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新店救護車阻擋事件
此條目已經由新聞、媒體機構作為內容來源所引用。引用這篇條目的文章是: 於2010年12月29日所發表的《維基:「蕭失言」嗆名嘴惹火網友人肉搜索「中指蕭」!》,出自NOWnews。 請同時到Wikipedia:新聞報導引用維基百科的內容處加入有關資料。(為免自我提及,本模板僅限於放在條目討論頁的頁頂。) |
此條目已經由新聞、媒體機構作為內容來源所引用。引用這篇條目的文章是: 於2010年12月29日所發表的《「擋車中指哥」爆紅! 「維基百科」也有登》,出自TVBS。 請同時到Wikipedia:新聞報導引用維基百科的內容處加入有關資料。(為免自我提及,本模板僅限於放在條目討論頁的頁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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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案了?
- 剛才在TVBS2100的李濤說已撤銷告訴。煩請各位協助查證。-P1ayer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14:56 (UTC)
- 撤銷誰的告訴?公訴罪是不可能被撤銷的,2100那節目當八點檔看看就好,別太當真。-TW-mmm333k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15:50 (UTC)
- 注意維基百科的討論頁不是論壇,如果討論不是具有改善條目正文的功用而是單純的個人評論請移玉步到別處。-- 同舟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01:10 (UTC)
- --
- 蕭明禮為本條目之主角,且該段落除了刊出道歉信的完整內容外,還有該信引發之爭議的敘述,我不認為其違反比例原則。
- 道歉信要怎麼寫與我們無關,且他是事件主角,公開的媒介為可供查證的中央社,所以道歉內容有其放上維基頁面的重要性。至於中立性如何,我們只要加上其他各種社會和媒體的評論即可,不須自己充當評論員在頁面中寫上自己的感想。
- 不管是鬼話還是謊話,斯儀仙的發言就是斯儀仙的發言,只要條目中沒有以「過多篇幅」節錄他的發言,不會讓讀者誤解斯儀仙的發言為事件的事實調查結果或真相就好。
- 大家都知道他在裝病呀。
- 資料出處呢?還是這僅是您的推論?
- 他還有任何可介紹的其他資訊都歡迎補充,前提是要有可供查證的資料來源,也就是說論壇不行,而且補充內容也不能違反WP:BLP。
- 他們不道歉我們也沒辦法,難不成要在維基發動一人一信要求道歉?這不是維基百科的職責所在,我們只要敘述事件的經過即可。
關於偵訊的內容
- 請確定有可靠來源做過這種類比再寫入,維基百科不可以做原創研究。--Reke (留言) 2011年3月30日 (三) 06:10 (UTC)
- 請勿引用BBS/BLOG的意見,甚至進行WP:SYNTH。-- 同舟 (留言) 2011年3月30日 (三) 08:52 (UTC)
移除「中指蕭緩起訴」討論區連接的理由
這個討論是2011-03-29轉載Yahoo News的新聞討論的,即使說他已經不是媒體的第一手來源,所以裏面的意見不會對事情有任何實質的改變只是流於網民的討論,如果那些網民意見真的會有影響力也是後話,維基百科不是水晶球不可以預測/暗示未來,而且不能因為這是PTT而得到關注的事件就將後續的民間討論區無限放大搬進維基百科的條目。-- 同舟 (留言) 2011年3月30日 (三) 09:11 (UTC)
- 這不是合理理由,台灣沒有獨立於「加害人」(這個字本身就非常有個人意見味道,不適合維基百科)家屬的媒體是你個人缺乏可靠證供的推斷,我也可以說台灣官方媒體已經非常多元所以不需要再多的民間討論區連接,而且WP在多元以上應尊重「可靠來源」這一規條。我可以隻眼開隻眼閉接受成為媒體第一手來源的討論串放在連接章中,但後續沒有被媒體引用而只是轉載媒體報導的討論串我不認為有收錄價值。-- 同舟 (留言) 2011年3月30日 (三) 09:54 (UTC)
- 請先搞清楚維基百科對「可靠來源」的定義不是他是不是「中立」、「公允」或「可信」,而是他是不是「主流」,這與台灣媒體亂象的現實是不相干的。CCTV和CNN也經常被人批評為報導不公,但維基百科也是照引用不誤,真的有不準確的報導就再引用別的有異議的「可靠來源」的資料。而由於BBS/PTT不是主流媒體所以除非是被其他可靠的文獻引用了,否則都不應收錄在WP。如果你是要上來維基百科宣揚公義的,你敲錯門了。-- 同舟 (留言) 2011年3月30日 (三) 10:52 (UTC)
有註腳的原創研究
user:luke7956你加入的此段落如下
打開註腳的新聞網址來看,結果都只是單純的新聞報導,也就是說該段落之內文:
“ | 自由時報社記者林慶川、王述宏轉述加害者家屬蕭師言,獨家刊登在自由時報社會版,特定記者成為加害者家屬的傳話工具,其他媒體無法取得與蕭家之聯繫,職業道德與新聞中立性為所質疑。 | ” |
完完全全都是自己的原創評論,純粹只是加上註腳偽裝成有資料來源的敘述。
之前user:luke7956你還在譴責法輪功信徒灌輸不平衡的訊息到維基百科,結果你自己盡做出些比他們更糟糕的行為。這也是我為什麼直接把當前內容直接回退至我的版本之緣故,因為上面還有一堆你自己的評論字眼,我懶得一字一句慢慢修改了。
-TW-mmm333k (留言) 2011年3月30日 (三) 10:1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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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正正是違反了WP:非原創研究的WP:SYNTH了,因為他利用信息A在維基百科中提供了結論B。-- 同舟 (留言) 2011年3月30日 (三) 10:59 (UTC)
我仔細看了多次,他利用的信息A內的事實提供了一樣是信息A內的事實之結論,兩段所述為同一事件,並無邏輯與認知上的半點誤差,也沒有涉嫌誤導或加入個人的情緒與看法的句子,比之台灣媒體的報導風格還無可爭議之處。他所加註的完全是報導內容事實,何來自己的原創評論?反倒是Mmm333k你因為己方要維護朱學恆說他有讓道給救護車的蕭明禮與台灣媒體的立場而做出的人身攻擊語言「結果你自己盡做出些比他們更糟糕的行為」,這符合維基百科的理性討論原則嗎?Tony Montana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09:45 (UTC)
