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十條誡令

由Vjudge1在話題杜勒斯計劃上作出的最新留言:8 年前

Mingge123 (留言) 2010年3月25日 (四) 17:25 (UTC)回覆

這是假新聞

十條誡令被人破壞,反而保護?什麼管理?

十條誡令,加入很多正確內容,卻被 Mys 721tx聯繫4次惡意全部刪除。然後遭到保護,不允許修改。這個不是鼓勵搞破壞嗎?你們不將 Mys 721tx的帳號封閉,卻將詞條保護,而且在這裏對我說三道四。豈有此理!另外,不要說什麼我「剽竊」,「違反版權」等等謬論,我的內容是我自己寫的,我自己可以剽竊我自己嗎?何況你們這些人也沒有看到我的原版內容,都已經被這個邪惡無比的卑鄙小人給全部刪除了。你們除非看到我的原來版本,你們就不要胡說八道。看看這個博客,你就知道事實真相了。http://blog.sina.com.cn/shitiaojieling—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75.19.35.30對話貢獻)於2010年10月18日 (一) 05:30加入。

(:)回應:查看編輯歷史,似乎是因為加入的內容有侵權之虞才刪去的。--祥龍 (留言) 2010年10月17日 (日) 23:23 (UTC)回覆
侵犯版權的內容在維基沒有容身之地。--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10月18日 (一) 05:08 (UTC)回覆
你們二個人又在胡說八道!1. 我的內容都被Mys 721tx聯繫4次惡意全部刪除,你們怎麼可能看到? 2. 這些內容都是我自己寫的,我自己可以侵犯我自己的版權?完全就是胡說八道!—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75.19.32.13對話貢獻)於2010年10月18日 (一) 16:19加入。
管理員有權限查看被隱藏版本的內容,你只是權限不足罷了。如果是您自己寫的,請閱讀Wikipedia:捐贈版權材料一文,並以原作者的身份向Special:EmailUser/info-zh[email protected]發送授權聲明,維基方敢使用他處發表的未明確聲明版權的內容。--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10月18日 (一) 11:24 (UTC)回覆
唉……閣下還是好好讀讀維基百科的相關規則吧。--快龍此致敬禮 2010年10月18日 (一) 12:11 (UTC)回覆
自己寫的內容若之前有發表,需以電郵方式向OTRS附上一份授權書。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0月18日 (一) 13:26 (UTC)回覆
在維基百科只要被查到貢獻內容的文字與網絡上其他網站的文字有超過9成雷同而該網站又沒有任何放棄版權的宣言就會被視為侵權,刪除其貢獻版本是維基百科一貫的做法,你並沒有被刻意針對。的確這樣沒辦法顧慮到原文字貢獻者與後來維基百科編輯為同一人的情況,但只要涉及到版權問題,我們必定是採用最不會觸犯版權法做法,就是刪除我們維基百科上的文字優先,確定是誤會才之後回復。我不怪你的無禮,事實上許多維基新手都會經歷這麼一段與老手產生誤會的時期。-- 同舟 (留言) 2010年10月18日 (一) 22:35 (UTC)回覆
你們這些人和共匪一樣可惡,企圖狡辯。非常的卑鄙無恥!我自己寫的內容,居然說我侵權。你們如果認為侵權,那麼你們就拿出證據出來。不要沒有討論,就將我的內容連續4次瘋狂刪除!不要說什麼「似乎是因為加入的內容有侵權之虞才刪去的」?劉曉波是不是也是似乎違反了共匪的法律,所以被抓?!—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75.39.216.231對話|貢獻)於2010年10月19日 (二) 04:38加入。
「你們如果認為侵權,那麼你們就拿出證據出來」反過來說,你怎麼不提出是你寫的證據?只會在那裏罵罵罵,還狡辯什麼?規定就是規定,你如果要用「劉曉波是不是也是似乎違反了共匪的法律,所以被抓」這種政治事件來相比你這疑似侵權的事件,我只能說你不適合維基百科。—Ai6z83xl3g (留言) 2010年10月19日 (二) 01:25 (UTC)回覆
忘了說,只要是涉及到明顯的剽竊行為,任何人都可以跳過討論部分直接刪除懷疑侵權的內容以確保維基媒體不會捲入不必要的版權訴訟。還是那句,如其發話傷害大家的感情還不如儘早提出你是原創者的有力證據。-- 同舟 (留言) 2010年10月19日 (二) 02:01 (UTC)回覆
Mys 721tx在編輯摘要裏寫下的留言來看,似乎是與百度百科的文字重複到的樣子。而關於百度文章轉載到維基上的問題,可以查看維基百科:版權常見問題解答#百度百科的版權問題。--祥龍 (留言) 2010年10月19日 (二) 01:55 (UTC)回覆
不要說似乎,你是管理員嗎?我的內容都已經被全部刪除了,你怎麼可能看到? 看看這個博客,你就知道事實真相了。http://blog.sina.com.cn/shitiaojieling—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75.32.137.100對話|貢獻)於2010年10月19日 (二) 10:58加入。
我只是指出Mys 721tx可能是基於什麼樣的原因而進行刪除的動作,請閣下不要過度聯想,這也是為什麼我不使用肯定敘述的理由,因為我只能從編輯摘要上做推測。此外還請閣下注意,一般來說部落格並不被維基百科認為是可靠來源,因為這可能有原創研究方面的問題,請勿加入條目內當參考來源(但可當延伸閱讀)。另外必須要提醒,閣下的言行已經有觸犯維基百科:不要人身攻擊等方針的跡象,請多加注意。--祥龍 (留言) 2010年10月19日 (二) 03:28 (UTC)回覆
(~)補充:閣下不妨將自己想要添加的內容大致在這裏重新提出,讓大家看看需要做什麼修改。另外我看了大略看了那個部落格後再看看該條目本身,該條目說「十條誡令」是則都會傳奇,那麼就跟該部落格的主旨一樣是說這東西是虛構不真實的。或許閣下是嫌現在的條目內容不夠詳細吧。--祥龍 (留言) 2010年10月19日 (二) 03:46 (UTC)回覆
請冷靜,維基百科為非營利的慈善機構,對於版權之轇轕事情十分脆弱,所以對版權要求特別嚴格,敬請見諒。煩請閣下撥冗發送授權書,有關詳情可參考:

