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腫瘤生物學》撤稿事件
《腫瘤生物學》撤稿事件發生於2017年4月20日,醫學期刊《腫瘤生物學》一次性撤下與德國學術出版商施普林格合作期間發表的107篇論文,原因是這些論文在同行評審中偽造了專家審查意見。這107篇論文發表於2012至2016年間,全部與中國大陸研究機構有關,涉及524名作者,來自125家中國研究機構和日本、美國、加拿大的4家機構。此次撤稿創下了世界正規學術期刊一次性撤稿數量的紀錄,亦使得《腫瘤生物學》成為科睿唯安Web of Science資料庫收錄期刊中撤稿數量最多的一部。
施普林格的調查顯示,相關論文在投稿時向期刊推薦了相關領域專家參與同行評審,隨後投稿者使用虛假郵箱冒用專家名義偽造評審意見交給期刊。涉事的作者多使用了第三方論文代投機構,這些機構對偽造評審意見負有重要責任。事件在中國大陸造成巨大反響,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展開調查並與施普林格會談,認為相關作者機構存在錯誤,期刊方審核不嚴,都應對事件負責,一度引起爭議。中國大陸媒體和公眾批評醫院對醫生的不合理考評制度是促成學術造假的原因之一,亦指責科研界對造假懲處力度不夠,使得類似醜聞一再發生。《科學》在調查中則發現該期刊評審制度存在缺陷,且自身有造假行為,同樣應當對事件負責。
事件調查期間,《腫瘤生物學》與施普林格雙方終止合作,期刊改由賽吉出版。賽吉接手後重組期刊編輯委員會,並改善了其同行評審的審核制度。科睿唯安隨後宣佈該期刊不再滿足Web of Science資料庫的標準,並從科學引文索引(SCI)中將其正式除名。中國科技部、教育部和衛生計生委等機構則在調查後聯合對有過錯的涉事研究人員和機構作出處罰。
背景
在學術論文出版中,同行評審是論文出版前的關鍵環節之一,一般是由該領域有資質的專家審查論文並向期刊編輯提供審查意見,以確保論文的質量和可靠性。[1][2]同行評審被視作檢驗論文質量的重要關卡,未通過同行評審的論文一般不會在正規期刊上發表。[3][4]期刊撤下已發表論文的多是因為數據錯誤、偽造或曲解數據,以及剽竊或重複發表等原因。[5][6]偽造同行評審意見導致撤稿的現象在以往並不常見。2016年發表於《醫學繼續教育雜誌》的一項研究統計了250篇因偽造同行評審而遭撤稿的論文,這些論文均於2010年後發表,其中74.8%是由中國研究者創作。[7][8]偽造同行評審的論文不一定質量低下,其內容也未必是偽造,但施普林格、愛思唯爾等世界主要學術出版商均認為同行評審是決定論文發表與否的最主要標準,在這一環節造假即屬於重大的學術造假行為。國際出版倫理委員會也將偽造同行評審的行為視為學術不誠信。[9]
《腫瘤生物學》是國際腫瘤和生物標誌物協會(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Oncology and BioMarkers,ISOBM)的官方期刊,主要收錄腫瘤靶向性和腫瘤標誌物方面的研究,也涉及與此相關的其他腫瘤學臨床研究和實驗。在事發之前,該期刊由瑞典于默奧大學榮譽教授托里尼·斯第奇布蘭德(Torgny Stigbrand)擔任總編輯。根據科睿唯安出版的期刊引證報告,其2015年影響因子為2.926,在SCI收錄的213家腫瘤學期刊中排名第104位。2017年之前,期刊由世界知名的學術出版機構施普林格出版。[10][11][12][13][3]
施普林格和《腫瘤生物學》在此次事件之前已有多次類似的撤稿事件。2015年3月,施普林格旗下現代生物出版集團撤回43篇在同行評審中造假的論文,其中41篇是中國大陸學者的研究。[14][15]8月,施普林格又撤回旗下10家期刊的64篇偽造同行評審的論文,其中就包括了《腫瘤生物學》,絕大部分論文亦來自中國。[13][3][16]2016年,《腫瘤生物學》期刊再次因涉及同行評審造假等問題撤回25篇論文,多為伊朗科學家的研究。施普林格在2015年的調查中未能發現2017年這次撤稿論文中存在的問題。2016年大規模撤稿後,出版方決定重新展開更深入的人工篩查,才發現此次的107篇涉事論文。[13][3]
撤稿和調查