- (:)回應:喔,是喔。報導內容完全沒有提到「自由時報社記者林慶川、王述宏轉述加害者家屬蕭師言,獨家刊登在自由時報社會版,特定記者成為加害者家屬的傳話工具,其他媒體無法取得與蕭家之聯繫,職業道德與新聞中立性為所質疑。」這些字句,全都是該用戶自己生出來的。-TW-mmm333k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10:00 (UTC)
我就看到提到了,你看不到怪我囉?Tony Montana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13:28 (UTC)
- (:)回應:沒怪你呀,我是在怪user:luke7956,因為是他加入的原創研究之文字。除非其他維基人也在任何的新聞報導找到這些文字的出處並提出修改的討論,否則該段都將被我視為原創研究而回退。-TW-mmm333k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13:59 (UTC)
請判斷這是不是屬於可靠來源
之前在編輯新店救護車阻擋事件的時候,看到有關於蕭明禮崇拜希特拉一段的內容,其中的來源[1]稱,「而網友jojocccc最近則在網絡留言透露,「中指蕭」是他的高中同學,根據jojocccc描述,「中指蕭」在高中時期就被同儕視為「怪人」,因為「中指蕭」喜歡軍事武器、崇拜希特拉,「只要我們有談到希特拉的名字,他馬上立正敬禮,真的不誇張。」 」。後來我又找到了原來的網絡帖子[2]。綜合這些,我發現那個新聞報導的內容只是選擇引用了一些網友的帖子,沒有任何的查證,能否算可靠來源?--愛管閒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1年6月1日 (三) 09:48 (UTC)
- 新聞「理論上」記者要去查證原發帖者的身份,但過程不會寫在新聞裏;所以「理論上」有新聞引用了就可以寫,除非該新聞後來被證實查證不精。當然,基於台灣媒體的素質,我建議用語上就必須寫明是「有媒體轉述網友jojocccc的說法」,「有媒體說他有說過某事」算是不可置疑的事實,至於該人是否為中指蕭的同學,判斷上固然需要保留,但也不宜逕自宣佈記者是無查證的。--Reke (留言) 2011年6月1日 (三) 10:06 (UTC)
- 我很好奇是怎麼樣「查證」的呢?「只要我們有談到希特拉的名字,他馬上立正敬禮,真的不誇張。」有誰真正的見過、或者錄像記錄嗎?尤其是對這類負面的、可能有偏見的評價,需要格外小心。不過確實沒有任何反駁觀點的話只能就無罪推定先了。--愛管閒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1年6月1日 (三) 12:22 (UTC)
- (!)意見屬於可靠來源。但是我認為不應該寫入條目。正像很多小道消息花邊新聞都屬於可靠來源,但是不應該寫入維基百科。除非此一傳言有很大影響。--蘋果派.留言 2011年6月1日 (三) 21:05 (UTC)
- 對。-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2日 (四) 14:49 (UTC)
- 我稍微搜索了一下,看來只有今日新聞網和記者陳思穎的一篇報導提到了這個事情。這應該不算「廣泛影響」吧?另外新聞媒體查證不嚴謹的事情比比皆是,像那個臥槽泥馬就是典型。--愛管閒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1年6月2日 (四) 15:33 (UTC)
- 如果沒有別的意見的話,我建議這次討論完就去掉。--愛管閒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1年6月13日 (一) 12:44 (UTC)
- 我稍微搜索了一下,看來只有今日新聞網和記者陳思穎的一篇報導提到了這個事情。這應該不算「廣泛影響」吧?另外新聞媒體查證不嚴謹的事情比比皆是,像那個臥槽泥馬就是典型。--愛管閒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1年6月2日 (四) 15:33 (UTC)
- 對。-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2日 (四) 14:49 (UTC)
不存在的"爭議"
這篇條目最有趣的是,一堆有"爭議"兩字的標題根本不見任何有關"爭議"的敘述,而且很多敘述與所引資料不合甚至相互矛盾,給人一種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感覺。這些內容早該拿掉,要不然乍看下還以為在讀偽基百科的條目。--阿儒 | 這裏泡茶 2011年7月15日 (五) 02:41 (UTC)
- 沒辦法,這是之前路克先生的傑作,我已經盡量將文字改得很中立了。-TW-mmm333k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17:50 (UTC)
- 在天龍人同胞眼裏批評同胞的編輯確實是一種"欲加之罪",所以忙着護航,凡是批評妨礙到天龍統治利益特權階級的消息,天龍人選擇性永不見任何有關"爭議",同胞永遠是無罪,說今日新聞網是小媒體,不可信,只有天龍人控制的天龍新聞稿才是可靠來源,所以不存在有"爭議"。Hellokite (留言) 2011年8月6日 (六) 19:36 (UTC)
(:)回應:本條目後續由「T大幫」資深編輯親自審稿,刪除認為早該拿掉之可供查證來源,必能有效減少"爭議"。--180.217.119.60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19:30 (UTC)
- 目前引用資料大都是小報之作,加上原本寫作的人文筆比報導還差,寫作心態又可議,所以怎麼改都沒用。前幾天我把條目丟給一位剛從英國留學回來個把月,常年不在臺灣的網絡朋友看(話說人家還是超級鐵焊吱),他傻眼地說這水準比偽基百科還爛,害我不知道要怎麼辯護。現在先把些自打嘴巴的砍掉(比如公開信上寫「對不起,我錯了」,寫作者卻故意只引「我錯了」然後明指蕭某沒道歉。或是明明照程序處理,而且也有處罰,還要硬凹說別人關說有爭議的內容等令人啼笑皆非的內容)。但真的要提升條目內容,還是要在這合理的破壞之後找些合理的資料來填補內容。--阿儒 | 這裏泡茶 2011年7月20日 (三) 00:34 (UTC)
本條目極高的中立性
本條目長期受到T大幫持續愛護,高級天龍人的形象是不容許加入有可靠來源的負面編輯,金枝玉葉的高貴天龍人心靈是很脆弱的,如有耳聞負面消息,必定是個誤會,廣大群眾必須要以愛心善意推定用心呵護天龍寶寶,請勿聯想到開車比中指的霸氣,「敬畏天龍人,是服從社會潛規則的開端」,希望諸位能在本條目學習到如何尊重特權階級。
180.217.220.184 (留言) 2011年7月18日 (一) 07:18 (UTC)
- 你是說TVBS大老闆幫嗎?嚇死我了!一個條目被媒體關切成到要弄個IP狂洗分身帳號騷擾維基百科,被抓包再說謊假稱CU有瑕疵就好了,媒體真偉大,天聾人真偉大。天聾人可以閒到拼命開分身帳號鬧別人順便浪費網絡資源(反正天聾人一向自視甚高,都認為不用自己花錢的東西,怎麼浪費都沒關係),自己寫的爛就當個死皮賴臉的草莓族,一邊鬧一邊怪別人只會修條目(嘴巴說不要,身體倒挺誠實的),我想沒大老闆支持,一般人也做不到這樣吧:)--阿儒 | 這裏泡茶 2011年7月18日 (一) 21:58 (UTC)
