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Kriz Ju/行理經略

論之一《瑣禍碎亂》

論之一《瑣禍碎亂》

若閣下對此有其他想法,歡迎共同討論,若您在其他編者尚未理解的情況下堅持加入個人較為偏好之段落,且不知何故刪去完全中學之分類,或額外引發不必要之編輯爭議,感謝。

敢問閣下堅持刪去分類模板之用意為何?抑或您認為附中並非「完全中學」?定義上若有何見解還請賜教。另外您持續在首段加入瑣碎零散之資訊,不僅不合常見格式體例,亦加重條目原有之問題。而您在編輯摘要中提及「刪去重複部分」,您僅將原段落加回而已,請教您何時刪去重複段落?編輯摘要和您的作為有所出入請教何解?條目中已有校友章節,您無視其他編者提出之疑慮和困惑,加入無益於充實條目之內容,不到一天三次加入該段落,已有發動編輯戰之嫌。想請教您的編輯思維能否分享一番呢?感謝了。最後敝人認為,若欲加入相關內容,加入總結性之結論提點並做引言即可亦較為妥適。

相當遺憾閣下以發動編輯戰、拒絕有效溝通,亦不曾正式留言參與討論、公開坦率表達並交流想法之方式,遂行您個人的編輯偏好。曾幾何時,「建中也是如此」成為編輯條目和行事思維之準則,若閣下為附中校友,敝人着實深感羞赧汗顏,嗚呼哀哉。

論之二《星起城落》

論之二《星起城落》

若以閣下所言出道不到幾個月就已具備相當數量之新聞報導,請問這算缺乏關注度?「出道時間長短」亦非關注度指引所含括之判定指標,以吳東彥而言,數次遭提刪,那麼敢問關鍵的評判標準是「出道時間長短」嗎?且條目主角身為名人之後,其進入公眾視野和媒體對其關注時間之長度已非幾個月內之事,以此論斷其所負關注度,未盡公允。您提掛之模板中所言「請搜尋一下條目的標題(來源搜尋:"吳睿軒" — 網頁、新聞、書籍、學術、圖像),以檢查網絡上是否不存在該主題的可靠來源(判定指引)」。依此而言,是否仍無公眾領域之消息來源呢?您若依照模板所言進行搜尋,應不致得到無關注度之結果,那麼敢問置掛此模板之適當性為何?

再者,若要以粉絲團人數作為判定標準,許多藝人連粉絲團都沒有,甚至早已「過氣」,尤其是資深藝人今時今日也可能早鮮為人知,很多維基的使用者甚至根本沒聽過,請問是否亦該全部提刪呢?關注度指引未以「粉絲團人數」作為判斷指標,更未提出應具備何等人數規模方可「合格」或堪稱具備關注度。以純記錄之形式寫作條目,也不是「純為宣傳」。抑或閣下所謂證據是指非得名聞遐邇之人物方可收錄呢?新興藝人撰寫為維基條目,是否就是「宣傳」呢?還是是否「夠紅」才能擺脫宣傳之疑義?敢問判定標準和箇中模糊地帶如何分野呢?

最後,若以條目實際獲得之關注度而論,此條目自7月23日建立後,至8月15日已獲得15,614之瀏覽量,若跟其他公眾人物和藝人過去30天之瀏覽量相較,列舉其他藝人如下: 米高·傑克遜 25,817、 五月天45,866、 蘇有朋 25,254、 鳳飛飛 12,337、 米高·喬丹 17,037、 陳曉東 (藝人) 18,447、 頑童MJ116 91,074、 謝和弦 18,409、 林志穎 23,320、 青山 (歌手) 1,388、 陶喆8,980、 利菁 17,420、 黃路梓茵 14,655、 張菲 14,889、 比莉 12,113、 劉俊峰 471、 張小燕 (臺灣) 9,595、 5566 22,350、 林俊傑 2,496 等。 試問,當中是否亦有條目堪稱「缺乏關注度」且須提刪呢?若有或無,敢問判斷標準為何?

閣下以IP身份的不具名狀態在條目具備參考資料來源之下,以未經查考和論證不足之言語,僅一言「請舉出證據」之語要求他人舉證,並指摘他人「建立粉絲頁面」便反覆置掛模板,請問這是何種標準呢?閣下已有發動編輯戰之嫌。編輯摘要並非專供對話討論之區塊,歡迎至討論區留言討論。

您不用過於激動,敝人已逕自提報關注度,只是提出您未明確指出的標準和疑義而已,而且您仍然未正面回答敝人的疑問。「曾經廣為社會大眾知曉」,若現今鮮有相關參考資料或新聞報導,請問您如何「證明廣為知曉」?難道是依賴耆老的回憶嗎?以青山而言,敝人第一時間幾乎估狗不太到喔。您既然說「粉絲團人數」是證據,請問是哪種證據?是充分還是必要條件?據查吳東彥的粉絲團10萬人以上,仍遭刪除又怎麼說呢?林沖 (藝人)的粉絲團低於500人,現今有多少人關注或知曉呢?所以敝人也請教這是否能作為可靠根據呢?

其次,要有「代表作」才能收錄的話,可能至少要刪去一半以上的藝人了。請問PewDiePie余祥銓的代表作為何?抑或這時您會說應該看其他評斷依據?最後,有報導關注您說那是「爸爸帶來的」,有流量您又指那是維基本來就是高流量。您說的都是事實,但試問爸爸帶來的關注,是否並非「關注」呢?同樣收錄於高流量的維基百科,試問為何其他藝人條目未獲得同等「關注」?敢問您對「關注」的定義為何?還是那些條目位於不同的維基呢?您的標準為何呢?如果他首次上小巨蛋表演,媒體對他的表現品頭論足還是稱不上「關注」,真的令人困惑。

您希望講求「尊重」,請問您逕掛模板未註明理由,令人困惑之下又指摘他人用心寫作條目的動機是「寫粉絲頁宣傳」、「不要利用維基宣傳」等語,直接連掛三次模板,是否就是您所謂的「尊重」呢?個人認為應該不算吧?要說尊重,敝人認為我們都做得不夠好。順道一提,正確用法是一味而非一昧。如您所言,要刪要留,自有公斷囉。

所以閣下的意思就是敝人所提及的,具體事項的指標因人而異,舉出粉絲團作為指標是您提的項目。就我個人來看,只要是名人之後走進公眾領域,自然就會幾乎終其一生受到關注,這就值得寫了,不然請問余祥銓為何一舉一動都備受關注?他真的有那麼紅嗎?如果同樣的事情發生在你我身上,會一直受到關注嗎?而且余祥銓會受到關注完全不是因為他的演藝表現,更不是您強調的「代表作」,這點您似乎須釐清。而您強調的代表作,我也舉了很多例子告訴您,這個時代公眾人物要受到關注不需要代表作,重點在於他們值不值得一書及有何看點。請您正視這點,很多藝人和公眾人物都沒有「代表作」,仍受注目,這您我都知道,亦無需爭辯,例子太多了。光是您引用的條目要做為嚴格定義之判準來看就頗有疑義,請問參考資料在哪裏?抑或是誰的一家之言呢?再說語意也是含糊籠統,請問「數年」是幾年呢?敢問您引用此篇條目作為判斷標準會否爭議更大呢?我們就以常識而言,不多刁鑽苛求,以您的那篇引用條目所言來看頗有道理,也正好足以證明許多演藝人物沒有代表作依然值得收錄。若真要以嚴謹的代表作定義檢核,老話一句,至少砍掉一半以上條目吧。能剩下多少呢?有代表作自然無爭議,但沒代表作也可以收錄,反倒只強調代表作,才最有爭議,不是嗎?

在敝人看來,糾結於單一指標的人是您,請別亂扣帽子。個人從未執著於您說的代表作或粉絲團,只是剛好論證您提出的指標項目未盡可靠而已。至於您一再強調新聞報導只報導吳宗憲,完全忽略和他兒子相關的內容,請問您看新聞是只看標題而已嗎?還是您看新聞的方式和一般人不同?連包括上小巨蛋表演的報導,有好幾篇焦點在評論他兒子的表現您亦可完全漠視不提,連人名都當標題了,甚至還有一篇專訪,請問您有在認真看嗎?「在網絡上搜尋吳睿軒,全是吳宗憲說了什麼,包括上小巨蛋表演的報導,焦點也是在吳宗憲演唱會,並不是在報導吳睿軒」和「沒有自己的報導」是您個人的判斷,雖然我也不確定您的此番結論從何而來。焦點就算在演唱會代表吳睿軒被忽略沒提到嗎?資料來源和觀點的判斷是讀者自行觀之,不是編者自行註解。您對此得到的結論不論疏忽或有意,只能說我也是醉了。我想該如何閱讀新聞應該不用太深入討論吧?

您非得切割吳宗憲本人和他兒子的新聞價值是毫無意義的,請問您是否有看過吳宗憲也有媒體竟然完全沒跟他自身相關的問題要問他,只想聽他評論其他新聞時事的時候?試問此時是吳宗憲有新聞價值還是要跟他聊的新聞時事更有關注度?抑或難以辨別?若只在意後者大可拿一樣的問題訪問任何人,若僅為前者那應該報他今天吃什麼也行吧?今天吳宗憲的狗小感冒和他兒子上小巨蛋唱歌大走音,請問哪個會登上娛樂版頭條?拘泥吳宗憲本人的新聞價值和關注度卻全然忽視題材和內容本身的價值,哪怕是次要價值,絕非公允判準

就敝人思索一番,個人嘗試提出兩個通用原則架構,一個是「就出發點或背景而言是否值得一書?」,二則為「收錄以後是否有人看?」,兩原則各可以質化和量化標準觀之。原則一而言,質化部分請用常識判斷,此人物是否具備關注度?是否「就出發點而言就是目光焦點且備受議論」的?頗負盛名的大人物其後代一旦踏入公眾視野,繼承衣缽或家業,不論發展好壞,一舉一動和表現是否備受關注?蔣友柏受到關注主要是因為他開的公司嗎?量化證據而言,就是「媒體報導之類的參考來源」。就我個人來看,這才是余祥銓備受關注的出發點和主因,其他演藝表現、代表作甚至社會新聞都是其次。連不紅的星二代你都可以只因為他是星二代而多少知聞其名,只要他們父母先頗負盛名或具知名度,發展好壞則是另一回事。至於後來余祥銓發生的事情是讓他更有名氣並成為「媒體寵兒」的關鍵。要說鹿希派的關注度,一句話就是「因為他是吳宗憲兒子而且走進演藝圈」,這是他的財富也是他的枷鎖,只要走進公眾視野,他註定畢生為其父名氣地位和言行所牽連,除非他低調度日不成為公眾人物,光這點出發點就是好的主題開端了。人物傳記本為報導和故事的結合,取材亮點作為收錄考量標準應無可厚非。至於您最在意的新聞報導亦已論述,不再贅言。

原則二來說,質化部分是所寫的主題或人物「將來是否具備延展性?」,若依循延展性發展下去,是否有人要看或至少記錄一番?名人之後起步若發展得好,有人要酸;發展不好,更要棒打落水狗。這也是可以常識觀諸驗證的標準。量化部分,「頁面瀏覽量」是最血淋淋的指標。當然我們都知並非流量看起來不高就不該收錄,但反過來講瀏覽量不差卻堅持不收錄,敢問道理何在?即便維基是百科全書且非商業化,仍為當今網絡媒體的一種,除了保存史料、專業知識、專有名詞,不也一向緊隨社會脈動與時俱進?寫的條目有人想看卻不寫,敝人實在絕難理解,亦全然違背媒體本質和功能。