根據 Wikipedia 的政策, 您需要將一封包含正式的重新許可聲明的電郵發送到一個 Wikimedia 電郵地址中。 轉發的聲明會被存檔, 而後重新許可的照片方可被合法使用。有關這一過程的詳細情況, 請參閱 http://commons.wikimedia.org/wiki/Commons:OTRS/zh

惟上述是關於圖片的授權說明(不知文章授權是否循同樣方式?)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0月19日 (二) 03:45 (UTC)回覆

由於IP用戶有緩存問題,因此意外地能看到之前的內容。該IP用戶的文章如果確實是以下所列的話,會被懷疑侵權應該是因為他直接引述書中原文的關係,不過即使沒有侵權問題,這些內容也有進行原創研究的嫌疑,其他行文格式方面的問題就不提了。--140.117.120.229 (留言) 2010年10月19日 (二) 05:37 (UTC)回覆

疑似被隱藏的內容

事實真相

[編輯] 最新證據 書名: Encyclopedia of urban legends 《城市傳說百科全書》 ,  

作者: Jan Harold Brunvand

出版社: W. W. Norton & Company (2002 年 11 月)

國際標準書號-10: 0393323587,  國際標準書號-13: 9780393323580

書中第83頁寫道:「 This refers to a numbered list of rules, usually ten of them, dsitributed in printed or written form and claimed to be copies of a master plan for a communist takeover of the West that was captured in Dusseldorf, Germany, in 1919 by the Allied Forces."

中文翻譯: 這是指有關規則的列表,一般是十條,通過印刷或者手寫的形式,號稱是共產主義準備控制西方的總計劃。是1919年,聯軍在德國 Dussseldorf 獲得的。

書中第84頁寫道:」 At least three times members of Congress have been quoted denying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Communist Rules" on pages of the Congressional Record.「

中文翻譯: 起碼有三次,國會議員們在」國會記錄「中,發表聲明,否認」共產主義的規則「的真實性。

最有意思的內容是:」A letter writing from Provo, Utah, for example, in 1990 quoted five of the rules, adding such comments as, "Innocent people who are fighting for gun control, unknowingly are helping the communist goal."

因為在美國還有些人相信這些內容,所以經常有激進的讀者寫信給報社。中文翻譯: 1990年來自猶他州 Provo 市的一份信選擇了其中5個戒令,然後寫道, 」無知的人在建議控制槍支,卻在無知的情況下幫助共產主義的目標。「 以此證明,所謂的十條戒令完全不是什麼西方國家要顛覆中國的證據。

[編輯] 美國網站的證據 專門解釋分析一切謠言的網站 snopes 網站, 在2007年7月10日就發表專門文章闢謠。

原文是: 」When The New York Times ran an article on this piece way back in 1970, it had already been circulating for about twenty- five years. The Times reported that neither the National Archives, the Library of Congress, nor university libraries had a copy of any such document. When Montana senator Lee Metcalf looked into the issue back then, he checked with the FBI, CIA, and the Senate Internal Security Subcommittee; found that "exhaustive research" had proved the rules to be "completely spurious"。