- (:)回應:我想IP先生說的「T大」是指臺大。-TW-mmm333k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17:52 (UTC)
(:)回應:起初編輯條目的動機不過是同情「受害者家屬」而已,如今有高級T大人認為校友作為不能算是「加害者」,充其量只能說是「當事者」,敝人可以理解同校情誼,惟敝人與「受害者家屬」非親非故,能為社會做的實在有限,也不想惹與己無關的是非,與蕭家父子亦無所恩怨,並無強加編輯之理由,就由「T大幫」協力編輯主導本條目,亦樂觀其成。--180.217.119.60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19:17 (UTC)
- (:)回應:加油,我對你的開分身與被抓包後的唬爛能力樂觀其成,繼續發揮你的天聾人本色吧!梅鐸大概是你的精神偶像,出事了就說聲這一切都是xx的錯就好了,反正錯都在別人身上,自己只負責沒事鬧成有事就好。我超愛你這種只會講些五四三,TVBS大老闆幫的天聾人。這讓我們看到原來江國慶案或白色恐怖的私刑冤獄,是怎麼被些濫用資源的草莓族玩出來的。--阿儒 | 這裏泡茶 2011年7月20日 (三) 00:18 (UTC)
(:)回應:天龍人素來具有互助的良好美德,否則怎麼會有眷村改建,立刻轉手賣賺價差的天上掉下來等禮物、高普考名額按省籍分配,非台省籍錄取率超高等超好康的好事,平時社會福利看省籍來作為分配的標準,一到選舉就開始大喊省籍問題被政治化,請理解敝人吃不到葡萄就說葡萄說的酸葡萄心態,如果敝人也能如同諸位幸運的生長於利益集團背景,必定經常高唱和諧,整天幻想「原來江國慶案或白色恐怖的私刑冤獄,是怎麼被些濫用資源的草莓族玩出來的」,祝各位和諧愉快。--180.217.209.163 (留言) 2011年7月20日 (三) 05:03 (UTC)
- (:)回應:加油,我最愛你這種吵不過就大方承認自己是草莓族的傢伙了,尤其是寫文章不行被人刪、說謊技巧差被抓包就氣急敗壞地扣帽子怪別人的可愛行徑,完美詮釋了草莓族事情做不好都怪別人的樣態。乖乖,以後記的說別人幻想時,多想想你精美的六啪小故事、TVBS大老闆幫和你上面那段的天龍人傳說喔。江國慶愛死你了喔!--阿儒 | 這裏泡茶 2011年7月20日 (三) 05:46 (UTC)
修改架構和方向
如果可以,個人願意冒點風險,提個架構改善這個條目。用正面的心態思考,這個條目維基百科既然收了,就應該想辦法變好,變成個有意義的資訊,而不是讓特定人把持些荒誕不經的內容,別人一改就找上門到別人的頁面挑釁,趕跑他人進而壟斷條目,破壞任何改善的。在此我僅提出一個修改架構,作為後續編輯的方面。至於這工作有誰願意參與與協助,我想都很好。
作為百科條目,條目的內容就建立在資訊充足正確,立場多元而不失中立客觀,以及內容精簡好讀這三個基礎點上。但這樣來看,目前的條目主要有幾個大問題:
- 條目的立場本身過於一元化。無論是敘事或後面的補充,都加上太多的單一立場描述,將蕭明禮一家與對其有利(說原編寫者覺得對其立場不利)的一方寫成十惡不赦的惡人,並在結尾講成惡人得勢的結局。這顯然違背「維基百科不是發表創新意念的地方」的觀念(維基百科: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 條目的引用材料不夠透明,太多是抄自網絡或未經查證的新聞,而且內容繪聲繪影,但因為未查證,報導本身未提供充足證據。既然引用文獻來源有疑慮,原寫作者卻根據上述的立場,參入與媒體提供材料明顯不符的詮釋,這顯然違背「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的觀念。
- 條目的敘述重複冗長又混亂。許多相同的內容不斷在不同的章節重複,而且敘事和評論經常混在一起,分不清楚內文到底要表達什麼。這顯然違背「維基百科不是映像站或者原始資料庫」和「維基百科不是部落格、網站空間提供者、或社交網絡」的觀念。
- 最後,目前的編輯情況明顯違背「維基不是法律體系」的觀念。
在這情況下,未來的編輯方向就是要解決上述的問題。條目的結構安排大致如此:
- 開場敘述:依中性的立場,簡單明瞭地統括整個條目。第一部分解釋蕭某人做了什麼事情、網友爆料與蕭某人家人的關說爭議、各方處理與道歉的部分。第二部分說明不同的評價和後續社會影響。
- 事件過程:主要有兩個章節。一個是蕭某人擋救護車事件的來龍去脈,一個是蕭爸的關說爭議。這部分因為是核心的敘事部分,所以立場應該清楚且客觀,忌諱夾雜過多的爭議,並且應實事求是,不進行人身攻擊。
- 後續處理:主要有一個章節。裏頭包含檢警、學校與媒體的道歉和處置。
- 立場評價:這裏包含社會影響和評價。除了評價不應一面倒向批評外(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社會影響是個頗值得補充的部分。
最後再放上參見與參考資料。 另一個重點是引用材料。目前的條目連檢方的意見和學校的正式公文等都沒放,真的太誇張。
上述是修改的架構。先寫出來,以示立場。
進一步討論可參考以下頁面。
--阿儒 | 這裏泡茶 2011年7月21日 (四) 03:41 (UTC)
(:)回應:
敝人信任閣下有能力與擔當完成條目編輯,只有上天有資格檢視凡人良心,每個人的生長境環確實深深地影響其立場,意識形態往往成為思維的框限,想要避免其牽絆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敝人期許閣下有所突破,祝好。
以上此段原本寫於這裏泡茶的討論頁,希望諸位維基人都能理性的獨立思考,平心的編輯條目,雖然說對一些身處既得利益集團而言,充當打手很容易,想要真的擺脫現實利益的中立性卻是很難,是正常的人性本能,不忍太過苛責,但是還是希望敏感條目的編輯不要受到現實世界的影響太多,也許可以把這誘惑視為一種自我風骨修行的考驗。 --180.217.117.127 (留言) 2011年7月21日 (四) 20:43 (UTC)
- 我認為真正高尚的自我風骨應該是要能冷靜地看待每個事件,暫時拋開誰對誰錯的評判想法,將事實真相以最客觀的文字敘述給維基的讀者閱覽,把判斷對錯的權利和決定留給讀者。不應該為了自己心中所認定的「道德對錯」或「實現正義」,就把維基百科當作批判和譴責某人或某事的審判書,直接先在文字中設好立場。而像您之前持續性地在互助客棧那樣的留言也是最錯誤的溝通方法,一直不理性地指責他人,自然對方也沒有義務善意地回應你;持續指控反對你的人是「利益集團」或「權力打手」,這就像是文革時的紅衛兵在鬥爭對手和找罪名而已。我之前也和你說過,「忌惡如仇」是件好事,可是不應該用維基百科當工具來實現這樣的正義,否則如此的行為也等同於破壞,跟那些常在維基貼廣告的廣告商及你口中的利益集團並無兩樣。-TW-mmm333k (留言) 2011年7月31日 (日) 11:51 (UTC)
參考資料
注意!有人在條目刪除有可靠來源引據的媒體人子弟負面編輯!請大家一起來監督!