許多可能只有愛好者才知道和有興趣的影視和ACG條目都可以收錄,參考資料來源少之又少亦所在多有,不知凡幾,獨獨一般人以最大公約數來看多多少少會感興趣的「吳宗憲的兒子」不能收,請問這是何標準?您是否亦須指摘那些條目創建者是「應該把內容搬到其他粉絲愛好者網站且不該利用維基宣傳」呢?同為星二代,葛兆恩的瀏覽量為2,572,毫無疑義可收錄,吳睿軒不到一個月破15,000,卻不能收,請問標準為何?回到剛才講的,以此而言,執著於單一標準和枝節的人是您。而您的判斷準則自從在編輯摘要留言開始,從出道時間長短、粉絲團、代表作和新聞報導等,經由敝人論證後就一再不斷改變項目,敢問您的個人標準是否已自行釐清呢?抑或只要您主觀判斷覺得不行就是不行?若您的本意是須全面觀之並綜合評估,請避免提出片面觀察項目和標準,這樣的論調可能只會產生沒完沒了的更大爭議而已。

至於要求,不好意思,您以IP置掛模板後連編輯摘要都不寫,如何要求?試問您有考慮登入具名嗎?敝人又怎知您是否下一秒不見人影呢?我碰到的IP用戶常是這樣喔。若言疏失或不周全,我們皆有過,若論先後誰錯,我想各有千秋吧。再說關注度指標本有爭議,您直接替敝人扣個帽子甚而指摘控訴個人,這絕非能接受之事,敝人耗費心血於此不是為了讓人指控是「來這裏幫忙宣傳的粉絲」。持續掛板的編輯戰,即便您沒錯亦非文明之道。我想就編輯禮儀而言,我們不用鬼打牆互相攻訐卸責,就各自反求諸己吧。彼此若有傷害亦為既定事實,萍水相逢、爭論無益。我們可以彼此尊重,您若同意,也不失為一樁美事。討論聊到這裏,假使有建設性且具交流意義,皆大歡喜;若無太大意義或各持己見甚而全無交集亦無妨,就彼此尊重吧。至於條目本身去留,大家既然各有觀點,維基有其標準,無妨,已自行提報亦全然尊重。行文至此,文長言冗,有興趣的話您參考看看,沒興趣或不認同打個呵欠還是唾棄一番亦無妨。敝人所言就此告一段落,個人觀點已完整闡明,且無意和您持續辯駁爭論。或許您從頭到尾皆為正確,而敝人錯得離譜之類,不過至少彼此已取得理解。祝福您,就這樣吧。

論之三《極愛非善》

論之三《極愛非善》
1.「將連結數目減至最少 儘量只放置一個官方連結;若放置多於一個官方連結,請確保各連結提供不同的內容,而且連結之間沒有聯繫。例如,一位作者的官網有其微博和網誌連結,則無須放置3個外部連結,放置官網就足夠。請以最少的連結提供最多的資訊。請謹記,維基百科不是純粹的外部連結收集處或網站列表。」
2.「維基百科不是鏡像站或連結、圖像或媒體集 維基百科並非鏡像站,亦非連結、圖像或媒體集。維基百科條目不是純粹用於收集︰網站或外部鏈結。在條目外部鏈結段落之中,加入有用而與內容相關的鏈結並無問題。然而,請留意比例,過量鏈結會喧賓奪主,亦會變得本末倒置。若然某人或物有多個粉絲專頁或網站,條目加入其中一個大型粉絲網站鏈結則亦或者合適。」
3.「條目不一定都要官方連結。粉絲網站或支援某疾病病人的慈善機構網站,就算得到當事人或機構認可,但都不被視為官方網站,因為其內容不是由當事人或機構控制。」尤其第3點正是個人認為該官網最大爭議之所在,由大量粉絲發文交流分享討論構成內容主體[1][2],並且由粉絲自主號召和管理的「官網」[3][4][5],是否和一般定義下的官方網站無異呢?該論壇雖號稱「官方」[6],奇妙的是完全看不出是由本人或其公司所成立。
只有官方承認並不足夠,必須要由其『當事人或機構』控制才可以。問題就在於該論壇到底是否由『當事人或機構』所控制,如果是的話可以收錄,不是的話則不行,不明的話則不建議收錄。
  • 論之三《極愛非善》(章之二)
公認與否其實並非關鍵,是否獲得當事人承認也不符方針規範,重點還是在於是否由當事人或其公司成立。至於您提及的「公認」,只有在符合關注度指標的情況下才能即便「非官方成立」依然可收錄,如劉德華的「華仔天地」。但那顯然難度頗高,所以是特例。
其實為了條目好,真心建議不要放,因為這樣下去原則一旦打破,後面就會開始出現一堆亂七八糟的東西,什麼東西都會進來。看看海賊王的相關條目就知道了。除非是為了宣傳,不然加了真的沒什麼益處,喜歡的人自己就會去看了;然而維基不該淪為商業或同好宣傳的入門網站,這是個人的信念。如果真的想推廣您熱愛的作品或人物,就個人來看,提供最公正客觀且精準扎實又平衡的資料內容才是上策,尤其對人物傳記而言更是如此。把條目寫成明顯的粉絲專頁未必有效果,因為對非支持者而言,明顯的宣傳內容和語調只是讓人一眼識破甚而產生厭惡或反感而已,最後反倒造成反效果。

論之四《百錄無益》

論之四《百錄無益》
有關收錄「節目表」等內容:有關條目內之「每日節目表」、「主播排班表」、「鏡面設計」和「片頭音樂」等諸多項目內容甚有爭議且過度細瑣,亦非適於百科長年持續收錄保存、供讀者往後閱覽查考之內容,且維基並非供最新相關訊息宣傳曝光之平台;若閱聽眾有相關需求,可自行查閱官網。偏好編輯相關內容之熱心編者請參閱相關方針《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至於其他編者之刪除編輯,在具備且已註明確切理由、理據和編輯思維之前提下,煩請先假定善意,不宜任意指摘為「破壞或惡意刪除」,謝謝。
有關新「預言」:條目內近日新增「預言」相關之無來源內容非適於百科持續收錄保存、供讀者閱覽查考之內容,且維基並非供坊間流傳最新謠言等訊息曝光之平台。偏好編輯相關內容之熱心編者請參閱方針《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 論之四《百錄無益》(章之三)
除了可能造成條目內容零散且持續加長之外,隨着條目將來持續加長,在無前因後果之脈絡交代和敘述之下,讀者可能難以釐清。即便是新聞報導亦須進行改寫,因為現行台灣媒體的報導素質以及新聞和百科全書之差異,使得行文用字和語氣、甚而報導視角及立場有時不盡符合百科規範需求,且新聞事件亦需進行揀選,以避免條目持續收錄至過長(僅稍作提醒,非指您這次選擇收錄的事件)。然而避免過多細節,的確是應該稍做取捨之處。
當然閣下若堅持或偏好保留既有之段落,敝人亦無意對此深論,不同的做法,影響條目內容的現況和將來發展,一陣冒昧打擾至此,純告知交流而已,無其他意思,後續端視您如何考量囉。
  • 論之四《百錄無益》(章之四)
  • (×)刪除,地域性團體、機構、組織等實體之人物列表若符合相關規範後或可(◇)刪後重建。敝人建議僅重建後保留「具明確收錄標準」且「盡可能具獨立條目內容」者;人數過多應以明確知名或專業領域細分為「索引形式」,無可靠第二手來源證實的人物不應收錄,否則通常皆以分類標籤替代即可。個人綜觀相關規範和理據如下:
1.依方針《列表的概述》,未見列表定義合理或易衡量查驗之內容收錄準則或範圍,且諸多內容無資料來源。比如:號稱「知名」,其實少人聞問或知悉,故或應具體定義何謂或如何「知名」,而非以列表主題之主觀立場或視角衡量評價。
2.參考《維基百科:格式手冊/列表之內容》:若相關列表條目名稱標榜所謂「傑出/著名人物」之名,恐有失中立且具原創研究之嫌。
3.依指引《以地方劃分的人物列表的收錄標準》:若為具地域性質之團體,須限於索引形式,且人數過多時,應再細分(直至不超越100人為止),無可靠來源證實的人物顯不應收錄。
4.參考《維基百科:獨立列表之選擇標準》:除了選擇標準不明,其所收錄諸多人物之知名度或顯著性僅仰賴該地域性或出身團體,且未見皆為「特定領域之專業權威」。
5.相關人物可以加註「分類標籤」替代「列表」。
6.各地域、機關、團體等實體或皆具其歷史、文化或社會脈絡及傳統之特殊性,僅以條目主題主觀視角認定之「特殊性」為應收錄之關注焦點,難謂為合理收錄主因。

論之五《論生旦》

論之五《論生旦》
  • 《論生旦》(章之一):

於作品列表中,非主角或特別性質之角色不需特別註記,演員所飾角色若非女主角或客串角色,就是女配角,特意大量說明註記「女配角」顯得冗餘。此外,以一部戲劇之結構、敘事、戲劇效果、戲份分配等面向考量,通常主角人數有三人已屬極多,若主要角色超過三人往往稱為「主角群」,然而主角群之中若要再稱「主角」,亦應存在最核心的「唯一真正主角」,否則若敘事焦點無特意突顯哪個特定角色,定位和定義上應僅有「主角群」而已;因此除戲劇官方或製作單位確實言明外,在無資料來源的情況下,一般主角的順位算至第三以上實屬可議亦不無疑慮。

煩請偏好編輯相關內容之熱心編者斟酌慎思,亦歡迎討論,以增益條目品質與發展。

  • 《論生旦》(章之二):

(!)意見:敝人認為,若編者對於演員名單排序產生強烈分歧致無法達成共識,個人傾向於以一般讀者可簡易公開查閱、可直接添加參考資料之官方來源為準;若該作品不僅具備單一公開官方來源(亦即可能有複數官方來源,可能二、三個以上之類,如官網和海報,或同時有官網或官方粉絲團等)或公開的官方來源有所異動致產生歧異,甚而不具公開可靠之官方來源(亦即可能官方來源本身沒公佈完整名單,或是可能只能自己查找影片名單之類),以編者達成共識為準。個人第一時間偏好「正式的官方網站」,若真無選擇或始終無法達成共識,只得直接翻看「影片片尾的完整演、職員名單」(個人認為片頭名單常僅見該作的主要演、職員)。

敝人主觀以為如何排序或可尋求證明,惟未見明確規範之必要,其中區別對於一般不甚理解主題之讀者或初來乍到之編者無顯著差異。若須訂立相關規範,細節可由熱心站友共商。而若同作影片內的名單仍各有版本、相互歧異、錯綜複雜,個人偏好作品首播、首映或原產地版本(若閱讀簡易,有需要或可再補充與其他版本之名單差異,這部分應可由編者發揮),但編者能相互達成共識更好。至於遭除名者,為資料完整性考量,個人認為收錄較佳,附註說明該演員遭除名之原因和事由即可。

敝人對此類官方資料來源了解不深,稍加補充個人考量和理據。首先,個人認為太多版本、複雜、零散的來源多有歧異,所以海報或周邊產品等來源並非首選,也太容易起爭議。其次,如果連官方網站都不準,需要熱心資深編者告知其中差異甚至引用規則,這對一般想參與編撰入門的編者恐怕不甚友善,所以我認為第一時間仍需考慮來源的公開易得性和使用者直覺性。再次,的確是作品本身的片尾名單最完整。綜合以上考量彙整內容為:

「演員與角色訊息(含資訊框中的主演欄)一般可以正式官方網站公開發佈訊息收錄,若編者因對於作品之可靠官方來源選擇或判定不一,或因其他理由,導致對於演員排序認定歧異,則依序以下列來源為依據:
1.影片中完整的演職員表(如片尾演職員表或片中的跑馬字幕),若影片是依出場順序排序則不適用。
2.影片片頭的演職員排序,若影片是依出場順序排序則不適用。
3.官方海報的演員名單排序。
4.官方網站的演員或人物介紹排序。
5.其他官方發行產品上的演員名單(如相關刊物、影音產品等其他多媒體)。
若影片有不同官方版本(如因場次、地域、再版、媒介等因素而產生不同版本),導致演員名單排序不一,以作品首播、首映、首發之原產地版本為準。(後略)」