中文翻譯: 早在1970年,紐約時報就有專門文章討論這個問題。這個謠傳已經流行了 25 年。時報報道說,(美國)國家檔案館,國會圖書館,或者大學圖書館都沒有如此文件。當時,蒙大拿州的參議員 Lee Metcalf 調查過此事,他和美國聯邦調查局,中央情報局,參議會安全委員會核對,通過徹底得調查,證明「共產主義革命的規則」是完全偽造的。

[編輯] 比較分析 自從第一個人將英文版的內容翻譯成中文,謠言工廠就開始運行了。雖然,原版的英文內容很短,後來的人卻不斷自由發揮,對其不斷添油加醋。從短短的十句話幾乎變成了十個段落,而且有些內容和原版內容完全對立。

例如:

3. 「 immoral movies.」 (不道德的電影), 中文版卻變成了: 「犯罪性的電影,以及宗教迷信」。

4. 「divide the people into hostile groups」, (將人民分裂為對立的團體),中文版卻變成了: 「特別要在他們的少數民族裏找好機會,分裂他們的地區,分裂他們的民族,分裂他們的感情」。

10. 原版內容建議要準備將武器充公,中文版卻變成了「暗地運送各種武器」。迥然不同的意思。

要我說,請當事人醫生出來說幾句不就行了!?先讓當事人和執行者澄清一下再繼續討論吧。--思源如寧 2010年10月19日 (二) 11:29 (UTC)回覆

不能對於違反維基禮儀、人身攻擊的行為放鬆警惕。—Zhxy 519(聯繫啊) 2010年10月19日 (二) 12:33 (UTC)回覆
什麼亂七八糟的內容!你們如果認為侵犯版權,那麼你們自己可以直接去修改。我自己英文翻譯中文,也叫侵犯版權?何況我已經註明參考資料等等內容。你們將我的內容全部刪除,你們這個就是破壞維基百科。你們應該為你們狡辯的行為感到可恥!
這並不是什麼狡辯,閣下自行將英文翻譯成中文的行為的確是侵權。依照著作權法,作者對於其著作享有著作人格權與財產權,閣下未經該書原作者及出版社同意便自行翻譯,明顯侵犯了著作財產權中的翻譯權(此書出版於2002年,明顯還在版權保護期中),雖然在某些情況下允許強制授權,但編輯維基似乎並不屬於這類情況。另外,並不是刪除了附有所謂來源的內容就一定是破壞,因為這些內容可能不恰當,或較適合放在其他的條目中,或者是這些內容是屬於所謂的瑣碎內容等等。就上面所加的內容來說,我個人覺得並不太適合直接放在條目中,而只要所附加的第三方來源有這些內容即可,條目內只要說明所謂「十條誡令是利用翻譯問題而散播的謠言」之類的內容即可,不用將推論的過程整個寫在條目中,因為維基的條目並不是論文,只需寫明結論即可(當然要附上可靠來源)。--祥龍 (留言) 2010年10月19日 (二) 23:27 (UTC)回覆
請熟讀Wikipedia:非原創研究#對已發表材料的總結並提出立場。-- 同舟 (留言) 2010年10月19日 (二) 23:50 (UTC)回覆
題外話,如果從英語維基百科翻譯條目到中文維基百科,那麼有沒有違反著作權?Mountainninja (留言) 2010年10月19日 (二) 23:58 (UTC)回覆
(:)回應翻譯英文維基的條目不會侵權,因為維基的條目在發表時便已採用「CC-by-sa-3.0GNDL」預先授權,允許翻譯到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祥龍 (留言) 2010年10月20日 (三) 00:03 (UTC)回覆
換句話說,就是從維基百科(各個語言版本通用)以外的來源轉入維基百科時的問題。另外,反過來說,如果從維基百科內的內容帶出維基百科,「CC-by-sa-3.0GNDL」預先授權也就是變成「帶出去」的工具?如果是這樣,只要確保版權的問題就是對聯繫或保留維基百科社群成員的一種工具?Mountainninja (留言) 2010年10月20日 (三) 00:07 (UTC)回覆
(:)回應:其實有點看不太懂樓上的意思,不過想應該是想問維基外面的人引用維基條目內容的問題。的確,維基外面的人可以將維基的內容轉載到他處的確是因為維基百科使用了「CC-by-sa-3.0GNDL」這種自由版權來預先釋放版權,只要依照相關的規定,例如註明來源等等,便可以不用跑來問過維基社群的意思而可以直接引用,而只要所做的使用(含製作衍生作品等在內)沒有超出「CC-by-sa-3.0GNDL」允許的範圍,那麼就不會有侵權的問題。--祥龍 (留言) 2010年10月22日 (五) 02:21 (UTC)回覆

杜勒斯計劃

請熟悉相關主題的確認一下杜勒斯計劃陰謀論英語Dulles' Plan與本條目有沒有關係。--vjudge1留言2016年3月22日 (二) 07:11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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