用戶Mmm333k長期在蕭明禮條目重複刪除以引據新聞稿為可查證來源之蕭明禮擋救護車惡行的相關編輯內容,所刪除的條目內容皆是有可查證來源,如今日新聞網等所發之網絡新聞,Mmm333k選擇式的刪除有關蕭明禮和蕭師言、孫香蘭關說的負面編輯,卻不刪除有利於蕭一家的辯護相關條目內容,吾人皆知蕭師言是前華視製作人與人民日報海外版環球時報駐台政治記者,孫香蘭則是中華民國軍方背景深厚的中華日報主任與政治記者,兩人在媒體界資深且人脈雄厚,在政界影響力很大,所以才有新北市副分局長斯儀仙到蕭家探視和透過中央社發稿等特權,我們都知道警察不是社工更不會到府探視加害人,國家通訊社中央社更不是普通人能隨便發稿,我們納稅人的辛苦稅金卻被特權人士公器私用,蕭家關說名嘴與後來主流媒體的偏袒與冷處理更是台灣民眾所與目共賭,現今除了今日新聞網外,主流媒體的新聞稿多以賣人情給蕭家而背離新聞道德,試看台灣各大論壇之輿論與現今蕭明禮條目內容,以引用新聞稿來撰寫已是最低中立性,Mmm333k刪除少數中立性之編輯,在下希望這個條目可以多一點人來關注並理性的來編輯這個條目,廣泛的取得共識,以避免偏袒蕭家之弊,在下知道Mmm333k長期關注維基百科,貢獻良多,但是希望您在回退時能注意編輯的變動差異,盡量避免抹煞別人的貢獻,M君編輯問題如下:
1.在加害人蕭明禮說法,Mmm333k回退成當事人與其家屬說法這並不妥當,蕭明禮被檢察官罰金並罰以勞動服務,他並不是當事人而是加害人,否則余家人何被稱為受害者?,所以當事人稱呼蕭明禮並不妥當。
2.「事發後,新店分局有大量記者前往關注,原應該在新店分局三組,但當事人改至另一派出所做筆錄,故當天媒體並未拍到一家人」這句並不妥當,引用的新聞稿指出,孫香蘭不想讓蕭明禮身分曝光,所以臨時改至另一派出所做筆錄,請問若所有犯罪嫌疑人都因不想曝光為理由,請問犯罪嫌疑人都可原應該在某分局做筆錄,但當事人改至另一派出所做筆錄?這不是關說是什麼?應予修改,要把關說的實質傳達給條目閱覽者才是中立性。
3.「2011年1月10日,台大學生獎懲委員會表示該事件引發社會極負面觀感,嚴重影響校譽,但以蕭明禮有發表道歉信為由而免於退學處分,因此依校規給予兩大過兩小過、留校察看的處分」、「馮燕說道,蕭明禮已為成年人,應有足夠的能力處理各種狀況,有校友反映要求學校立即懲處」這兩段都是有來源的編輯內容,台大學生獎懲委員對蕭明禮的處分與台大校友反映要求學校立即懲處蕭明禮,何處違反中立性?難到台大學生獎懲委員和校友對蕭明禮的觀感不得見於維基百科?應予保留。
4.「蕭明禮(1977年10月16日-),籍貫中國四川省,臺灣外省人第二代,中國文化大學史地系畢業,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歷史所碩士,現為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博士班學生,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專案助理。研究領域為臺灣史、中國近代經濟史、臺灣日治時期產業史、軍事武器發展史。」、「蕭父蕭師言曾是華視製作人,筆名胡又中,現任中共黨中央直屬《人民日報》社海外版《環球時報》的駐台特約政治記者。蕭母孫香蘭曾是台灣政府公務員,現任於臺灣《中華日報》專欄主任,同時也替中共官媒所屬媒體寫稿。」這兩段為什麼不能寫?反觀我爸是李剛條目,以「李啟銘(1988年-),又名李一帆,(本案發生後,網友冠以新稱號「李衙內」、「李小衙」,男,河北傳媒學院2008屆播音主持(專科)專業學生,2010年6月畢業,事發時為保定市電視台實習生,其父親是保定市北市區公安局副局長李剛。」記載,蕭家人做錯事把自己搞成新聞人物而登上維基百科,難道還想再維基百科耍特權?應予相同標準處理。
結語:看過論壇上鄉民對這件事的輿論與維基百科條目內容的差異,也許蕭明禮的過錯以刑法嚴格來說並還不太算重大,但是蕭明禮惡意比中指與擋救護車的惡行,鄉民在意的,並不是蕭家所宣稱的「受害者於事發前已斷氣,表示蕭明禮對受害者婦人無相關刑責。」與「他極度緊張而導致躁鬱症發作。想轉向右邊讓道,卻被一輛公車擋住。他又說,突然緊急煞車是想停車讓救護車先通過,亦不記得自己有比過什麼手勢」,而是蕭明禮賴皮強辯與死不出面道歉和蕭家關說相關有力人士,媒體與公務機關給予因當事者不同而給予不同待遇,蕭家從未對關說所造成的社會不公平與國家機器被濫用所道歉,在下認為這個條目有欠中立性,請各位網友可以看過附錄上PTT對本事件已結束的討論,編輯給予適當修改給予中立性,一起還原真相。
- 附錄
- 李艷秋:中指蕭有讓救護車!網友:乾脆說他幫救護車開道
- 爆卦 中指蕭的高級外省人父母:蕭師言,孫香蘭
- 爆卦 唐湘龍確認蕭父蕭母!!
- 阻擋救護車 中指蕭緩起訴
- 「中指蕭」竟透過中央社發公開信道歉;「我錯了」 網友痛批沒誠意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59.127.8.94(對話|貢獻)於2011-12-20T22:04:54加入。
- (:)回應:噗,看來有人又回來了吵老話題了,那我就再一次逐條回覆吧。
- 「當事人」與「加害人」這兩詞相比較之下,前者較為中立,且「加害」兩字有「直接傷害、迫害或殺害他人」的語意,而蕭明禮在此事件為間接造成余姓老婦延遲送醫而不治,故用「當事人」一詞更妥善。
- 該段文字根本就沒被刪除,在敘述事件經過的倒數第二段。況且就算有關說,把臨時更換筆錄地點的實情點出來,閱覽者自然就意會了,不需要加入太多腦補的想法去敘述,否則在沒有參考資料輔助的情況下,很容易會觸及原創研究。
- 嘖,你沒提我還不想說,校方評論及回應的部分不僅沒有被刪除,在條目裏還重複出現了兩次,第一次是在敘述後續處理的校方之段落,第二次是在敘述社會各界反應的校方反應之段落。要指控別人之前,先把條目完整地瀏覽一遍好嗎?
- 蕭明禮的父親蕭師言本身就已經有條目了(還是Luke先生創建的呢),所以在此事件重複提及他老豆資訊的必要性就沒那麼大,用個{{seealso}}或{{see}}的模板加註就可以了,否則把蕭師言條目上的文字原封不動地複製貼在此事件的頁面中很沒意義,而且該段文字也不是我刪除的,請您老兄找Alltonight先生理論吧([3])。然後蕭明禮的求學過程和專攻領域也不是我刪的,還是Alltonight先生刪除的([4]),不要啥都推到我身上好唄。
- 描述真相就是不加入個人情緒化的敘述,應該要用「有幾分實證,說幾分話」的態度去撰寫條目才是。唉,我說了好幾十遍,嘴都快說破了也沒用,算了。-TW-mmm333k (Talk) 2011年12月20日 (二) 18:06 (UTC)
- 似乎是誤會。--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12月22日 (四) 05:32 (UTC)
(!)意見:今年的聖誕節又快到了,明天就是平安夜了,但是就在去年的平安夜,篤信天主教的余家卻在這個夜裏失去了他們至愛的家人,如果不是中指蕭(蕭明禮)的惡意阻礙急救過程,余老太太不會失去被急救成功的概率,我們看到的是中指蕭第一時間做的是假藉精神病規避刑責,更有勞斯仙儀副分局長給予護航與特權,蕭家的跋扈態度,台灣民眾皆知,蕭家甚至看電視不爽,就給予關說施壓,若不是李濤在TVBS節目上向蕭家人喊話,要求蕭家人最起碼發個聲明也好,社會大眾連「道歉信」都得不到,媒體界與公務機關如此沒有格調,鄉民無奈又能如何?談到台灣媒體亂象,台灣媒體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淪喪,所以在台灣社會地位低落,大部分台灣民眾都很瞧不起媒體從業人員,特別是政治記者,我們都知道台灣媒體政治立場鮮明,但媒體人們私下都有交情,若有涉及他們個人利益,大多會彼此賣帳,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媒體人在本事件是如何猥褻新聞職業道德,愧對良心,一但關說施壓就職業道德崩潰,即使鄉民關切,照樣給予冷處理,只報導有利中指蕭的新聞稿,特別是再三強調蕭明禮有悔意與做義工、無刑責與余老夫人心臟已停止,完全無視余家的感受,天地良心,看到維基百科的這個條目如此避重就輕,特別是故意忽略蕭家關說的相關編輯內容,實在令人失望,本事件也隨着時間逐漸被世人淡忘,我們希望余家人能忘卻傷痛,主賜平安,在今年的平安夜獲得平安與喜樂。--撲馬律師 (留言) 2011年12月23日 (五) 14:22 (UTC)