而此提案產生的背景在於編者對於「演員順序」所選擇或偏好之資料來源認定不一,所產生難以達成共識之編輯戰或相關爭議,初步考古這似乎也是此主題爭論已久的課題。以主要演員或主演群而言,演員排序大致上可提供諸如:演員所飾角色於劇中的份量或重要性、演員本身在業界的聲望或地位等訊息,因此亦成為劇迷或影迷於條目中可能不斷爭論之焦點。此時,若對於究竟應以何種資料來源作為優先參考基準難以達成共識,除了讓相關編者徒耗心力於相關爭議上,亦某種程度妨礙編者將本就有限之時間和心力投入編著或創建條目,反倒有礙條目內容之增新充實;長久下來,除了參與的編者可能因不時產生的編輯戰心力耗損,亦於用戶間徒生磨擦和爭議,進而干擾或妨礙彼此之間原先可能的合作空間。不論怎麼看,對條目編輯和用戶協作皆非美事,亦顯無裨益。正因對一般讀者而言可能不見得關注演員排序的細微差異,此類細節反而對活躍或資深且熟悉此領域的熱心編者而言更為關注、重要,若能產生一個更有效率的來源判讀爭議解決方案,相信此後對於條目、編者、促進合作、減少過多爭論以及難以解決之編輯戰等面向將大有助益。

  • (!)意見:個人希望再做些微調整,考量和理據如下:
  • 關於「官方海報的演員名單排序」等條文似乎少了句號,另個人建議「正式條文」和「文中案例」以括號略作分隔。
  • 關於「其他官方發行產品上的演員名單(如刊物、DVD等)」:個人認為隨着時代背景差異、各種媒介載體有別,此處僅列出DVD,往後會否可能因載體差異而產生其他爭議(如:BD、VCD、LD、錄影帶、原聲帶等)?個人的考量是以概括性統稱不寫死即可,最理想的情況其實是盡量避免列舉式文字。另外,個人認知這裏指的「DVD」是指「產品包裝或外盒上的名單」;若否,則一開始不斷談及的「影片」為何,似有爭議。
  • 關於「演員退出、辭演或角色身亡、刪除等,仍應保留在名單之中,也不得任意略過。」:個人認為此條文似可再論,建議改為「演員退出、辭演或角色身亡、刪除等,因考量資料收錄完整性,仍可保留在名單之中。」即可。用「應....不得...。」將使此條文成為一種帶有懲罰性禁制措施之「強制性規範」,個人認為不符比例原則,彷彿參與的編者只要沒寫好或未收錄完整就要受到何種懲罰似的,那麼萬一編者因版本異動而不知、忽略或主動省略異動的演員而沒寫到是否要受罰呢?個人認為不甚妥適。且萬一與下方作品首播、首映、首發之原產地版本名單相衝突(比如該版本名單未收錄離開的演員),又產生矛盾。個人認為實務情境或許是:不想寫或沒寫到的人沒什麼錯,而想寫的人能適當合規寫上去並獲保留、不另遭遇無謂爭議即可,而非看似迫使編者沒寫到就得受罰。
  • 承上,因此以上方「名單的來源先後順序」條文作為「一般性通則適用」,後者的「異動後仍保留名單」條文做為「豁免性個案處理」,敝人認為行文先後次序應對調方合乎原提案意旨、實務應用和讀者理解。
  • 綜上所述,敝人再彙整調整為:
「(前略)
1.影片中完整的演職員表(如片尾演職員表或片中的跑馬字幕),若影片是依出場順序排序則不適用。
2.影片片頭的演職員排序,若影片是依出場順序排序則不適用。
3.官方海報的演員名單排序。
4.官方網站的演員或人物介紹排序。
5.其他官方發行產品上的演員名單(如相關刊物、影音產品包裝等其他多媒體)。
(案例略)
若影片有不同官方版本(如因場次、地域、再版、媒介等因素而產生不同版本),導致演員名單排序不一,以作品首播、首映、首發之原產地版本為準。而演員退出、辭演或角色身亡、刪除等,因考量資料收錄完整性,仍可保留在名單之中。」

論之六《星耀城頹》

論之六《星耀城頹》
  • 音樂專輯:
  • (×)刪除,理據如下:
1.就該條目內容觀之,主要僅包含作品基本資料和歌曲清單,無論及對原唱者事業或演藝生涯之重要性、對娛樂圈具備之影響力或創造之價值和迴響、抑或於公領域或社會具有之口碑或評價等任一面向,可視為「關係鬆散的列表」,有違方針。
2.條目創建多時甚至已置掛維護模板30天以上,仍無編者補充任何有效之第二手資料來源,致條目不具備有效來源,難以證明其於公領域具備足夠關注度。
3.該作品未獲金唱片認證、國際或地區知名獎項等殊榮,有違指引,不符合收錄標準。
4.演唱者主條目已具詳盡之作品列表,此條目內容似未具獨立存在之價值。
  • (×)刪除:查無有效之第二手資料來源,致條目不具備有效來源,難以證明其於公領域具備足夠關注度。
  • (○)保留:查無有效之第二手資料來源,然而該作品之銷量應可獲金唱片認證等殊榮,依指引可保留。
  • (○)保留:查無有效之第二手資料來源,然而該作品獲地區銷量認證等殊榮,依指引可保留。
  • (○)保留:查無有效之第二手資料來源,然而該作品獲國際或地區知名獎項等殊榮,依指引可保留。
  • (○)保留:查無有效之第二手資料來源,然而該作品獲地區知名獎項等殊榮,依指引可保留。
  • (○)保留:已補充來源。
  • (✓)已打撈:已補充有效來源。
  • 傾向(○)保留:經查考可尋得第二手相關來源,抑或就條目內容或搜尋結果觀之,可能獲有唱片銷量、國際或地區知名獎項等殊榮,有待熱心編者補充改善。
  • 傾向(○)保留:經查考可尋得第二手相關來源,抑或就條目內容或搜尋結果觀之,可能獲有唱片銷量認證等殊榮,符合指引,有待熱心編者補充改善。
  • 傾向(○)保留:經查考可尋得第二手相關來源,抑或就條目內容或搜尋結果觀之,可能獲有國際或地區知名獎項等殊榮,符合指引,有待熱心編者補充改善。
  • 人物傳記:
  • (×)刪除: 不符人物收錄指引中任一項目或類別,且內容僅言及其事業成果,難窺人物生平脈絡或於公領域之知名度和重要性,宣傳意味濃厚。
  • (×)刪除:經查難以直接尋得其他有效之第二手資料來源,而綜觀條目內容和所具來源,可知其關注度來自內文所述無後續其他層面影響之一次性事件,且條目內多數來源亦未公開其個人資訊,若收錄為獨立條目有違生者傳記方針
  • (×)刪除:經查雖可尋得其他有效之第二手資料來源,然而綜觀條目內容和所具來源,可知其關注度來自內文所述無後續其他層面影響之一次性事件,且條目內多數來源亦未公開其個人資訊,若收錄為獨立條目有違生者傳記方針
  • (×)刪除:查無有效介紹之第二手中文資料來源,致條目不具備有效來源,難以證明其於公領域具備足夠關注度。
  • (×)快速刪除:應符合G11。查無有效之第二手資料來源,致條目不具備有效來源,難以證明其於公領域具備足夠關注度。此外,條目內容極似由當事人或相關人撰寫之自傳或傳記兼履歷(,),搭配另一條目觀之,兩條目由同一用戶創建且自相引用串聯,宣傳意味濃厚。
  • 其他:
  • (×)刪除: 綜觀條目內容皆為相關人員之細瑣資訊,即便可各自補足第二手來源,此條目除了列表清單無其他可表彰條目意義之實質內容,可視為瑣碎目錄或表單,獨立為單獨條目有違方針。
  • (×)快速刪除:應符合G11。綜觀條目內容僅直接彙整該書內容加以張貼,無引用任何其他來源或觀點,亦無可證關注度之可靠第二手來源,致使通篇條目皆為宣揚此書觀點,宣傳味道強烈。
  • 意見:
  • (!)意見:請針對條目存廢表述意見或提出理據即可,避免發表無相關的個人揣測之觀感想法或評論,以維此功能頁面之專業和純粹,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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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意見:請閣下有效表述意見並投票後避免重複投出無效票,1個人投4次票之相關行為恐將被視為具灌票或擾亂之嫌,謝謝。
  • 校友列表:
  • (×)刪除,若符合相關規範後或可(◇)刪後重建。敝人建議僅重建後保留「具明確收錄標準」且「盡可能具獨立條目內容」者;人數過多應以明確知名或專業領域細分為「索引形式」,無可靠第二手來源證實的人物不應收錄,否則通常皆以分類標籤替代即可。個人綜觀相關規範和理據如下:
1.依方針《列表的概述》,未見列表定義合理或易衡量查驗之內容收錄準則或收錄範圍,且諸多內容無資料來源。比如:號稱「知名」,其實少人聞問或知悉,故或應具體定義何謂或如何「知名」,而非以列表主題之主觀立場或視角衡量評價。
2.參考《維基百科:格式手冊/列表之內容》:若相關列表條目名稱標榜所謂「傑出/著名人物」之名,恐有失中立且具原創研究之嫌。
3.依指引《以地方劃分的人物列表的收錄標準》:若為具地域性質之團體,須限於索引形式,且人數過多時,應再細分(直至不超越100人為止),無可靠來源證實的人物顯不應收錄。
4.參考《維基百科:獨立列表之選擇標準》:除了選擇標準不明,且其所收錄諸多人物之知名度或顯著性僅仰賴該地域性或出身團體,且未見皆為「特定領域之專業權威」。
5.相關人物可以加註「分類標籤」替代「列表」。
6.各地域、機關、團體等實體或皆具其歷史、文化或社會脈絡及傳統之特殊性(如該校之「班號文化」),僅以條目主題主觀視角認定之「特殊性」為應收錄之關注焦點,難謂為收錄之主因。
  • (!)意見:「使用不便」、「他種語言版本維基百科亦具類似條目」、「比起中共自創的百度百科,我更願意相信維基百科....」、「優秀校友之多無法僅以...」、「歷史悠久,畢業人數多,人才輩出」、「對在這個列表上的校友而言,也是對他們的肯定」、「應提出收錄標準來改善條目」等理由皆非相關規範提供之具體理據,亦難見頁面存廢之因果關係,還請關心此條目之編者提供實質理據或不吝逕行對條目着手編修;另懇請往後避免此類註冊帳號後純為投票以塑造大量意見聲量之不妥適行為。感謝。

論之七《孰數選則》

論之七《孰數選則》

由於有編者認為將數字轉換為阿拉伯數字較易於閱讀,然而個人認為並非所有數字皆適於轉換,且易於閱讀與否為個人主觀感受。中文行文表達次序時,以中文數字表達為常見之事,在數量較小時,亦常採用中文,除了行文字體統一之外,亦不會產生字距間隔和字體大小之任何排版或視覺疑慮。故建議當行文間明確表達超過十位數之數量或排序時,由於以中文表達較顯冗贅,屆時或較為適於刻意轉換為阿拉伯數字;否則若任一編者自行選取偏好之數字表達方式,在不同條目持續進行不必要且缺乏實益之轉換,恐將孳生不必要之紛擾和編輯爭議。

論之八《私愛公害》

論之八《私愛公害》

維基百科為公共開放之社群平台,並非追星網站或愛好者論壇,任何條目皆非所謂「粉絲專頁」或供明顯商業宣傳行銷用途,亦須維持可查證中立性,且任何人無法擁有任何條目所有權。條目通常為對外開放供所有人進行建設性編輯,並非任何特定人士或組織所有。不論何人皆須遵守社群和平台相關規範。為求與熱心編者在將來達成共識,誠摯邀請參閱《維基百科:維基百科不是什麼》和《Wikipedia:利益衝突》。

而有些編者偏好收錄之活動訊息除了可能造成條目內容零散且持續加長之外,隨着條目將來持續加長,相關內容不盡符合百科規範需求,為避免過多瑣碎細節,或應稍做取捨。不然若以沈玉琳為例,身為近年台灣尾牙王,一到年底接獲尾牙活動達數十場以上,年復一年,難道皆應完整收錄?若真心為所喜愛藝人着想,或應抱持更為開放和中立之心態,讓言論市場自由評價,而非以違規作法強硬擾亂條目正常運作。和所有熱心編者共勉之。

論之九《滅邪?正法?》

論之九《滅邪?正法?》

滅邪為正法?正法可滅邪?

