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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ter84幾次將未經討論共識之內容逕提至二二八條目修編,如有過三,必要時請予處份及保護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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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uan12623 (對話貢獻)

Barter84將未經討論共識或局部共識之意見,逕行提至條目修編。我已警示他,並回退其編輯。二二八條目雖敏感,但經討論獲共識後再修編,是符合方針與避免編輯戰之作法,如Barter84屢犯則請管理員處份。

Barter84 (對話貢獻)

敝人所編修的皆為Chinuan12623一人逕行更改之處,掛上{fact}模板、將觀點做歸屬、移除不正確的頭銜,這些只是簡單的編輯。要求編修者提供引用來源、將觀點做歸屬、移除不正確的頭銜標籤,只要任何維基人看到都可以編修。維基百科並不是宣傳者揮灑的地方,根據敝人的經驗,要求提供來源、將觀點做歸屬,這是宣傳者無法忍受的,會進行阻擋,請管理員能加以關注。

Chinuan12623 (對話貢獻)

Barter84已再次未經討論共識或局部共識之意見,逕行提至條目修編。其現在擅修訂之處,曾在討論頁有論及,未獲修訂之共識,故不應破壞編輯。倘Barter84再第三次將未經討論共識或局部共識之意見,逕行提至條目修編,請管理員處份,並考慮是否再行條目管制,賡續討論出修編之共識。

Barter84 (對話貢獻)

編輯維基百科要符合方針,請管理員能確實檢查Chinuan12623的編輯行為,諸如撤銷別人要求提供引用來源撤銷觀點的歸屬置入不實資訊,請求管理員根據方針制止該員違反維基百科方針的編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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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ter84 (對話貢獻)

要在「文本區」提供可靠引用來源、將觀點做歸屬,而不是在討論頁自己拿不可靠來源出來現,連維基百科的規矩都不知道,就不要來吵。

Barter84 (對話貢獻)

根據「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方針, 「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对已发表材料的总结并提出立场」說明:「切勿對多個來源的信息進行綜合,假若綜合後的結論並未由任何來源明確提及。編輯者不應犯下這樣的錯誤...」這個還是有可靠來源的前提下所做的規範,Chinuan12623請下去學一學再上來,不要執意在維基百科進行原創研究誤導別人!

Chinuan12623 (對話貢獻)

二二八事件條目會管制,係因編輯爭議。藉由討論,再來進行修編,是解決紛爭,完善條目之舉。有修編意見歡迎進討論頁具體提出,社群共論,切勿未得共識,逕行修編。

Barter84 (對話貢獻)

任何路過的維基人針對有疑慮的敘述都可以掛上「來源請求模板」,事實與否要拿出可靠來源佐證,而不是在討論頁討論替換自己的原創研究來合理化修改,況且掛上「來源請求模板」與「將觀點做成歸屬」,跟在討論頁進行解決爭議的討論,兩者是獨立的事,不應該被混淆視聽,而造成將錯誤的敘述持續留在文本區誤導讀者而不被提醒注意。請求管理員針對文本區加上「來源請求模板」,以及「將觀點做成歸屬」被故意撤銷的動作進行補救

Chinuan12623 (對話貢獻)

*Barter84要求外省人大量死亡的來源請求,此在討論頁中有指出五處,他都參與討論,還睜眼說瞎話,'''亂掛"請求來源"模板''',我再問,對這句話的修改曾討論過,但並未獲共識,他卻為何擅改,當'''保護管制的討論'''是假的來玩的,對他沒約束力,他才是'''違反維基百科方針'''的編輯行為。Barter84有修編意見歡迎進'''討論頁'''具體提出,社群共論。

Chinuan12623 (對話貢獻)

1.Barter84亂掛未經共識之編輯2.來源已給十餘個,Barter84還來鬧說沒有3.提請管理員B君如再有一次將"未有共識"的不當編輯(已撤銷)於條目,給予處份。

討論中未有共識 Talk:二二八事件#.E9.97.9C.E6.96.BC.E6.8E.9B.7B.7Bfact.7D.7D.E6.A8.A1.E6.9D.BF.E7.9A.84.E5.95.8F.E9.A1.8C

已給來源之討論共識 Talk:二二八事件#.E8.A8.8E.E8.AB.96.E5.85.B1.E8.AD.98-.E6.A2.9D.E7.9B.AE.E4.B8.AD.E5.A2.9E.E5.85.A5.E6.9C.AC.E3.80.81.E5.A4.96.E7.9C.81.E4.BA.BA.E5.82.B7.E4.BA.A1.E6.95.B8.E4.BE.86.E6.BA.90.28.E5.B7.B2.E7.B5.90.E6.A1.88.29

*雖未提請管制保護,但絕對支持與認同管理員當前之妥適處置。摘: 2017年4月19日 (三) 11:29‎ Antigng(已保护“二二八事件”:讨论尚未达成共识,而注册用户编辑战仍然持续。故进一步延长保护时长。([编辑=仅管理员](终止于 2017年10月19日 (四) 11:29 (UTC))[移动=仅管理员](终止于 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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