- 笑--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12月25日 (日) 06:23 (UTC)
- (:)回應:每次重看小貓兄的蕭中郎 之 囂張中指男 / 廖小貓出品」,心中都是充滿了憤怒與感慨,網友們的不滿與要求,多少媒體人一被關說就換了立場換了腦袋,彷彿自任加害者辯護律師一般無恥,主流媒體自認為第三公權力的良心今在何處?難怪蘋果日報與今日新聞網閱覽者日漸多,看到這篇蕭師言:呼喚第四次國共合作蕭師言:呼喚第四次國共合作,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零四條 外患罪:「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台灣媒體人為不承認中華民國現今存在,已併吞且意圖繼續併吞中華民國國土的敵對政權工作並宣傳,驚然賺取收受中國共產黨的金錢與報酬,現任中共官媒職位,惡意侮辱中華民國元首馬英九先生與前元首陳水扁先生:見台灣資深政論家蕭師言:馬英九是個失敗的領導人、陳水扁,留下的只有罵名,不是通敵是什麼?台灣警界不但不法辦反而是由高階警官到府關懷與探視蕭明禮,一家人竟然還能住在台北不但沒事反而可以享受吃香喝辣的生活,台灣媒體界的道德與操守早已蕩然無存矣,最可憐的還是余家人,有多少人關心他們的感受?--Pumalawor (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11:39 (UTC)
- (:)回應:對時事的個人感受可到合適地方發表, 如閣下之博客--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11:59 (UTC)
- (!)意見:這不是時事的個人感受,而是在說明蕭明禮條目始終缺乏中立性的嚴困環境,這是試圖透過背景討論尋求目前僅引用新聞稿導致不中立的問題,且有一些人不罷休一直刪除這條目的稍負面編輯內容,希望能找出本條目能與廣大社會共識一致或著不差太多的方法。--Pumalawor (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12:12 (UTC)
- (~)補充:例如可嘗試從受害者余性家屬的角度來探討本事件,而不是條目編輯越來越應和如媒體、警方、台大、司法機構等因被蕭家人關說後就賣人情給蕭家後,一起集體霸凌余家家屬與廣大網友,我們應該也要站在受害者和第三者的角度撰寫條目。--Pumalawor (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12:28 (UTC)
- 此處並不適合「探討」任何新的發現。若要使本條目出現與「社會共識」較相近的看法,可以先去找人寫書、寫論文、寫報導,並在這類著作中將「民間反應」的部分整理出來。通過具公信力的出版社、學界人士或編輯審核通過而得以出版或發表之後,維基百科就能夠加以引用。--Reke (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15:25 (UTC)
- (~)補充:例如可嘗試從受害者余性家屬的角度來探討本事件,而不是條目編輯越來越應和如媒體、警方、台大、司法機構等因被蕭家人關說後就賣人情給蕭家後,一起集體霸凌余家家屬與廣大網友,我們應該也要站在受害者和第三者的角度撰寫條目。--Pumalawor (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12:28 (UTC)
- (!)意見:這不是時事的個人感受,而是在說明蕭明禮條目始終缺乏中立性的嚴困環境,這是試圖透過背景討論尋求目前僅引用新聞稿導致不中立的問題,且有一些人不罷休一直刪除這條目的稍負面編輯內容,希望能找出本條目能與廣大社會共識一致或著不差太多的方法。--Pumalawor (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12:12 (UTC)
- (:)回應:對時事的個人感受可到合適地方發表, 如閣下之博客--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11:59 (UTC)
- (:)回應:每次重看小貓兄的蕭中郎 之 囂張中指男 / 廖小貓出品」,心中都是充滿了憤怒與感慨,網友們的不滿與要求,多少媒體人一被關說就換了立場換了腦袋,彷彿自任加害者辯護律師一般無恥,主流媒體自認為第三公權力的良心今在何處?難怪蘋果日報與今日新聞網閱覽者日漸多,看到這篇蕭師言:呼喚第四次國共合作蕭師言:呼喚第四次國共合作,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零四條 外患罪:「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台灣媒體人為不承認中華民國現今存在,已併吞且意圖繼續併吞中華民國國土的敵對政權工作並宣傳,驚然賺取收受中國共產黨的金錢與報酬,現任中共官媒職位,惡意侮辱中華民國元首馬英九先生與前元首陳水扁先生:見台灣資深政論家蕭師言:馬英九是個失敗的領導人、陳水扁,留下的只有罵名,不是通敵是什麼?台灣警界不但不法辦反而是由高階警官到府關懷與探視蕭明禮,一家人竟然還能住在台北不但沒事反而可以享受吃香喝辣的生活,台灣媒體界的道德與操守早已蕩然無存矣,最可憐的還是余家人,有多少人關心他們的感受?--Pumalawor (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11:39 (UTC)
早知道你是誰了,所以笑。--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12月30日 (五) 16:55 (UTC)
- 台灣媒體之惡質與社會大眾的壓抑絕非大陸人可以想像的到,相比之下大陸媒體不過是照本宣科,進行官式宣傳罷了,還不算是太過分。--Pumalawor (留言) 2011年12月31日 (六) 01:32 (UTC)
(!)意見:看遍PTT、youtube、網友們的部落格的相關評論……等完全是一片壓倒性的罵聲不斷,特別是強調蕭家強勢的背景得以關說,國家公權力部份包括中央社與斯儀仙副分局長的給予包庇與特權,網友們都很忿忿不平,我在Mobile01看到已有網友向監察院對斯儀仙濫權褻職部分提出糾舉權檢舉,這些輿論說明了維基百科蕭明禮條目中一直再被刪除「關說」部分的編輯與「社會共識」和「一般認知」有明顯落差。
台灣某親綠大報竟然報導獨家專訪被緩起訴的犯罪嫌疑人之父蕭師言,寫什麼「知錯、認錯,並願意改錯,接受司法應有的處分,有病之身的蕭明禮接觸宗教,每個星期都開始上教堂,參加兩三個公益團體擔任志工,課業依學校規定,其餘時間在家自修。」之類的鬼話,找個熟識的記者就可以高興寫什麼都行,反觀受害者余家只是普通老百姓不高興又如何發聲?這種報導還會有中立性可言嗎?維基百科竟可給予收留,相對這一段取自今日新聞網的報導「PTT上有網友自稱為其高中同學,表示蕭明禮在高中時期就被同儕視為「怪人」,平時喜愛軍事武器及崇拜希特拉,只要一提到希特拉的名字便會馬上立正敬禮,蕭明禮在高中時期喜歡跟同學討論政治,心中黨國思想,意識形態嚴重,完全容不下其他聲音,經常下課後一言不合就打起來了,也因為打架鬧到家長來學校善後,最後由蕭師言到校賠償了事。,又被Mmm333k刪除,我認為兩者都取自新聞稿應予相同標準處理,不能只保留只對蕭明禮有利的部分。
我認為現在這個條目最大的問題,是收錄了太多被蕭家關說媒體後所發出的新聞稿描述,大量記載了蕭明禮的狡辯,惡意比中指的部分就被淡化處理,蕭明禮說「突然緊急煞車是想停車讓救護車先通過,亦不記得自己有比過什麼手勢」這完全說明了蕭明禮完全不承認惡意比中指,毫無悔意仍可被檢察官包庇免責的事實,條目中描述卻傾向有悔意、沒比中指這會導致閱覽者被誤導,相比之下,台灣唯一對新店救護車阻擋事件有據實詳細報導的媒體今日新聞網新聞稿內容頻頻被刪,這不合比例原則,難道維基百科也要賣人情給蕭師言和孫香蘭這對夫妻嗎?