當面對長期破壞者時,其破壞的技巧有時已達「出神入化」、真假難辨,不僅破壞編者心血,亦耗弱衛者心神。而會被社群界定為長期破壞者之用戶,既言「長期」,其編輯行為和態度必有其帶來之破壞和傷害性。依此而言,爭點在於當長期破壞者進行大量「看似正常」的編輯時,如何視之、辨之?當數十甚至數百筆編輯橫陳,所涉條目至少數十個以上時,單一編者為反破壞,應否逐一確認檢視方處置之?抑或依過往經驗法則,略覽而過逕行撤銷回退?理論上應肯定前者,實務上後者亦有之,理想上應堅持逐一視情形處置。問題在於當實務上採行後者時,若造成錯置誤傷,是否應追究責任?對於長期破壞者所抱持之態度,甚而將其威懾驅禁,是否應視為濫權不當?長期破壞者之傀儡若尚未造成破壞,為何仍不得使用傀儡?此時的傀儡是否仍應視為長期破壞者?長期破壞者之傀儡若即時被封禁,是否可能抹滅其做出建設性貢獻、「立地成佛」之可能性?抑或正因維基世界原即有之真實性和開放性極接近真實世界,亦兼具虛擬世界與現實世界大異其趣之處,致「長期破壞者」之相關定義、處置措施及規範在實務上自始有其弔詭塞惑、困澀窒晦、矛盾難解之處?

不論結果為何,若最終致抱持善意或熱心行動者因噎廢食,皆非社群之福。維護條目質量和反破壞打擊破壞者皆為要務:沒有條目質量,等於失去值得守護的信念與珍寶,反破壞意義大減;沒有戮力打擊破壞行徑,條目再珍貴,亦無人在乎,只得任其淪陷。維護條目和反破壞本為一體兩面,有人反破壞,有志編者可安心分享知識和智慧、提升條目質量;有人維護條目質量,亦賦予反破壞衛士熱心奉獻、挺身而出的動力。如果反破壞是因守護而生的劍與盾,條目質量就是鑲嵌劍柄之上的璀璨寶石和盾牌上的閃耀徽記。丟了劍與盾,寶石和榮徽隨之覆滅;挖了寶石和榮徽,劍與盾意義不再。以此而言,雙方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又何苦相煎相訐?若最終為了就此抨擊消滅或徹底否定其中任何一方,除了有違眾編者赴此初心,亦抹煞讓吾人今日聚首之真意。

論之十《邦名異論》

論之十《邦名異論》
  • 《邦名異論》(章之一):

1. 條目之國家或政權模板選用異動和敝人編輯理由,個人認為與「兩岸」無關。參戰資訊框內的政權和各路人馬當時如何稱呼自應如何稱呼,除需考量時代背景更應符合史實。不然每個時代的參戰國皆逕以現行國名稱呼,敢問如何成理?更何況古時候有些國家疆域與今日不同,甚而是不同政權,比如中古時的德國或奧地利,不同王國難道都該稱為今日之德國和奧地利?即便以此條目觀之,當時的中國亦有分裂並存在「偽政權」,按照閣下的邏輯於參戰方中使用「中國」模板,日本帝國改為日本,大英帝國改為英國,納粹德國改為德國,難道汪精衛政權也應一併改為「中國」?蘇聯應改為俄國?此時的中國敢問是政府、政權正式名稱抑或地域名稱?

和閣下分享一個觀念,相信也是現行維基通用之作法:一個實體政權或政府該如何稱呼就如何稱呼,依當時事實而定。面對兩岸爭議,地域對地域、政府對政府、正式名稱對正式名稱,中國大陸&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中華民國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這和一邊一國或台獨什麼的無關,而是當論及地域時從地域名,講到各自政府正式名稱時從正式名稱,亦為維基百科擱置兩岸爭議且不偏倚表態之方針。

閣下若欲使用中國模板以求「中立」含括國共兩黨人馬之參與,請先解決上述矛盾之處。

2. 蔣介石或蔣中正,敝人無特別偏好,如何揀取不久前客棧有所討論,個人認為若得共識從之即可。一般情形下,個人認為無需特別統一,統一反倒有強化地域中心之嫌,但若為求行文工整或方便以及便於閱讀識別,而具統一用詞之重要性而加入用詞轉換,個人認為視現行社群共識或約定俗成而定。

3. 台灣觀點確實有「國」際資格之爭議,然而中華民國目前屬「有限承認國家」,亦為運作至今之政治實體或實體政權,且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戰略利益息息相關,多年來雙方在政治意識形態等領域亦敵亦友甚而互為對手,以如此密切之關係而言,不加入中華民國觀點甚而刪除清空相關內容,實屬不妥牽強。

4. 若僅有民進黨或特定政黨和媒體之觀點,的確難以平衡內容或全面代表中華民國立場,然而維基百科並不禁止合乎規格之內容表達,因此閣下若覺得相關內容實屬不妥或難以平衡反映事實,抑或資料來源選用偏狹可議,應直接加入不同觀點或立場之內容加以平衡;如果懶一點的話,也可以加入條目或字句維護模板,標明您覺得有疑慮之處,而非直接刪除清空。刪除清空具來源內容有極大破壞之嫌。

5. 閣下的個人因素實難成理,我只能說編輯時標註編輯摘要是個好習慣,除方便其他編者了解您的編輯思維、供其他編者查閱,亦可替您的編輯留下有效記錄,也算給其他編者一個交代,畢竟條目不是誰所擁有的。寫個編輯摘要應該不用太多時間。供參。

至於是否使用條目或個人討論頁,個人無特別意見,但「討論頁功能私認為難以阻擋或令大部分條目編輯者參與」實在不是好理由,討論不須所有人參與,卻實實在在提供公開討論之空間亦留下記錄,可視論題大小和牽涉廣度選用。

最後,閣下是連個人討論頁和他人的警勸都幾乎不回覆且視若無睹,這應該和您的上述理由無關吧?敝人是專指這個,竊以為應不難理解。

說了這麼多,敝人亦不希望之後吾人有不必要之編輯爭議乃至衝突扞格,希望您能對相關考量有所了解。

  • 《邦名異論》(章之二):
  • 敝人在大致閱覽上方站友討論後,嘗試表達如下:
現行條文

基於中立原則,不應使用「中共當局」等詞語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

提議條文

基於中立原則,不應使用以兩岸任一政黨作為代表之詞彙,包括但不限於「中共當局」、「國民黨當局」、「民進黨當局」等詞語,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及其政府之全部或一部。

個人同時有個考量是:中文維基百科並非僅兩岸讀者閱覽,讀者可能來自世界各地,他們可能只覺得兩岸關係超級複雜而已;因此相關條文若能盡可能達到「有效規範、不致衝突」,讓編者好寫、讀者好讀、兩不相怨,或也算功德無量(雖然未必能這麼樂觀就是了(笑))。個人意見,供參。

論之十一《定名向義》

論之十一《定名向義》
  • 《定名向義》(章之一):

觀諸各站友先進的高見和先前的討論《WT:重定向#負面稱呼重定向方針[錨點失效]》後,敝人斗膽提出個人淺見直抒如下:

  • 先說結論:應容許有條件存在,且不論褒貶,通常不應直接重定向導引至人物傳記條目頁首,尤以在世生者為甚。而原有之負面或污辱攻訐性重定向若具關注、可供查證或廣為使用無需刪除,惟須逐步於所指之傳主條目檢視調整定向方式(並/或補充敘明相關內容、說明原由),未來建立之該等重定向亦然;而尚未具備學術或文化研究價值之褒揚或吹捧性重定向所受限制同於負面重定向,未具相關說明內容前不應輕易建立,若建立亦不應直接重定向至該人物條目頁首。實務上往後或可依原則通案處理,爭議極大之特殊案例則個案討論。
  • 一般而言,竊以為具明顯褒、貶意之人物頭銜或名號之重定向皆不應輕易建立,除非該名銜已達具跨地域、國家、社群、文化甚至時代,對傳主生涯事蹟具蓋棺論定綜合性評價、廣獲認知、獲官方或學界認可、於史學或文化等公眾領域之研究價值未具重大爭議等條件,如十全老人聖雄甘地等。
  • 具批判、嘲諷甚至侮辱性之人物重定向名稱同於「爭議」、「事件」或「評價」章節內容,若具顯明可靠關注度,可適當保留。
  • 承上,然而由於該等重定向之存在,在平台使用介面和使用者體驗上,個人認為有直接替人物「貼標籤」或「劃等號」之嫌(輸入關鍵字搜尋後直接跳轉顯示該人物條目頁首),對一般讀者而言彷彿該頭銜或稱號「獲維基百科認證」,恐違「生者傳記」「中立觀點」方針精神;而生者傳記之方針精神意旨本有別於其他條目主題,對於具攻擊性等負面、爭議或個人私隱內容設收錄門檻,必要範圍內採有利傳主推定,且事涉人身名譽保護法益和相關風險,不然試問為何不見特設其他條目主題之內容方針?
竊以為百科全書不應在「使用介面」上鼓勵或默許讀者「自特定評價角度切入」認識主題,尤以在世生者為甚;即便正面吹捧性與負面攻訐性重定向大量並存於同一條目,亦有難以解決不同立場讀者使用體驗上「不中立」和維基百科流於愛好者平台(不論是對於傳主支持、熱愛之粉絲抑或反對甚而仇恨者)之疑慮,畢竟不同於「條目內容」,表現和使用上無法將所有重定向第一時間正反並陳於同一頁面。就讀者使用而言,一經搜尋導向成功,則「貼標籤」或「維基認可」之程序恐業已完成
  • 承上,故該重定向不宜直接定向至人物「條目頁首」,理想上應定向至「具完整說明之特定條目內章節或段落(竊以為以傳主條目優先考量)」或至少相關章節,如習維尼已有完整說明,但如草包韓空心蔡暴力小英等人物則尚待補充說明或異動重定向所指(該特定段落或內容可視情形置於傳主之主條目,未必獨立成章,然若具獨立成章之條件更可彰顯其收錄價值)。該非中立重定向是否公允,可留待心中尚保留思辨空間之讀者自行滑動頁面卷軸綜合閱覽條目後做出評斷,惟第一時間應告知讀者使其了解者或為該名稱誕生之緣由脈絡和具體所指,而非由百科平台直接導引至頁首等同於傳主其人卻未說明緣由為何。
  • 承上,若該等重定向可證其於公領域傳播使用便能直接建立導向至條目頁首看似等同於傳主,那麼一般具褒揚意涵之頭銜或稱號亦應可循相同標準,廣為建立重定向並逕皆導向該人物條目頁首,如「XX天王」、「OO天后」、「偉大的AA」、「時代的BB」、「民族的CC」、「唯一的DD」、「最E的FF」、「GG教父」、「HH教母」之類的媒體、流行娛樂或政治等領域之造神頭銜;若否,亦無須替「希特拉」貼標籤。
  • 承上,或有讀者或編者困惑為何人物傳記之「生者」有別於「亡者」之差異,為何僅強調生者傳記而沒有「死者傳記」?個人認為主因在於法律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換言之,法律上亡者沒什麼權利可享(亦難開口主張法律利益,所以寫了通常也較無法律風險,喂...),這點如權利能力條目所言於兩岸法律皆然,至於其他國家或地區之法律若規範更嚴格,有待站友提出補充。基於尊重亡者和記錄、傳達知識資訊的角度,敝人傾向認為比照生者一視同仁處理重定向問題;至於抑或是否應較生者更寬鬆,有待討論(畢竟法律都沒規定死者法益了,只是要先確認有無在世家屬...(誤))。
  • 調整該等重定向之存在形式,不影響或損及讀者搜尋、查找、使用或認知便利性及權益,而頁面跳轉至「傳主或相關條目之某部分」,竊以為如此除顧及各方針精神之平衡,且反倒更有助於讀者具體且精準認知該名稱(含具體所指和緣由脈絡)。此外,對於生者傳記可能產生之法律風險,或可有效消除或規避。
  • 故以條目主角原有之「自然客觀名稱」作為搜尋關鍵字或最無爭議,惟亦應容許非中立關鍵字存在,編者亦應如《維基百科:誹謗》所言負舉證責任,且負責任的言論自由與內容審查無關,即便重定向頁面的命名限制可放寬,此類涉及人身評價之稱謂使用上應求精準為宜。
  • 廣而論之,若以公民社群或公領域之議論自由而言,維基百科既然提供空間頁面供編者議論撰寫,提供之訊息取向亦不等同網絡論壇、社群媒體、電子佈告欄、愛好者網站或商業行銷平台,且頭銜或稱號未必足以概括人物或「等同於該人」,理想上應讓讀者「適當認識事實脈絡」;這麼做並未限制編者書寫議論自由,而自由於公領域本有隨附義務,方完盡維基百科身為一「衡平透明之公共資訊平台」角色。
  • 政黨、公司等法人團體,由於其亦具備名譽權,個人認為可視同自然人處理。若其他站友家鄉的法律不同,或可再議。
  • 若在已符合規範之前提下所收錄負面重定向,仍有編者發動編輯戰企圖刪除條目內相關內容,逕以「條目維護」相關規範處置即可。

