有提起上訴。她在給好友留下的信中表示「此刻別無所求,只求一死,以自己的生命來平息他們的悲傷和憤怒。」並且還要求捐贈遺體及器官:「讓他們活下去,也就是我用自己的死換取別人的活。」
1982年2月19日,姚錦雲被執行死刑,離她24歲生日只差3天。
後續
1982年2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認定「出租汽車公司一場場長白世剛,主管經濟責任制試行工作,對試行中可能出現的問題,考慮不周,抓得不細,特別是把一部分增獎、扣獎的決定權下放到車隊,是不適當的。當動物園車隊幹部向他請示要給姚錦雲停班時,他沒有問明情況,也沒有強調必須做好思想工作,防止發生意外,就草率地同意給姚停班……動物園車隊隊長靳景義,政策觀念差,處理扣罰獎金、工資這一涉及工人利益的問題很不慎重,工作方法簡單,對可能發生的問題疏於防範」,決定給出租汽車公司一場場長白世剛行政記過處分、動物園車隊隊長靳景義行政記大過處分。公共交通總公司和出租汽車公司因在姚案發生以後作了深刻檢討並認真檢查改進工作,決定不予處分。同時對參與制止姚錦雲的劉增山、劉衛、亢亞利、趙延海四位執勤交通民警和楊純謙、安金英兩位路過交通民警予以表揚。
1982年2月起,天安門廣場開始安裝柵欄和隔離墩,此前廣場沒有遮攔,與道路連成一片的景象不復存在。
參見
- 天安門金水橋恐怖襲擊案——31年後發生於附近的同類事件,不同的是此次事件由東突成員策劃實施,具有政治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