台灣主流媒體人的無恥與沒道德,台灣人皆知,即使是政治立場鮮明不同的媒體,媒體人們仍可私下合作,共謀私利,媒體人們與其家屬妄稱是新聞輿論的「特權階級」,建立充滿自私的互相引援互相護航之「特權保護傘」,猶如某國立大學附屬醫院的「系友門診」一般可惡,我們維基人自認為「公民記者」自然要避免重蹈覆轍之過,我希望我們維基人可以從這個條目的編輯,避免雖然是主流媒體所發可查證來源新聞卻是個賣人情下的產生的黑心偏頗報導,對於即是小報或是新興媒體卻肯以「公眾利益」為出發點,應可引用與肯定,這可使維基百科整體之內容可以更趨近中立性。
總之,充分揭露蕭明禮一家的惡行,並勇於揭發那些被關說者們的真面目,讓世人看盡他們的醜態,才是尊重事實,給予閱覽者對條目有最清楚的瞭解,這就是我們撰寫條目傲骨。 --Pumalawor (留言) 2011年12月31日 (六) 03:11 (UTC)
- (:)回應:噗,您老兄可別忘了還有「生者傳記」這個規範,我不要求你把整篇讀完,如果你有看完引言我就覺得你很棒了。不好意思,維基百科是「百科全書」,不是「網絡論壇」。-TW-mmm333k (Talk) 2011年12月31日 (六) 11:11 (UTC)
要做公民記者的話歡迎去維基新聞,維基百科並沒有這種功用。--Reke (留言) 2011年12月31日 (六) 16:57 (UTC)
- 參考資料
(~)補充:
網友們在Mobile01的相關討論:
--Pumalawor (留言) 2011年12月31日 (六) 09:08 (UTC)
- (!)意見:或許可在新店救護車阻擋事件條目增設「各大討論區的網友反應」子條目一節,網友的群起合作產生的輿論力量才是本事件不被河蟹的關鍵,不可輕忽「網友觀點」,建議可使用今日新聞網處理網絡事件的方法放進網友意見,例如網友chifang8留言:「他是故意的啦!一看就知道。我看到救護車還是會讓不管有沒有人。如果車上的是自己家的人怎麼辨呢!現在有什麼事不會發生的呢!」、網友kooko5319說「寫的很好,可惜對蕭明禮有用嗎,看起來像媽寶一個,出事情了媽媽陪着上警局,爸爸出面嗆媒體,成年人了跟縮頭烏龜一樣,可惜在路上卻很屌,懂得比中指,懂得擋車,懂得急煞,出了事情現在哭着回家找媽媽。」、網友minilabo回覆「這件事依照蕭父親的社會經驗,應該會動用所有的關係,我估計會像搓湯圓一樣給搓掉,WELCOME TO TAIWAN,台灣人都很友善的。」、網友矮子喬登表示「中華民國的警務人員公開替嫌犯說情,這情節難道不比李艷秋.唐湘龍更嚴重?大家砲轟這兩人之餘,更應該把新店分局副局長斯儀仙這種不適任的警務人員給轟下台。」、網友lusifa02留言:「其實蕭霸~不…是蕭爸!他們一家人都是那種有權有錢有勢的特權份子,當然會護航啦!法官只會相信他們的話!即使老太太家屬要告蕭家也是告不贏,因為對方有錢有權有勢,而老太太家裏可能只會像一般家庭一樣而以。有錢人家蕭張,無錢只能被害,沒天理!」,等從不同角度與不同層面收錄網友們的珍貴意見與精闢分析,以合理增加素人輿論樣本量,直接提升中立性,以避免媒體界子弟負面新聞被媒體同業護航修飾,杜絕形成「搞定媒體朋友,闖禍沒煩惱」之不實表達。--撲馬律師 (留言) 2012年1月6日 (五) 15:35 (UTC)
- (:)回應:網絡上輿論的確是一面倒的認為蕭明禮是沒悔意,似乎至今尚未看到同意蕭師言論調之認同者,本來會在路上隨便比中指就是個沒教養的小痞子,台大應引以為恥,不要老是護短,所以校譽逐漸……,看了上面的網友們意見都很中肯,與社會共識符合,這些網友經查證也都是來自社會各年齡層與各行各業,我們應該可以認真考慮收錄了。--Pumalawor (留言) 2012年1月11日 (三) 10:17 (UTC)
- (:)回應「這些網友經查證也都是來自社會各年齡層與各行各業」???--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月11日 (三) 10:20 (UTC)
- (:)回應:例如網友chifang8是個有很可愛小女孩的媽媽、網友矮子喬登是來自台灣最大的科技資訊討論區Mobile01……等等。--Pumalawor (留言) 2012年1月11日 (三) 10:32 (UTC)
- (:)回應「這些網友經查證也都是來自社會各年齡層與各行各業」???--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月11日 (三) 10:20 (UTC)
- (:)回應:網絡上輿論的確是一面倒的認為蕭明禮是沒悔意,似乎至今尚未看到同意蕭師言論調之認同者,本來會在路上隨便比中指就是個沒教養的小痞子,台大應引以為恥,不要老是護短,所以校譽逐漸……,看了上面的網友們意見都很中肯,與社會共識符合,這些網友經查證也都是來自社會各年齡層與各行各業,我們應該可以認真考慮收錄了。--Pumalawor (留言) 2012年1月11日 (三) 10:17 (UTC)
- (:)回應:近日來從新聞上反覆播放2012年東京台灣女學生命案犯罪嫌疑人之父張爸爸遭媒體記者追逐騷擾霸凌的孤獨身影,我們看見台灣媒體如何置無辜者的個人私隱於不顧,反觀之下,被緩起訴的罪犯蕭明禮有老爸身為環球時報駐台灣記者蕭師言的好背景,媒體明知蕭明禮一家的住處與聯絡的上蕭師言卻不敢絲毫冒犯,反而是加害人之父的蕭師言卻可透過公營與私營媒體群頻頻放話,媒體們對刑事案件家屬的待遇可謂天差地遠,最近萌生一個構想,在台灣媒體亂象增設一個專章「台灣媒體對刑案家屬之個人私隱待遇不同之比較」,目前初步計劃列入的有新店救護車阻擋事件加害人家屬雙親都是資深媒體人,所以媒體不敢揭發案主身分甚至刻意保護與護航,反觀之2012年東京台灣女學生命案,沒有媒體背景的普通人案主家屬們就只能任憑媒體侵犯個人私隱與強制採訪騷擾,未來將繼續增加更多的案例進行比較。--Pumalawor (留言) 2012年1月12日 (四) 10:51 (UTC)
- (!)意見:恐涉及原創研究,建議您先在第三方媒體上刊載您的大作,再截錄進台灣媒體亂象條目中。-P1ayer (留言) 2012年1月19日 (四) 11:04 (UTC)
- 若條目主角或內容涉及媒體工作者自身為利害關係人,可透過媒體圈內直接或間接發稿,吾人為維持中立性該如何是好?——撲馬律師 (留言) 2012年1月26日 (四) 03:30 (UTC)
- 這個請自行了斷,總之維基不是你自行了斷的地方。--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26日 (四) 03:52 (UTC)
- (:)回應:對於處理能對媒體圈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利害關係人相關條目,吾人不可等閒視之,維基百科應建立一套特別標準來因應編輯程序,修補維基方針先天性所造成的漏洞,否則這些媒體權貴盡可大量利用媒體發表只對自己有利的新聞稿,出現維基條目內容符合維基方針卻盡是滿紙荒唐言的誤謬窘境。——撲馬律師 (留言) 2012年1月30日 (一) 07:15 (UTC)