多話一句,敝人暗自揣想,雖然眾熱心站友可能對此議題各有不同需求,但不論相關作法是否異動,由衷期盼這次探討盡可能達成最多人能接受的具體方式或階段性結果。在下完整表達至此,文長佔板思緒不周或力未能逮之處,有待熱心站友補完,感謝。

  • 《定名向義》(章之二):

對於具攻擊或嘲諷性等負面或爭議內容之生者傳記重定向,由於事涉傳主人身名譽保護法益和相關法律風險(含編者自身可能遭遇之法律或訴訟風險),故涉及在世傳主人身形象評價之重定向於使用上,建議編者應確保該重定向同時符合可供查證、於公領域廣為使用、具大量可靠來源證其具備並非短期之顯明關注度,且其生成或存續之因果於公共領域具社會影響力為宜。

論之十二《惡癮病樂》

論之十二《惡癮病樂》
  • 《惡癮病樂》(章之一):
感謝閣下熱心建議,也感謝您撥冗維護條目。對於閣下關注的議題敝人數年來亦有所思,從宏觀面而言,個人較不主張此種作法。原因頗多,一言以蔽之,結論是對破壞者而言,建立其專屬頁面是對破壞者的最高讚揚,亦為激勵有心人「奮發向上」、努力成為長期破壞者的獎勵,他們會有種「哇~~太好了,我終於有自己的條目了!」,或「經過這些年的努力,我終於也成為一號人物了....(遠望)」等想法。個人認為切勿讓破壞者尋求或獲取「有目標可努力」或「爭取上位」等「最終成為維基世界的超級反派等奮鬥目標。相當程度而言,此種作法等於認可並表揚他們的存在和所作所為,也讓他們獲得長久以來追求的「存在感」和「滿足感」,尤以前者存在感為甚。就個人看來他們只是破壞者而已。
敝人認為反破壞還是得攻心和技術手段並重,感謝建言, 謝謝您
  • 《惡癮病樂》(章之二):
敝人的想法可能比較詭異一點,其實關於LTA頁面我有思考過一些實質效益和哲學性的問題。簡單來講,我為什麼要認識那些搞破壞的傢伙?他們只是搞破壞又找不到正經事做的無聊邊緣人而已(有些傢伙甚至可能以「被封禁」為樂,只要搞破壞,被發現以後就很快活地像個屁孩一樣哈哈笑跑開,或是看到貢獻紀錄有一條紅標頭就高潮(「哎呀~~~不小心被認出來了,真沒辦法,哈哈」),說不定這就是他們要的,類似有些犯罪者之所以犯罪就是一心求死或是求得某種非常態樂趣一樣的道理)。仔細想想,那些頁面當初主要是因為LTA反覆出現,為了方便加快處理效率、辨識,以及眾熱心反破壞站友參與投入相關站務才建立的;可是問題在於一旦把那些LTA高高舉起,是否反而變維基世界的超級反派超級惡棍名人榜呢?這是否反而刺激他們越搞越大、越破壞越了不起、越嚴重越有趣呢(類似海賊王的懸賞金之類概念)?而且他們始終陰魂不散,根本無法杜絕,最後反而變成知名度綿延幾代的超級紅人。邊緣人的破壞最後反而變成一番衝等級或維基成名的「偉業」,豈不諷刺(有的LTA甚至具備跨國知名度)?
於是這形成一個悖論:如果只是越反破壞,他們還是破壞;但不反破壞,他們當然破壞,也不能放着不管。而那些頁面只是助長他們的氣焰而已,我們為什麼要研究他們呢?就現行實務來講,他們只是破壞者而已,我們甚至不該認識他們。但想來想去,由於他們長期存在和擾亂,也不能完全放着不管,那些頁面是不得已才寫的(不過也似乎提供眾熱心用戶站務上的各種投入和樂趣),所以非不得已,個人不太傾向或認同大量建立那些頁面(反正只要碰到破壞以後,回退就好了,竊以為理想上大家根本不該提到他們,當然實務上有難度),即便建立也不該賦予它們榮譽或成就感。個人認為實際面對不同破壞者時,可能還是要有一些拿捏的權宜作法,依其破壞傾向應對。個人淺見隨想,供參。

論之十三《刑威政燹》

論之十三《刑威政燹》

路經此地,敝人僅大致認知事件過程,斗膽發言如下:

首先,敝人其實對於總是將站外的事情或恩怨帶進站內的作法感到相當不以為然。雖理解社群彼此立場競爭,但竊以為長久以來似也助長社群鬥爭,從站內鬥到站外,再一路鬥回來,這種作法使站友彼此間的恩怨更顯複雜化,終致覆水難收。最後總是讓管理員陷入父子騎驢的窘境,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管理員反倒陷入兩面不是人、「不管最好」的狀態;如此一來,管理員常須耗費大把時間心力收拾爛攤子,這種無給職鳥缺,說實話,願意花費大把時間心力投入的人,社群應給予敬佩和鼓勵才是,而不是動輒揚言罷免或聲討公道。尤其當怎麼做都不盡如人意、甚至一定會有很多人不滿時,他們到底該怎麼做呢?

其次,個人稍微吐槽一下,雖然聽來刺耳,不過所謂「訴諸法律」這件事,竊以為根本是假議題。原因很簡單,真的要走法律途徑的人,你根本無法制止;就算把特定用戶通通永封好了,他們還是可以舉報提告、官司照打、歹戲拖棚,在此前提下,這條規範其實類似所謂「和平協議」,勸導性質居多,根本隨時都可撕毀,又有何用?更何況,這條規範若眾人期待能發揮效力,是否適合延伸至站外、限制用戶的站外行為呢?如果非得要求封禁誰,除了持續加深社群和地域間的彼此仇恨之外,無甚助益。最後除了社群間互相報復、就是比誰拳頭大而已,最終就是實力的硬碰硬,對任何人又有何益處呢?

如果要這樣,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大家來簽個「相互保證毀滅」協議,豈不更省事?只要有人揚言訴諸法律且真有人因特定法律遭逮捕,直接將所有相衝突社群之站務人員、資深用戶、可疑人士、涉事用戶、表態支持者,提請基金會全部永久封禁,如何?反正這麼糟糕的網站,大家非得鬥個你死我活不可,都別玩了吧?

今天有人在站外揚言訴諸法律,也有人剛好知道了,提報至站內,希望站內的管理人員處理,請問,要處理什麼?怎麼處理呢?畢竟,站內規範不過是社群內規而已,依站內規範處理站外行為,本身具極大爭議。如果有人「揚言」,說實在,那是他的言論自由,他沒有在站內「揚言」,亦未付諸實行,請問因此限制他在站外發言的權利,是否也屬打壓言論自由呢?有人將其私下的站外言論散播至站內,發起制裁聲討,請問這是否站內規範有效約束、限制的呢?

今天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此國內法,如果真的擔心受制裁或提報的用戶,最安全的做法就是避免政治爭議甚至此後棄用維基百科;當然,很多香港當地朋友們不服,只是這不證實Outlook閣下所言非虛嗎?真的受不了,只好移民,不然呢?街頭革命?以身試法?還是誰有良策或實質解方可供參考呢?只是話說回來,幾個網友在站上寫寫條目、有時表達立場想法,到底要怎樣會涉犯國家法律呢?具體條件為何?敝人不具法學專業,這點還請有香港地區法律專業的站友們和大家分享。

目前已有社群懷疑基金會之公正性,那麼即便基金會做出裁處,是否能服眾呢?此時,若香港國安法之舉報真足以對站友們構成威脅,不反倒激起對於WG閣下境遇心生不滿之社群舉報狂潮?反之,如果舉報無用或根本不會舉報,眾香港站友亦可安心。若WG閣下被社群站友認為此次為了中華民族復興的事業在站內遭基金會不當裁處甚而壯烈犧牲,亦非全社群之福;一旦成為遭帝國主義狙擊之烈士,後續也可能沒完沒了。此次事件,竊以為沒必要持續上綱,而且最後也不可能得到什麼大家都服氣的結果。

最後,敝人雖鮮少與WG閣下有所交流,仍由衷希望,在您努力為中國大陸社群貢獻的同時,是否能致力確保來自其他地區的用戶在這個您灌溉多年、也熱愛的珍貴園地安心自得、悠遊其中呢?事實上,不客氣地說,這裏的事情無法決定站外的國際局勢。閣下滿懷熱忱、熱愛國家、發揚中華文化之心,眾站友有目共睹,不過隨着國安法落實以後,香港局勢大勢底定,秩序亦逐步恢復,再也無法「隨外國勢力共舞」或成為「境外勢力灘頭堡」;既然如此,相信您能理解才是,類似的不妥適玩笑,即便在站外,煩請應盡可能避免,以免造成社群不必要的誤解或引起無謂恐慌。

個人剛好看到中國大陸習主席對於文化感召力的看法,換位思考亦深表認同:「古往今來,中華民族之所以在世界有地位、有影響,不是靠窮兵黷武,不是靠對外擴張,而是靠中華文化的強大感召力和吸引力。中華文化跨越時空、富有永恆魅力,是全人類的寶貴財富。今天,我們要進一步提升中華文化感召力,把中華文化的理念和精神傳承好、發揚好。特別是在對外交流中,要充分展現中華文化的獨特價值和魅力,以文載道、以文傳聲、以文化人,向世界展現更為豐富多彩、生動立體的中國形象。」相信這也是WG閣下將來會想持續推廣的部分,中華文化,博大精深、兼容並蓄;而這裏是中文維基百科,大家一起用中文寫寫東西,有時打打筆戰、玩點社群政爭、過過乾癮,不是很好嗎?如果真的有人被舉報,只因為他說自己不認同政府政策或「民族大義」,但其實被揪出來後才發現根本只是個乳臭未乾、天真浪漫又熱血腦衝的鍵盤小鬼而已,完全不懂現實政治和強權鬥爭的冰冷殘酷和利害關係,結果就被法律裁處甚至陷入萬劫不復,似也太嚴重了點。

站內事站內解決,應足矣;或許WG閣下也有來自在地社群的內部壓力,但如果可以,往後還煩請您多多關照來自四面八方的朋友們。未來局勢就讓時間證明一切,應該也最符合當前中國大陸的國家發展策略;真正打壓中國發展的敵人、亦即您們的主要對手是誰,當前看來應十分清楚才是。

雖說此事從頭到尾與敝人無涉,不過仍希望眾站友求同存異,而不是求異除同;這樣的網站和社群風氣,大家整天疑神疑鬼、有你沒我,到底有多少新用戶願意持續參與?一不小心還得承受社群或個人間的千年積怨(或宿便),對其實根本不相干的新進用戶而言公平嗎?來這裏既無法實現偉大的建國大業或民族復興,不少站友卻樂此不疲,即便您們夠資深或擁有站務權限,或甚至各自有特定社群支持或保護,那其他人呢?也得選邊不可嗎?一旦站錯隊,就會被騷擾報復嗎?還是得持續擔驚受怕呢?