2017年4月20日,《腫瘤生物學》發表一篇撤稿聲明,稱有「明確證據顯示」部分論文在同行評審環節存在問題,因此根據國際出版倫理委員會的建議,撤回已發表的這些論文。被撤論文共有107篇,均發表於2012至2016年間。[17]這一數字創下了正規學術期刊單次撤稿數量最多的紀錄,《腫瘤生物學》也因此成為科睿唯安Web of Science資料庫收錄期刊中撤稿總數最多的一部。[13][3]《腫瘤生物學》此前允許投稿者向期刊推薦合適的專家參與同行評審。這項規定基於學術誠信設立,是很多期刊通行的做法,目的是為了讓細分領域的研究能有相應專業的專家參與評審。但正是這一規定導致涉事論文有機可乘。[3][18]這些論文在投稿同時向編輯推薦了該領域的著名專家作為論文的評審人,之後投稿者使用假冒的郵箱地址,冒用這些專家的名義向編輯提交了虛假的「同行評審」意見,意見中使用了該領域專家的真實姓名。期刊編輯誤認為論文已經通過專家的同行評審,便予以刊發。施普林格在調查中發現論文提交的意見內容和郵箱地址均為偽造,聯繫評審意見中的專家之後,出版社發現這些評審意見中聲稱的「評審人」並沒有審核過論文。[13][3][19]
全部107篇論文均與中國大陸研究者有關,在中國大陸學者登上該刊的論文總數中佔據0.03%。論文共涉及524名研究人員,來自125家中國大陸研究機構,和日本、美國、加拿大的4家機構。[20][18][3][19]涉事機構中有中國科學院上海藥物研究所等中國大陸頂級研究機構,還有中國大陸醫學領域知名高等院校和醫院,包括北京大學第三醫院、解放軍總醫院,上海交通大學、復旦大學、北京協和醫學院、浙江大學、中南大學、中國醫科大學、南方醫科大學、武漢大學、同濟大學、山東大學、華東師範大學、第三軍醫大學、第四軍醫大學等院校及其附屬醫院。[18][3][19]所有涉事機構中,山東大學及其附屬的濟南中心醫院、齊魯醫院、千佛山醫院和省立醫院共涉及18篇論文,上海交通大學及其附屬的第六人民醫院、第一人民醫院、瑞金醫院、仁濟醫院、新華醫院和胸科醫院共涉及16篇論文,是此次事件中被撤論文數最多的兩所高校。[3][18]
施普林格的調查顯示,此次事件中偽造的同行評審多與提供論文代投服務的第三方機構有關,這些機構對虛假評審意見應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13][3][21]在中國大陸,這些機構多以「語言公司」為旗號,為英文水平有限的研究人員修改、潤色論文,但實際中還提供虛假同行評審、代作者向期刊投稿,甚至直接提供代筆服務,實質為「論文買賣」。此前中國大陸科研人員在2015年因偽造同行評審遭撤稿同樣與第三方機構有關。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曾發表行為準則,禁止第三方機構參與論文的撰寫、修改和投稿,禁止提供虛假同行評審。[16][22][23]對於涉事論文的作者,施普林格負責細胞生物學及生物化學領域的編輯總監彼得·巴特勒(Peter Butler)在接受採訪時稱「尚不清楚」稿件作者本人是否知曉這些第三方機構偽造了同行評審意見。[20]中國科協調查也顯示「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投稿人直接參與造假行為。[24]
《南方都市報》在調查中發現,第三方中介在中國大陸已經形成產業鏈,很多作者都會請人為自己的論文潤色語言和學術規範,其採訪的涉事醫生稱在整個過程中並不了解第三方機構會偽造同行評審意見。[25]新華社和中國醫藥行業網站丁香園採訪的涉事醫生中也有人稱自己只是對研究有少量貢獻,完全不知道自己在論文中被署名,沒有參與論文投稿,更不清楚第三方機構參與其中。[24]中國教育專家熊丙奇在接受採訪時則表示「一個真正嚴肅的學者,根本不會請『第三方機構』發表論文」。[26]科研界有研究人員認為「通訊作者要對文章的每一個字符負責」,將責任推卸給第三方機構是為造假開脫。[27]新華社採訪的一位醫學期刊編輯也認為其中很多涉事研究人員早已了解第三方機構的造假,只是假裝不知情,縱容這種行為。[24]