- 改造世界是有很多種辦法的,例如你自己建個wikia站,這是免費申請的。另外建議您不妨試試在改造世界之前,去精神科改造一下自己。--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2年2月1日 (三) 01:21 (UTC)
- (:)回應:對於處理能對媒體圈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利害關係人相關條目,吾人不可等閒視之,維基百科應建立一套特別標準來因應編輯程序,修補維基方針先天性所造成的漏洞,否則這些媒體權貴盡可大量利用媒體發表只對自己有利的新聞稿,出現維基條目內容符合維基方針卻盡是滿紙荒唐言的誤謬窘境。——撲馬律師 (留言) 2012年1月30日 (一) 07:15 (UTC)
- 這個請自行了斷,總之維基不是你自行了斷的地方。--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26日 (四) 03:52 (UTC)
(!)意見:本人今天詳細閱覽新店分局副局長斯儀仙時發現,上面留言描述疑有所誤植,這段「我在Mobile01看到已有網友向監察院對斯儀仙濫權褻職部分提出糾舉權檢舉」內容有誤,似應更正為「Mobile01的網友們集體向新北市政府市長信箱檢舉新北市新店警察分局副分局長斯儀先違反行政中立原則,接受犯罪嫌疑人蕭明禮家屬是熟識的資深記者之關說,為其進行偏袒之行政不中立與警察資源被公器私用之涉嫌濫權褻職」較符合正確之描述。——撲馬律師 (留言) 2012年1月15日 (日) 06:55 (UTC)
- (:)回應:重新看了一遍,我記錯了,Mobile01上的討論是很多網友一起向新北市副市長侯友宜投訴,副分局長斯儀先違反警察職業道德給予蕭明禮偵訊時更換地點的特權並到府探視犯罪嫌疑人蕭明禮之濫權褻職案,相比之下,同樣是因網絡連署引起鄉民憤慨的社會公憤刑案的台灣計程車司機被毆事件,看到同樣是應訊人的川島茉樹代、丫子、湘瑩等人接受偵訊後在警局外被記者猛拍的狼狽下場,蕭明禮博士卻並不需要受到如此應有之待遇,警方甚至協助更換作筆錄的地點,使之免於被媒體拍攝的狼狽景象,還不都是他有資深媒體人父母的好背景,我們維基社群絕不能在容許蕭明禮在維基百科繼續耍大牌、耍特權,否則我們就會與那「品德良好且對加害者富有同情心」而接受蕭家關說的新北市新店警察分局副分局長斯儀先和名嘴們無異,成為他們破壞社會秩序與接受私人關說自私而獨圖己利的幫兇之一,如同他們一般被廣受社會唾棄與大眾涎罵,最後引述網友monotone所言:「不要問 很可怕的蕭中指背後的勢力 超乎我們這種小老百姓所能想像的 [無奈] 」-Pumalawor (留言) 2012年2月8日 (三) 11:52 (UTC)
- 觀看昨晚的新聞,友寄隆輝毆打台灣計程車司機事件中,檢方以證人身分傳喚江姓計程車司機作筆錄,只見江姓司機用手遮臉不想曝光仍被記者猛拍,即使是證人身分卻毫無私隱保留的空間權利,請問加害者身分的蕭明禮先生「何德何能」得以使新北市新店警察分局需要如此「特別禮遇」肇事者蕭明禮,給予「臨時被送到另一派出所做筆錄,使蕭明禮身分得以未曝光」的特權?甚至不能隨便派個小警員,最特別的是一定要有勞具有強烈關懷犯罪加害者愛心的斯副分局長親自前往蕭家探視蕭明禮,我們敬愛的警察單位居然出現這樣「為加害者護航」、「保護加害者個人私隱」的脫序行為,這些習慣性接受關說的不適任警務人員,對於這些相關公務人員有無接受加害者家屬的「不當得利」?或者與蕭、孫姓兩位資深政治記者等肇事者家屬是否有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交換」?我們的法務部廉政署查賄人員應該要嚴格調查,仔細的好好的查一查了!——撲馬律師 (留言) 2012年2月9日 (四) 07:23 (UTC)
- (!)意見:我們的「警界愛心家」斯大副分局長,有愛心到「親赴蕭府關懷」蕭明禮博士的「特別照顧」,相信蕭師言、孫香蘭兩位大媒體人兼駐台政治記者一定難忘您對蕭公子的「特別恩情」,或許未來在新聞稿為您美言幾句也許算是小小的投李報桃,對於早就看慣「置入性行銷式新聞稿」的我們是不會介意的,有大媒體人當靠山您一定可以仕途順遂,升官順利,屆時台灣社會有斯大署長您積極的推廣「愛心精神」作風,用愛與關懷感化犯罪加害者,未來台灣的治安一定呈現一片「和諧社會」,可喜可賀,可喜可賀。
- -預恭祝斯署長榮晉警政署高陞道賀團 (留言) 2012年2月9日 (四) 10:26 (UTC)
- 觀看昨晚的新聞,友寄隆輝毆打台灣計程車司機事件中,檢方以證人身分傳喚江姓計程車司機作筆錄,只見江姓司機用手遮臉不想曝光仍被記者猛拍,即使是證人身分卻毫無私隱保留的空間權利,請問加害者身分的蕭明禮先生「何德何能」得以使新北市新店警察分局需要如此「特別禮遇」肇事者蕭明禮,給予「臨時被送到另一派出所做筆錄,使蕭明禮身分得以未曝光」的特權?甚至不能隨便派個小警員,最特別的是一定要有勞具有強烈關懷犯罪加害者愛心的斯副分局長親自前往蕭家探視蕭明禮,我們敬愛的警察單位居然出現這樣「為加害者護航」、「保護加害者個人私隱」的脫序行為,這些習慣性接受關說的不適任警務人員,對於這些相關公務人員有無接受加害者家屬的「不當得利」?或者與蕭、孫姓兩位資深政治記者等肇事者家屬是否有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交換」?我們的法務部廉政署查賄人員應該要嚴格調查,仔細的好好的查一查了!——撲馬律師 (留言) 2012年2月9日 (四) 07:23 (UTC)
- (:)回應:所謂杜絕「任何形式的不當得利」包括形式上與實質上的任何利益交換,也就是說即使在外界第三者眼中仍可保持公務上的獨立性,吾人希望台灣警界能持續提升警務人員的個人操守,改進長期以來習慣性被關說的不良傳統,並期許台灣警方,無論是小警員或是高階警官,對予加害者和受害者都能一視同仁、無分背景的平等對待之,也呼籲中國大陸維基人不要因為蕭師言為某執政黨做事就給予協助紀錄蕭師言先生長公子蕭明禮惡行的新店救護車阻擋事件條目進行包庇,吾人是所至盼。——撲馬律師 (留言) 2012年2月10日 (五) 06:52 (UTC)
- (!)意見:「新店救護車阻擋事件」條目,我已協助整理與擴寫,近期的增修皆為有媒體報導過的網友意見,然而維基百科應平等的對待所有人的意見,不能獨厚知名人士的觀點才能記載在維基百科,普羅大眾的網友也應該享有發表意見留存維基百科的資格,無奈為了符合方針所妥協的在這種的編輯方式,完整性仍不足,尚有很多沒有媒體報導過的網友意見未能寫入條目,難免滄海遺珠,十分遺憾,我們現行做法多少已把若干程度的中立性託付給願意報導網友意見的新聞記者之自由心證,我們期待台灣媒體工作者的職業道德與良心可以提升,絕不能容許只因蕭明禮(或許現已改名)的父母是資深媒體人就害怕的緊急縮手,沒有大人保護的黑道女兒就默許如過街老鼠般的窮追猛打炒新聞;川島茉樹代姊姊的風波台灣媒體工作者應該以社會各界共識之相同的標準比照辦理。