此番冗長發言,敝人僅因眼見此局面已長年持續惡化且僵局難解,故有感而發,後續個人不打算對此進行激烈舌戰,亦恕不參與討論或進行任何回覆。對於忠誠反對者閣下的一個疑問,敝人冒昧替Outlook君回覆一下:WG閣下未必是誰的朋友,但也可以不是反對者的敵人;大家若有歧見或不服,站內公開競爭即可。理想上,亦煩請不同立場的管理幹部們能進行協議以獲共識我個人相信以WG閣下的威望和信用,應能確保各地用戶往後在站內合規情形下的編輯和活動自由,避免訴諸國家安全法律,這也是社群之福,眾人共同為中文世界知識和文化傳播的繁榮而努力;若真有站友經證實遭WG閣下或相關站外群組以國安法名義舉報且調查,請管理員們發揮最後一次勇氣,將WG閣下和敝人一同永封吧!

論之十四《論治抒心》

論之十四《論治抒心》

經個人思考,本於諸多考量,在心力和能力上較難參與或勝任其他活動。想想在下當初本着十分單純的初衷,如諸多站友一般,來到此社群平台,只是來寫寫或編輯自己有興趣的主題或條目,十分單純,亦不太希望複雜化,不論個人參與的事務或心境(說白了就是找點樂子而已)。不過隨着時間拉長和投入增加,其實後來的事態發展和對社群活動的參與已經和自己當初所想不太一樣了(笑)。說起來,就是後來跨出了頗大一步,而參與程度亦已超乎原先預期。

竊以為社群當下並非真的欠缺相關人手,而是基於諸多現實條件、難處或考量,使得相關站友們心力或投入不足,且一言一行需代表或考量社群共識和平台規範,成為類似「公權力」的化身,本就頗為勞心費力;甚而擁有相關權限者不時亦因社群相互制衡之機制,而難以有效行權或某種程度遭「弱化」。

就此來看,有時管理幹部或站務人員正因擁有相關權限,更顯掣肘為難,甚至遭受可能不合理的「聲討脅迫」(雖然這正是所謂民主的監督制衡機制)。凡此種種,以及在下認為「具備某種權限、掛個正式頭銜」這件事本身,可能限縮或限制原先各編者來到這裏的某種思想、行動和認知開創自由,且不時淪為鬥爭籌碼,甚而抑制原先的獨立思考、表達能力或判斷力(當然並非所有編者皆有此種感受或在意此事)。

若能撥亂反正,讓公共事務正常運作,來自不同地域和社群之編者皆可合理合規地表達意見,甚而不同地域和社群皆具備足以代表該社群之站務人員,不論代表民意或提供服務,應足矣。

至今,個人的初衷仍未改變,一如過往,並支持有心有能之編者參與投入社群事務。往後敝人亦將隨心、隨緣、隨喜地視個人心力(任意或任性地)在能力範圍內參與編輯活動、關心社群事務並關注平台發展(或隨時消失,笑)。再次感謝!

論之十五《衡權舉能》

論之十五《衡權舉能》
  • 《衡權舉能》(章之一):

個人認同庵閣下的想法。如果技術上可行,能有效統計可靠數據,可考慮以各地域活躍編者數量之比例決定選舉人員額,再透過適當規範平抑偽裝地域衝數量之不妥適作法。至於不透露所在地域之編者,那是個人自由和權益,不能勉強,亦視同自願放棄相關參與機會。

不太懂閣下您的意思,因為您說的都是目前既有的問題,其實投票過程中似乎大致已是如此(笑)。個人的意思是先有選舉人,只要開放名額夠多,事實上常參與站內活動的可信用戶應該沒意外多具備資格。反倒可透過此方式嘗試改善各種用戶灌票和社群彼此間不信任問題,且防止單一地域社群具備獨大之聲量。至於少數地域如果本來就活躍用戶數量較少(比如新加坡和大馬),這只是反映中文維基百科於當地未獲普遍推廣和使用而已,不論是哪種投票制度都只是反映此結果。如果透過制度平衡前兩大社群之選舉人員額,少數地域之選舉人反倒成為關鍵票,如此一來反倒改善您我都擔心且長期以來的少數地域用戶意見聲量或代表性不足之問題。實踐上當然程序會更複雜一點就是,不過既然試圖改善結構性的長期問題,就看站友是否有意革新了。

個人的意見是票票等值,而不是因為該地域用戶可能絕對弱勢就佔有更重要權重之類的,所以也不會有您說的替特定地域謀福利這樣的情形;尤其個人一向認為管理員最主要的權限和任務是處理站務或協助用戶等相關服務,並非僅服務或優待來自同地域之用戶。居住地若保密,或許可以算入其他地區,我的意思是:如果一用戶不願被歸屬於特定地域,即便身為一名活躍用戶,也不會被記入該地域之總活躍人數或登記為該地域之選舉人,但他們可以計入「其他地域」。

整體而言,個人傾向有需要的話可舉行「定期選舉」,含選舉人選舉和管理人員選舉。比如,恕先大致假設數據,中文維基百科目前活躍用戶共1000人(若能有效統計;所謂「活躍」之標準另訂之,不高於基金會理事選舉投票資格[7]),各地域活躍使用者比例分為中國大陸(25%,250人)、港澳(28%,280人)、台灣(32%,320人)、星馬(10%,100人)、其他(5%,50人)。參考先前站內各投票結果票數,個人認知是總票數大概數十人至不超過300人左右,則選舉人員額取約莫活躍用戶數前10%(比例可調節再議),則員額為:中國大陸25人、港澳28人、台灣32人、星馬10人、其他5人。

為平衡地域意見或競爭態勢,並抑制特定地域以各種不定方式企圖保證掌握最多員額,故採「拉低踩高」作法,前兩大地域員額同於第二名,故港澳和台灣同為28人;為期許能鼓勵佔比最弱勢且中文維基百科不普及之地域、推廣維基百科,最後一名同於倒數第二名,星馬和其他地區之員額同為10人。或可先這樣分。

竊以為可每一次(或每月)舉行管理員選舉時,舉行「選舉人選舉」。選舉人(為方便敘述,暫稱「選舉委員」)先由一般的延伸確認用戶選出,每人一票反對票(原因後敘)。選舉委員可參與該次(或該月、該季、該年度,資格有效期限可調節再議)之管理員以上權限之站務人員投票。

個人認為原先人人普選,理想上除了為確保實踐還政於民之理想,便是期待能解決您提到的偏聽偏信問題,然而實踐下來似不然(笑),反倒各種方式可以在投票過程中影響結果,或當選人上任後的表現遠不如當初自己的承諾,這都不是「大家來投票」就能解決的問題。

我認為,身負用戶託付和代表性的選舉人可能更有機會或意願專注揀選檢視站務候選人資格,有助解決人人一票的某些缺失(其實現實世界也常動員);個人嚴重懷疑恐怕很多用戶投票時未必有完整審慎閱覽或追蹤站務人員競選頁面吧(笑)。這種情況下,很多用戶若突然來投票或被拉來投票,應該也很難就候選人的平日和競選表現認真審酌(尤其是鮮少於站內活動之用戶)。要說偏聽偏信,個人認為是全世界所有人「自己的功課」,只有提升個人獨立思考和資訊判讀能力才是治本之道,亦並非哪種人類社會體制必能力挽狂瀾。透過類似代議制度,或可平衡普選和集權制度之各種利弊。

比較特別的是,個人傾向於對選舉委員採用「反對投票」,亦即若認為參選人不具資格,用戶須具名填具「與維基百科相關之具體明確事由」的反對意見後,投下「反對票」。如果登記參選人未超出開放名額,甚至同時沒人投下反對票,則直接視為名單獲社群共識無異議通過。

如此作法,除為簡化程序,更重要的是這能確保:名單上的用戶,大家都沒太大異議,都認為其投出的選票,不論其意向,皆為「有效票」,既沒所謂傀儡投票,也不是動員灌票,理論上更沒所謂「廢票」(除非有選舉委員之後自願亂投);票票等值、票票珍貴

更重要的是,所有人都至少基本尊重名單上的選舉委員所表達之意見,不論其偏好或取向,即便再如何偏頗極端,他就是有一定的民意基礎;而且撇除主觀偏好或政見和意識形態差異,選舉委員們彼此之間也必須承認彼此意向或偏好是受到至少部分社群成員認可,具某種程度代表性。這樣或可減少地域或偏好甚至投票過程的爭議。

而真的很想參政或關心社群事務,抑或不想被他人代表發言者,可自行出馬參選選舉委員,且平時至少也需具備基本的文明或智識素養。至於不具選舉委員資格之用戶,可以用合理合規之方式對選舉委員表達個人意見和偏好,亦可於管理員以上站務人員投票時對候選人公開發問,並表達個人意見。

比如可能這樣做:

1. 各地域選舉人總員額依該年度(統計時間至選舉前2個月底)「活躍用戶」數量(活躍之標準另訂之,不高於基金會理事選舉投票資格[8]),並依來自各地域活躍用戶所佔比例訂定各地域選舉人員額,活躍用戶數排名第一者其選舉人員額同於排名第二者,活躍用戶數排名最後者其選舉人員額同於排名倒數第二者。
2. 各選舉人區劃分為:中國大陸、港澳、台灣、星馬、其他。
3. 由至少3名行政員共同於選前1個月公佈該年度選舉人員額以及該年度站務人員候選人。
4. 開放選舉人登記,不分次序(約3日)。
5. 開放選舉人「不具資格」投票。用戶具名投票,填具個人認為候選人於站內規範、站務議題等相關領域,有不適任選舉人或構成資格嚴重疑慮之具體明確事由後,投下反對票(約7日)。若反對理由顯無關維基百科相關社群事務,由行政員裁定視為廢票和擾亂選舉
6. 若登記人數超過開放員額,反對票最多者依序剃除落選。
7. 若登記人數低於開放員額四分之三時,可延長登記報名(約2日),採先到先得。
8. 若無人投票或剃除人選後仍超出既有開放員額,由至少2名行政員對候選人統一發問一題社群事務相關問題做為民意參考,候選人於回答後(約2日內)延長投票(約2日),未於時限內完成作答者視同棄權。
9. 若投票結果仍未能決定人選,由至少2名行政員依候選人答題內容定之。
10.獲選為選舉人者,待完成選務後可獲頒獎章一枚(可另行設計,如「社群政務參與星章」、「選舉人星章」等),以鼓勵其熱心參與社群公共事務,表彰其推進站務之努力。
11.若選舉人於競選過程乃至公佈管理員以上權限站務人員選舉結果後,經查確認為特定用戶之傀儡帳戶,除相關帳戶皆裁處「永久封禁」,其投票亦皆視為廢票。若其先前投票影響選舉結果,則由行政員逕行宣佈該次管理員以上權限站務人員之選舉結果無效。