2017年5月,《科學》期刊在調查後認為《腫瘤生物學》期刊在此事件中亦有重要責任。多位涉事研究人員稱自己從未使用第三方公司的服務,也沒有提交過虛假審稿意見。期刊對此回應稱可能是由於資料庫中收錄的虛假聯繫方式存在問題,並稱將有後續的聲明澄清。《科學》還發現該期刊在公開的編委會名單中涉嫌造假。其公開的編委會名單中包含的德國諾貝爾獎得主哈拉爾德·楚爾·豪森等多名科學家稱自己與期刊沒有任何關係,從未評審過期刊的稿件;亦有科學家自編委會離職後仍出現在名單中,2016年的編委會名單中還收錄了已經於2014年逝世的杜伊斯堡-埃森大學專家曼弗里德·拉傑斯基(Manfred Rajewsky)。施普林格坦承期刊確實應當對事件負責。[28]科睿唯安隨後於7月宣佈《腫瘤生物學》不再滿足其Web of Science資料庫的標準,SCI科學引文索引自此停止收錄這部期刊。期刊自2017年7月19日之後發表的文章將不再收錄於Web of Science資料庫。[29][30][31]
同年7月,中國科技部、教育部和衛生計生委等機構聯合發佈了事件的處理結果。調查組發現107篇論文中有101篇在同行評審中確有造假,涉及的521位作者中有486人存在過錯。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終止了相關論文涉及的51個項目的審批,40多項已經獲得資助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將被撤銷,論文相關的20個國家科技計劃項目也暫停立項。中國工程院暫停了一名涉事作者參選院士的資格,還有70多名相關責任人被通報批評,逾50人在1到7年內禁止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32][33]
後續反應
《腫瘤生物學》在事件調查期間與出版商施普林格合作到期,雙方決定不再繼續合作關係。2017年起,期刊改由美國學術出版商賽吉出版。[13][18][3]賽吉在2017年1月接手時已經了解此次事件,與國際腫瘤和生物標誌物協會達成協議,重組期刊的編輯委員會,還將全面修改期刊的同行評審制度規範,使其符合賽吉和國際出版倫理委員會的標準。新規範要求嚴格審核投稿人推薦的同行評審專家,要求相關專家使用所在機構的郵箱提交意見。[13][3]波蘭華沙居里研究院免疫學系主管馬格達萊娜·傑克林斯卡(Magdalena Chechlinska)於2018年出任期刊新任總編輯。[34]
施普林格稱其撤銷這些受到影響的論文是為了清除不良的科學記錄,稱出版社在科研誠信和同行評審的問題上堅守最高標準,承諾維護科學文獻的學術誠信,並將繼續調查這些問題。[20][3]出版社在撤稿後聯繫了每篇論文的通訊作者,部分作者回信致歉,並提供了第三方機構的信息以協助調查。施普林格還表示將完善審稿人身份驗證的系統和制度。其旗下現代生物出版集團也已經取消了由作者推薦評審專家的做法。[35]
撤稿事件在中國大陸引起巨大反響。施普林格方面稱此次論文被撤不能代表中國科研界的水平和成就,但中國大陸業界人士普遍認為中國大陸學術聲譽受到嚴重影響。[24][36]事件發生後,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對相關研究人員和機構展開調研,通過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研討,探討此次事件及醫學科學道德的有關議題。中國科協還致信涉事機構,要求其「根據規定認真調查,嚴肅處理學術不端行為並告知處理結果」。直至4月25日,僅有一家醫院稱「正在核實情況」,其他涉事單位均未出面回應。[35][26]
4月22日,中國科協與施普林格母公司施普林格·自然集團大中華區總裁安諾傑(Arnout Jacobs)會面。在會談中,科協方面稱「作者和『第三方』中介確實存在不可推卸的責任」,但同時指責施普林格「沒有採取積極有效措施防止類似事件發生」,稱出版社和期刊「內控機制不完善、審核把關不嚴格」,「理應對此承擔責任」。安諾傑則稱撤稿事件是「全球性問題」,願與中國大陸方面加強合作打擊學術不端。[18][3][35][21][37][38]
中國科協的說法引發了民眾和其他媒體的不滿,被指是「強盜邏輯」。批評者認為這一言論將錯誤歸咎於期刊和出版商,明顯是袒護涉事作者,推脫自身責任的行為。[39]網易新聞認為期刊編輯無法全面了解每一個領域的專家,只能相信論文作者的學術誠信,稱出版社的審核制度確實應當提升,但中國科協指責其「把關不嚴」是避重就輕的行為。[9]