- --山中下着小雨 (留言) 2012年2月10日 (五) 12:25 (UTC)
- (:)回應:今日又協助增修與清理,增修部分以引用新聞稿的方式,包括更多的對蕭明禮其人的介紹和邱毅說明唐湘龍被關說後「被關說成功」的實例,希望以增加更多細節的方式給予閱覽者更清楚瞭解新店救護車阻擋事件整個事件的始末與真相。——撲馬律師 (留言) 2012年2月11日 (六) 07:20 (UTC)
- (:)回應:所謂杜絕「任何形式的不當得利」包括形式上與實質上的任何利益交換,也就是說即使在外界第三者眼中仍可保持公務上的獨立性,吾人希望台灣警界能持續提升警務人員的個人操守,改進長期以來習慣性被關說的不良傳統,並期許台灣警方,無論是小警員或是高階警官,對予加害者和受害者都能一視同仁、無分背景的平等對待之,也呼籲中國大陸維基人不要因為蕭師言為某執政黨做事就給予協助紀錄蕭師言先生長公子蕭明禮惡行的新店救護車阻擋事件條目進行包庇,吾人是所至盼。——撲馬律師 (留言) 2012年2月10日 (五) 06:52 (UTC)
對新店救護車阻擋事件條目的編輯說明
新店救護車阻擋事件條目,原本因事件爭議而加入大量內容。現由於條目內容重複混亂,我已對此大量整理。如有異議,請勿與本人聯繫,蓋因本人就本心「抓正黎做」,並無掩蓋事實或曲解原內容,因此聯繫溝通毫無意義。--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2年2月14日 (二) 04:18 (UTC)
- (:)回應:== 裝病脫罪事件 ==是有來源的的編輯內容,文章來源來自擋救護車駕駛到案 指警笛讓躁鬱症發作、不記得比中指,蕭明禮裝病僅是為了規避法律,=== 蕭父Call-in事件 ===文章來源來自蕭父與董智森有媒體私交? 「小董」:被嚇到,不應刪除,其他問題不大,但若加入網友們的真實意見更佳,增進廣大網友是如何看待蕭家的態度。——撲馬律師 (留言) 2012年2月16日 (四) 08:07 (UTC)
- (:)回應這些一面之詞、網友意見等等都是第一手來源吧?維基百科上應該由分析總結各方觀點的第二手來源判定重要度再決定在文章內合理的比重,重要性沒有第二手來源支持,或者只有極少數第二手來源支持的不應該提到。再說了,上面引用的文章的觀點討論的對象似乎都不是事件本身啊?僅僅是相關的主題而已,這些主題在條目主題中的重要性也應該有第二手來源支持。我們不是在寫流水帳,維基百科是第三手來源,並不代表總結第二手來源的時候可以更改文章的主題。--Skyfiler(留言) 2012年3月9日 (五) 00:47 (UTC)
非公眾人物的個人私隱不應隨意公開
如題,希望以後修改時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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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對「新店救護車阻擋事件」條目予以無限期全保護
新店救護車阻擋事件條目之前經本人整理,已經去掉很多累贅內容。但現在LU某的傀儡及IP不斷地對此條目進行大量非維基語氣風格編輯,以及加入大量重複內容,並在客棧多次宣揚其行為的道德優勢。因此我建議,為減少各位針對這位道德君子的無謂對話,以及重複對此條目修正,請給予此條目以無限期的全保護。--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留言) 2012年4月27日 (五) 13:29 (UTC)
- (:)回應:不至於用到全保護啦,目前已經無限期半保護,這樣應該也足夠了,反正Luke先生的分身都是新註冊帳號,很少有能熬到變成自動確認用戶的。-TW-mmm333k (Talk) 2012年4月30日 (一) 21:28 (UTC)
是否應該刪除Talk:新店救護車阻擋事件的宣傳內容?
TNND還在鬧。。--愛管閒事的Inspector(留言)(←討論頁被牆?) 2012年12月17日 (一) 02:53 (UTC)
- 我用deltalk將這些內容陸續處理掉了。因為連帶會將部分用戶對那些宣傳內容作出的回應刪除,在此先相關用戶致歉:我只是在處理那些發言不當用戶造成的困擾,不是對各位的回應有意見,請多包涵。--泅水大象™ 訐譙☎ 2012年12月17日 (一) 03:29 (UTC)
- 還有之前的兩個討論--愛管閒事的Inspector(留言)(←討論頁被牆?) 2012年12月17日 (一) 03:31 (UTC)
- 正在一條一條審查內容是否與條目討論有關。雖然我很討厭這種堆滿垃圾的討論頁,非常想將它全部清空,但如果真的與內容討論有關,縱使不是我喜歡的言論還是得讓其保留。--泅水大象™ 訐譙☎ 2012年12月17日 (一) 03:41 (UTC)
- 雖然我一向不是太喜歡大象的扯淡做法,不過對於回收垃圾這樣的實事我還是挺支持的。我建議除了與編輯協作有關的討論外,其餘宣傳性質的全部刪除,未知可否?--馬呵說念誒多嘩鐸★愛生活愛山新愛蘿莉塔 2012年12月17日 (一) 03:45 (UTC)
- 半保護討論頁即可。-- 同舟(留言) 2012年12月17日 (一) 03:47 (UTC)
- 雖然我一向不是太喜歡大象的扯淡做法,不過對於回收垃圾這樣的實事我還是挺支持的。我建議除了與編輯協作有關的討論外,其餘宣傳性質的全部刪除,未知可否?--馬呵說念誒多嘩鐸★愛生活愛山新愛蘿莉塔 2012年12月17日 (一) 03:45 (UTC)
- 正在一條一條審查內容是否與條目討論有關。雖然我很討厭這種堆滿垃圾的討論頁,非常想將它全部清空,但如果真的與內容討論有關,縱使不是我喜歡的言論還是得讓其保留。--泅水大象™ 訐譙☎ 2012年12月17日 (一) 03:41 (UTC)
- 我已經將明顯與條目編輯無關、擺明是用來宣傳個人意見的內容全刪除了。但是中間有段篇幅非常長的討論,夾雜着個人意見的抒發與對條目內容編輯方向的討論,有點難判斷到底是該留還是該刪,只好暫時折疊隱藏。因為如果將討論頁半保護,真的對條目編務有意見的IP用戶會沒有適合場所提出意見,所以暫時不作如此處理。畢竟是討論頁,就算被添加了不當內容對於條目品質的影響還是很有限,真的發生時再來人工刪除處理就好。--泅水大象™ 訐譙☎ 2012年12月17日 (一) 04:00 (UTC)
- 討論頁掛什麼模板比較好?--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討論頁被牆?) 2012年12月20日 (四) 00:4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