以上個人構想或多有疏漏,先行表達供熱心站友參考。這種方法實踐起來當然是頗費工,不過就也是構想之一爾(笑)。

  • 《衡權舉能》(章之二):
  • (!)意見:敝人路經此地,綜合考量選舉施行實務、候選人參與心力、用戶有效參與和閱覽、避免製造不當障礙以及社群成本虛耗,斗膽對於參選問答制度提出或可嘗試作法如下:
1. 每位用戶發起提問次數限一次,參選人答題後提問人可視情形追加發問一次,共計二次發問
2. 提問禁止於主題下附加多項子題(如:「1.………?(1)……? (2)……? (3)……? 2………?(1)……? (2)……? 3……?」等),違者發問無效,視為放棄該次選舉提問機會,情形嚴重者可視為企圖擾亂選舉。
3. 提問人可於問題中提出題意相關疑問,以三個相關問題為限(如:「如果………您怎麼看?會怎麼處理? 考量或理據為何?」;「有用戶……,您的想法是什麼?為什麼?將來若………?」;「對於……,您覺得…?可以怎麼做?有何優缺點?」等),若欲羅列數項題目亦以三題為限(如:「1.………? 2………? 3……?」),追加發問限一題(如:「如果您剛才提到的………要怎麼辦?」;「但有用戶對於……,您的想法是什麼?」;「剛才這些問題對於社群……,您認為如何處置較妥適?」),且不得於提問中要求或指定參選人提供特定數量之構想或方案(如:「如果………要怎麼辦?可以提供3種比較方案嗎?」;「之前曾經有……,您的想法是什麼?能再想出5種方法嗎?」等),違者該題發問無效,且不得再行提問,情形嚴重者可視為企圖擾亂選舉。
4. 提問人可於參選人回答完畢後,若參選人答題內容顯有違事實或錯誤,可就事實提出訂正,惟禁止於提問中提供不實、虛偽或誤導訊息,違者發問無效,視為放棄該次選舉提問機會,情形嚴重者可視為企圖擾亂選舉。
5. 用戶禁止於選舉期間表明個人投票意向(如:「看你的回答,我決定投反對票」;「雖然從你的回答知道你不太熟悉,我還是支持上任」;「看完你的答案,不好意思,支持不下去」;「從候選人的回答,我無法信任候選人」;「以候選人對這題的答覆,只好反對」等),違者發問無效,視為放棄該次選舉提問機會且企圖擾亂選舉
6. 提問人禁止於發問時對參選人表明「個人發問立場或用意」與「投票意向」之相關性,或以任何方式顯示其「因果、要約或對價關係」,違者發問無效,視為放棄該次選舉提問機會且企圖擾亂選舉(如:「我會看候選人的回答決定是否支持」;「我先支持,看你的回答再決定是否改票」;「對候選人不熟悉,態度中立,先發問再考慮」;「這題和我的投票立場無關,請候選人放心答題」;「雖然支持上任,不過還是提問一下好了」;「對候選人不太信任,視回答情形再決定要不要支持」;「這題是必答題,我會視回答情形決定投票」;「前兩題很重要,候選人的答題狀況將影響我的決定」;「第X題我很重視,候選人答不完整我一定反對」等)。
以上為個人意見,供參。
而第五項用戶禁止於選舉期間表明個人投票意向主要指「問答區」。如果社群願意引入「匿名投票」機制,個人認知是介面上即應看不到投票區動態;若未引進,對於「投票區」的用戶表態,個人認為除特殊情形或人為疏失,理想上不應改票。確定意向的人可以早點投,不確定意向、不認識參選人或需要審慎思考的人可以晚點投,甚至完全不投(這裏個人有個觀念較詭異:請不要把選票只當成個人權益,好像不投真的多可惜。事實上,現實中的所謂「投票當家作主」很可能就只有爽那一天而已),個人認為用戶對於人事任免選舉不應以各種理由在正式投票頁面上反覆異動表態。
個人同意以上站友之考量,將選舉時程拆分成不同項目環節,比如:提問---> 參選人自願答題 ---> 提問人追問 ----> 參選人答題 & 提問人回覆點評 ---> 具資格用戶投票。然而若完全不對提問數量設限,除可能無謂過量消耗參選人心力,加上全世界沒哪個選舉可以保證讓「選民親自對參選人問到心滿意足」的(以及當選後翻臉走樣之可能性),而且難以驗證提問和候選人答題與「選民投票意向」之相關性,反倒可能成為不加節制之無謂障礙,並不斷築高參選門檻(尤其若區分不同時程環節,於提問環節中,大家把握時機一起「把問題灌到飽」....)。而且如果有60個用戶提問,每人最多提問4題,參選人也有240個問題待答,應該也很可觀了。竊以為限制問答數量有另一重要考量是:期許所有用戶嘗試或練習盡可能站在「社群福祉」和「自己認為真正重要的議題和需求」之立場提問,發自內心揀選並精簡自己真正在意的事情表達,並參考其他用戶的提問所提供之資訊,自行獨立思考判斷參選人之適任性。此外,對於參選人之參選宣言和表態,亦為其他社群用戶之重要考量,個人認為若往後當選人明顯違背「參選宣言」,致社群信任明顯動搖甚至失去,自回歸罷免解任途徑(這或許是另一議題了)。事實上,現實生活中的「選舉政治」正是如此,碰到食言的當選人,只能自己摸摸鼻子認賠或再參與罷免了(笑)。
  • 《衡權舉能》(章之三):
  • (!)意見(+)支持概念版主要內容。敝人路經此地,斗膽對此議題表達個人想法,先說結論:
  • 每位用戶可發問兩回(含追加提問一回)。
  • 若提問人一次提出超過三個問題,以前三題作為該提問人優先關注命題(亦即一回共 X 題,X不設限,候選人仍可視情況自由作答)。
  • 提問人不得於選舉問答過程中表達個人投票意向,或另行突顯特定題目與投票意向之「因果、要約或對價關係」,違者視為放棄該次選舉提問機會且企圖擾亂選舉。
  • 僅具投票資格用戶可有效發問。
竊以為,不同用戶皆有各自使用或參與之需求和偏好,「選舉提問」亦然。候選人須面對的是所有站友的各種需求,參選門檻之實務呈現亦已為社群關注命題。在綜合考量「需求媒合」、「意見表達」、「成本節制」、「公評觀感」、「聲量平衡」等因素下,個人嘗試提出具體建議和考量如下:
1.僅「具投票資格用戶」可於參選問答頁面對候選人有效發問。竊以為,為維持提問過程之公正性、有效性,理想上每位站友的提問內容應於「檢視候選人素養和熱忱」、「增進對候選人的理解」,以及「表達用戶個人意見與觀感」之間獲取平衡,且在理應嚴謹之選舉過程中,對自身參與其中之公開、有效發問負責。因此,個人認為既然要公開提問,以分身、傀儡及單一用途帳號甚至各式IP發言,並非負責之舉,且徒增社群成員間互不信任。講白了,真的想行使參政權利、發問考核甚至反對候選人,為何我們不應為自己的發言某種程度「具名」呢?而為鼓勵尚不具投票資格用戶獲取參近之相關權利(如果能算鼓勵的話),不開放於選舉問答頁面公開提問。
2.「需求媒合」:個人在此嘗試提出此觀念,讓「提問人真正最關注的首要需求或優先事項」和「參選人可能最擅長或能夠提供的服務」直接進行媒合,亦即期許提問用戶對自身使用、參與或關注之「需求」和候選人的理念、技能、服務之「供給」,促進有效媒合。畢竟,即便在站務實務中,管理人員亦時間與心力有限,未必能滿足所有用戶的不同需求;既然如此,個人認為參選問答過程亦然。
如果單一站友已願意付出時間、心力提出多項問題,應可不吝明確列出自己的優先關注事項,讓參選人可優先應答,其他題目視情況自行揀選作答;如果參選人對前三題以外的題目行有餘力,又或者對於前三題的回答自覺不足,自可多多作答以滿足提問人需求,只是此時為顧及不同提問型式之公平性,不宜無限制追加發問、不斷延伸(比如:現行制度下,敝人或可以IP或傀儡認真提出15個問題,對其中11個問題延伸提問,再對其中8個問題追加發問,最後針對2題嘗試深入探討;問答完以後,再以問A嫌B、挑C揀D之思路加以點評,最後公開表態「依候選人的表現,我真的投不下去」(其實可以直接投反對票就好了(笑))。雖然候選人面對這種情況,可以不理會,直接放棄爭取這一票(或更多票),然若任何用戶或帳號、IP皆可依此模式「自由發問」(而且能夠問完就跑,來無影、去無蹤,完全免責(笑)),試問這種模式或過程對於社群考評參選人、公共事務風氣甚至將來的平台發展有何增益呢?也就是說,竊以為提問人需自行在「對較少事項展開可能的深入探討」和「更多甚至海量發問可合理期待獲取的回覆」間有所選擇。對此,個人建議用戶單回發問超過三題時,明訂以前三題代表提問人優先選題
3.「意見表達」:就個人觀察,我認為有心的站友們顯然可透過對候選人提問的型式、數量、難易、內容等面向,試圖表達自己對候選人的觀感或立場,這一點即便將來持續採行匿名投票機制,仍可維持下去(雖無法公開確認個別用戶提問情形和投票意向間的因果關係)。既然如此,對於提問型式適當約定,似乎不妨礙用戶透過發問表達個人意見之自由。況且,提問人可直接對問答內容在「不透露個人投票意向」的前提下,提供意見或作出點評,應已具相當的個人適當表達空間了。
4.「成本節制」:承上,故對於管理人員選舉和社群參與者各方投入之時間、心力等成本,甚而各種有形或無形(如社群爭議、地域衝突、團體爭鬥等引發之信任問題)之耗損,竊以為或須有所節制。
5.「公評觀感」:承上,即便候選人能自行選擇是否或如何答題,以及投入多少心力應答,惟若對於用戶提問毫不設限,提問人仍可試圖「技巧性」在參選頁面對任何觀者營造出候選人「心力不足、能力欠佳、缺乏人望、居於弱勢甚至誠意不夠」之觀感;而一般候選人往往為了避免此事,自依循往例盡可能對於所有提問兵來將擋、完整作答。雖某種程度上,參選提問本屬社群論政攻防之一環,但這種現象(或手法)已明顯無謂築高參選門檻,且對於考核候選人站務能力甚而來日表現之有效性實有待商榷,說穿了其實就是造成整個社群不時進行負面選舉的結果罷了。
6.「聲量平衡」:個人在此嘗試提出此想法。此指「提問用戶於選舉過程中,透過發問所呈現出的個人表達力道或強度聲量」。不可諱言,在選舉期間,大量發問之用戶於社群的公眾領域具備顯著之存在感或關注度,即便使用IP提問亦然(個人認為甚至更引人注意);又或者有些站友由於平日投入耕耘、積極貢獻,於社群中具備某種程度之意見代表性,或可謂意見領袖。這裏敝人斗膽挑戰一事:如果在選舉問答過程中,每位用戶的提問在「選舉制度」上皆具相同有效性和代表性,為何在「實質結果」上卻可嘗試於選舉頁面表現出相較他人顯然更高甚至極高之數量、篇幅(如:比其他用戶高出好幾倍的提問數量),甚而不須為自己的發言承擔任何責任呢(如:使用傀儡帳號甚至IP)?會否這也可能成為競選攻防中對社群無甚增益之「有為者亦若是」?
以此而言,我認為,若真要在選舉過程中呈現或反映社群成員於意見份量或代表性之「現實狀況或需求」,又或者有站友希望能熱切提出相較他人明顯更多的關注論題,那麼是否乾脆在制度上明確承認並非所有人於選舉過程中的意見聲量相同,採行某種用戶彼此間授權、委託發問甚或「選舉人或提問人制度」?若否,在參選問答的個人表達聲量之體現上,是否應適當約定或克制呢?
以上為個人意見,文長言冗請見諒,供參。

