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不動產
由Zzzwik在話題恆產上作出的最新留言:2 年前
不動產屬於維基百科社會科學主題的基礎條目第五級。請勇於更新頁面以及改進條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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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標題
為什麼有些資料稱不動產為en:real property [1][2] 跨語言連接該選為en:Real estate還是en:real property呢?請專家回答一下```--Ak48 07:31 2007年2月25日 (UTC)
不動產的定義,[依民法第66條]應該比較清楚:謂土地及其定着物;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份。即其包括了土地和其上在建或已完成之建築物。而另一房地產之觀念則是以建築物的資產價值為主,故應是房地產合併於不動產項下討論才是。—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Charlesinclarku(對話|貢獻)於2007年11月2日 (五) 08:24加入。
You can't just accord to Taiwan laws!--2011年3月1日 (二) 13:46 (UTC)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Temp1800(對話|貢獻)於2011年3月1日 (二) 13:46加入。
合併建議
不動產是日語的稱呼,不是標準漢語。建議合併到房地產。--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3月20日 (三) 07:06 (UTC)
- 不動產是台灣的常用語,如果要合併也是「房地產」併到「不動產」,但我認為沒有合併的必要。--Iokseng(留言) 2013年3月22日 (五) 03:58 (UTC)
- (!)意見:首先要確認兩個主題是否同義?如果同義,那麼房地產條目創建較早,依據維基倫理,應該是不動產合併至房地產。然而依據《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4條:「不動產:指土地、建築改良物、道路、橋樑、隧道、軌道、碼頭、停車場與其他具經濟價值之土地定着物及所依附之設施」,其範圍比「房地產」來得大。不過這是中華民國的法規,不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規是否有相同的描述?-Kolyma(留言) 2013年3月31日 (日) 05:49 (UTC)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主席令第六十二號):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Zzzwik(留言) 2022年7月11日 (一) 02:13 (UTC)
未完成,無共識。-Lif…lon 2013年12月31日 (二) 07:31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不動產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sc.ce.cn/gdxw/201407/31/t20140731_1693665.shtml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archive.is/20140808012540/http://sc.ce.cn/gdxw/201407/31/t20140731_1693665.shtml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恆產
《孟子.梁惠王上》:「無恆產而有恆心者,惟士為能。」古之謂「恆產」者,很像real estate的定義。--Zzzwik(留言) 2022年7月11日 (一) 02:1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