中國大陸科研界也有聲音認為期刊的責任不可推卸。一位醫學期刊編輯在接受《南方都市報》採訪時稱期刊不經嚴格審核就直接使用作者推薦的同行評審,這一做法本身即存在問題,在《刺針》等頂級期刊中不會出現類似情況。[25]上海交通大學教授、科學文化專家江曉原認為該期刊為「掠奪性期刊」,每期發表大量文章,但審稿程序存在嚴重漏洞,建議學術機構將類似期刊中發表的論文不計入研究成果。[40]中國科技大學的袁嵐峰認為造假作者和機構應當受到嚴懲的同時,期刊本身制度存在缺陷,難以識別簡單的作弊手段,也成為造假事件中的一環。[41][40]
網易新聞在事件後統計了全部524名研究人員的姓名、就職機構和科室,並公之於眾。這一做法一度引起爭議,被指「侵犯私隱」、「挑撥醫患關係」。熊丙奇和網易新聞都強調學術造假與醫生醫術之間沒有必然聯繫,網易新聞還認為「論文造假意味着科學道德的缺失」,相關信息之前已由期刊方面公開,統計公佈涉事人員名單是為了對個體追責,並無不妥。[9][26]很多媒體對中國科研體制提出了質疑,認為中國大陸醫生的評價體系為此次事件提供了土壤。中國大陸高校附屬醫院對醫生的考核評價制度與大學的科研評價體系相同,都以醫生發表的論文數量為考核標準。澎湃新聞認為此事件涉及大量醫生,正是和中國醫生評價體系有關。[18]《人民日報》稱這一制度「以論文論英雄」,考評體系「扭曲」,是造假的誘因之一。[42]《北京青年報》指出,醫生平時救治患者已經壓力巨大,考核制度不以醫術為標準,只強調發表論文數量,給醫生造成更大壓力。[22]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負責新聞報刊的主管官員卓宏勇稱人才評價機制是期刊領域存在問題的源頭。[24]網易新聞也批評中國大陸醫生的晉升制度「以論文為先」,「助長了醫生論文造假風氣」,但同時指出「體制問題不該成為個體豁免責任的理由」,認為涉事個人必須承擔責任。[9]
中國大陸相關部門對造假者懲處不力也遭到詬病。此前類似的學術不端事件中,中國科協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對造假者的懲罰措施僅為「通報批評」和「收回涉及的研究經費」,造假者「幾乎不會受到任何實質性的處罰」,沒有震懾效果。[9][42]對於因學術造假而論文被撤的學者,幾乎沒有調查和處理的報道。[26]只有少數單位對涉事作者做出取消職稱、職務和評優資格等較嚴厲的處罰。[24]之前早已曝光的第三方機構也沒有受到有效懲罰。媒體認為這種現狀也是促成大規模學術造假的原因之一。[42]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醫療衛生領域專家顧昕在接受《財經》雜誌訪談時也稱「缺乏懲罰機制」是嚴重的問題。[43]
參見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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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 《腫瘤生物學》發佈的撤稿聲明:Stigbrand, Torgny. Retraction Note to multiple articles in Tumor Biology. Tumor Biology. 2017-04-20 [2017-04-28]. doi:10.1007/s13277-017-5487-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4-27).
- 澎湃新聞統計涉事研究機構名單和涉及論文數(2017年4月26日(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網易新聞統計涉事研究人員及機構完整名單(2017年4月26日(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