論之十六《劃權增益》

論之十六《劃權增益》

路經此地,敝人斗膽表達個人看法,文略冗長請見諒,先說結論:個人支持對IP用戶進一步施加一定程度之編輯限制。

此舉對於反破壞和對抗LTA的好處,已有些許關注並對戰了解LTA之站友提及,故不贅述。而對於《IP用戶都是人》該篇論述之觀點主張,個人認為除着重在註冊用戶對於IP用戶理想上應具有「尊重和平等」之觀念心態,也涉及所謂「註冊帳號 VS 使用IP」以及「權利 VS 義務」之辯證關係。
在善意貢獻且未造成混淆和擾亂的前提下,用戶以何種形式進行編輯本屬個人自由,然而實務上即便「IP用戶」亦如同「註冊用戶」有義務遵守站內規範,且所享權利(或權限)確實有別,惟竊以為該篇論述未提及的兩者間極大差異在於:IP用戶違反站內規範甚至惡意擾亂的「沉沒成本」遠低於許多註冊用戶,尤其在註冊用戶費心經營自己的帳號,不論在累積紀錄、爭取榮譽和社群信任、申請站務相關權限、經營人際關係乃至出任管理人員等方面,甚至隨着時間和編輯經驗日積月累,資深用戶保有的良好信譽和聲望亦為其參與站內活動珍貴的無形資產,這一切皆有賴於註冊用戶平時遵守站內相關規範並努力維持良性活動。
相對而言,IP用戶即便違反站內規範甚至遭封禁,只要他們不打算在站內紮根經營,對社群活動也毫無興趣,他們根本就無所牽掛或忌憚,最後有心破壞者甚至可以肆無忌憚,亦大幅提升管理人員等志願用戶們對於平台和條目的維護成本。這部分的差異顯而易見。
就在下看來,在彼此尊嚴和意見表達平等且符合文明精神的前提下,即便「讓註冊用戶和IP用戶享有的權利差異極大化」也是理所當然的事。許多線上平台和網站對於使用者的權限都會有明顯差異性的設計規劃,甚至連理論上應該懇求使用者自掏腰包註冊加入會員的商業平台亦如此,原因不外乎就是權利和義務(或投入程度)的差異,而更重要的一點在於「提供誘因以推廣使用」。
如果今天註冊會員不享有明顯的利益和好處,用戶何必花費時間、心力甚至金錢加入會員?反之,如果不註冊會員能享有的權利差異也不太大,基本需求皆可滿足,又何必加入平台?更何況維基百科平台的用戶通常本屬無償參與和勞動,若欲持續推廣使更多人願意加入編輯貢獻、參與相關活動的行列,長遠來看這部分或可有所考量。
此外,反過來講,正因使用者註冊以後有心「經營帳號」,自此其在站內投入的所有付出和貢獻皆成為其沉沒成本(這應該也是許多用戶一旦遭逢帳號變故難以承受之重),而有些用戶想進一步努力爭取更多榮譽成就和權限,自然而然會更加用心維護其信用和名譽,當然也會傾向避免破壞或擾亂等負面或不當行為。就此而言,竊以為也可以說提倡使用者盡可能註冊帳號是「希望或鼓勵其配合站內規範」,而限制IP用戶的部分權利亦為同理,只是採取反向作法罷了。
附帶一提,多數用戶當初在註冊帳號前使用IP進行編輯,個人揣想認為通常應該是偏向「淺嚐輒止」,比如敝人就是如此,也就是先試着做點小編輯、小修改,再開始寫點文句,摸索一陣之後覺得有點趣味了才註冊帳號,開始做更多編輯,應該比較少有用戶一開始就直接用IP進行大量編輯甚至建立一堆條目,就算有亦絕非多數使用者。簡單講,想參與更多用戶活動和擁有進階權利,就麻煩不吝考慮註冊帳號吧。
凡此種種,敝人支持研擬相關限制措施,並認為就積極面而言,社群若有餘裕和心力,將來可嘗試進一步持續思考如何合理合規地在有利於社群福祉的前提下,提高願意參與編輯的人們註冊甚至經營個人帳號之意願。
  • 閣下可能有點小誤會了,敝人並不是說禁止IP用戶們貢獻,而是希望引導或鼓勵原本就存在的這些人註冊帳號進行更多投入和貢獻;亦即他們既然本來就已經開始參與了,為何不試着吸引他們進一步加入社群呢?他們既然願意花幾個小時開始摸索編輯,既有心有能甚至有時有閒,為何不鼓勵他們直接註冊帳號甚至深度參與?
至於您提及的葡萄牙維基百科狀況敝人不甚了解是指「限制」還是「完全禁止」IP用戶編輯,不過既然潛在流失難以估計,個人倒認為流失的部分也可能是剛好阻擋的破壞或非建設編輯之類,而且葡萄牙版維基百科若僅貿然完全禁止,而無任何相關配套措施,那恐怕是當地社群自己思慮不周之處了。
閣下所言甚是,敝人亦感認同,我也知道只要提及「權益」之類的字眼,或有站友會感到一定程度的敏感,畢竟會來這裏參與編輯或貢獻的人多少都帶有公益和無私等一定程度的社會理想性,沒人希望這裏摻雜太多複雜甚至銅臭味之類的社會化因素;然而敝人倒不認為提及權益一事就意味「必須計較或放棄什麼」,而是竊以為吾人必須正視某些現實問題。
在這裏敝人再斗膽試圖挑戰一個觀念:亦即所謂的「現實生活充實」。就個人來看,這是個相當弔詭的觀念,因為這似乎意味着:只要你現實生活充實,就有可能放棄參與維基百科;而你若能參與維基百科,是否意味着你在現實生活中若非無事可做,就是非得放棄什麼「更充實的生活成分」呢?如果人們是因為生活充實或找到其他重心就放棄參與編輯,那請問在此之前代表什麼?又或是找到其他重心自然就很可能會取捨放棄呢?
我的意思是,雖然維基百科本為供眾人自由參與的社會或公益計劃,人們也可以因為各種原因自由選擇參與或離開,包括生涯規劃、生活狀態或生活重心的改變等,但人們既然可以因參與各種其他公益活動或社會事業而感到「現實生活充實」,為何維基百科不行又或者編者們會不時試圖在這個觀念上與現實生活或其他社會活動做出區隔呢?人們難道不能因參與維基百科活動而感到「現實生活充實」嗎?
在我看來,兩者理應可以並行不悖,但我們不時可以看到有資深或優秀的站友或管理人員選擇離去,有可能是自然淡出、不活躍或自願離職,亦有站友苦惱編輯或站務人力始終難以有效培育或充實;竊以為吾人可試圖思考的是:為何多數人不願參與編輯?為何通常總是老面孔留下或逐漸流失,而非新面孔或新血自願持續加入?為何即便已獲得站務管理權限、看似某種程度「大權在握」、擔任管理幹部的資深人員,或累積豐富經驗的優秀資深編輯可能在「現實生活充實」後就可能選擇離開呢?維基百科和「現實生活」中其他事情比起來難道就這麼缺乏吸引力嗎?維基百科只是現實生活的「雞肋」嗎?
以上問題是個人認為各地社群乃至基金會理應長遠思考的問題,不是「非得如何不可」的問題,而是「怎樣或許可以更好」的問題,這是任何社會或公益事業皆應有效思考的問題。尤其既然已盡可能杜絕商業化且非營利性質,那麼難道僅憑眾人的善意和無私貢獻就保證能持續發展嗎?勢必得有各種其他動機、群體和資源的投入,以確保社會或公益性計劃得以持續營運;否則基金會為何要募款?為何有政治觀點或廣告訊息宣傳的試圖存在?個人會覺得很多時候,在不違背初衷、精神和相關規範的前提下「適度順應人性」可能比「挑戰人性」更合情合理且有可為,而且其他可能的益處敝人前已提及,端看如何取捨爾。
以上為敝人一己之見作為交流分享,供參。

論之十七《權行歸真》

論之十七《權行歸真》
  • (!)意見:敝人路經此地,嘗試綜合考量站友相關意見和觀點、平台制度和精神、站務需求、管理人力供需、有效行權基本合理性、社群期待和心理落差、時空變遷、歷史遺留問題、平衡爭議並建立制度等諸多面向,斗膽拋磚引玉,提供個人意見和建議,恕文略冗長。
經敝人「微考古」後得知此議題已討論多年,認知此議題之敏感、爭議和複雜性,先說結論:個人傾向支持設立「復任制度」和「退休制度」,甚而建立「管理員專屬獎項」
基於衡平維基百科為「自由參與和無償貢獻」之精神和本質、社群對於「管理員基本有效合理行權並信守實踐參選承諾」之期待、「現行管理人力育成產生制度和用戶對於權能結構失衡之心理落差」(後者泛指:想做的人做不了、能做的人不想做;無權的人可能有「能」、有權的人可能不太想看起來「能」;期待得到站務和問題能有效處理的一般用戶看着擁有權力的管理團隊「手握大權」卻逐漸淡出等「心理不平衡」現象),敝人建議以「積極鼓勵、柔性善誘、誠懇思量」之原則,對於管理員團隊設立相關「專屬獎項和星章」以及「自然退休」制度
竊以為此議題和人類社會中的「權力或財富不均」本質相同,其實就是多數大眾對於「資源體系中權與能的追求期待」以及「公平正義與自我實現之間的拉鋸」所構成的制度性分配問題,這亦為人類制度永恆的課題。
由於管理員本身為一種「經社群信任後賦權」之象徵,按理來說該權限是類似「終身職」,自不應輕易以簡單的強制手段剝奪或迫其除權,然而隨着時空環境變遷,獲權用戶本身的生活重心移轉以及他們對於維基百科的參與和需求程度改變,平台規範和社群發展的不斷推進,社群成員們的不斷異動出入,加上社群生態的組成和期待改變等變化,皆使得「管理員」的角色在社群所認知的「公眾形象」和「輿論期待」於某個範圍區間內變動
換言之,這些事情會不斷改變和流動,管理員若未配合社群動態與時俱進,有可能逐漸難以勝任「有效行權」抑或無心於社群參與和站務管理;即便淡出的管理員其實並未「尸位素餐」或「佔了誰的茅坑」(笑),且當年確實經正式程序受到社群認可,甚至貢獻卓著,但隨着前述因素的變化,久未露面甚而淡出的舊人即便只是掛名在管理團隊名單上,也將持續成為社群爭論非議的素材和歷史難題之一部,除可能造成部分關注社群事務的用戶心理期待落差和相對剝奪感,對於健全社群發展亦非美事。
  • 綜上所述,首先,個人支持管理員「復任制度」,經至少兩名行政員評鑑認可後復權,並須明確自行論述以下相關事項:A.當初為何離任? B.將來可能如何避免? C.能於哪個站務領域承諾提供具體貢獻?
  • 其次,設立「專屬獎項」以「榮譽表揚」活躍管理員之貢獻和長年付出久任,個人強烈認為理想上這應該是基金會全球行銷推廣和公共形象塑造的重要一環,讓各地社群的有能管理員只能在個人用戶頁掛幾個榮譽圖檔聊以表彰,卻缺乏「社會接軌」和「大眾反饋」制度實屬不妥(比如YouTube頒發獎牌給頻道主或YouTuber等)。為免過度無謂畫大餅(笑),竊以為先嘗試思考將來可在本地社群建立「管理員專屬榮譽獎項」制度,以表彰富有聲譽之管理人員,並促進鼓勵管理人員持續有效貢獻。
此外,建議社群平時可於平台頁面設立公佈「年度站務操作量前十名管理員」排行榜以及「年度『望掃興嘆星章』授予管理員」名單(自每年度1月1日起算並持續統計至12月31日止,於隔年度1月1日公佈;該新設星章詳情於後續說明),供一般用戶便於認知探討站務管理實務運作情形。
  • 再者,結合「復任制度」,設立「榮退制度」。社群最常爭議退任或除權門檻應如何或是否設立,個人認為應先明確定義「門檻的意義為何」。由於不應強迫管理員行權,且本屬無償自願參與,故設立相當數量之站務操作要求甚至保證,彷彿「強迫勞動」般實屬不妥,且管理員行權各有不同主、客觀考量;然若完全以現行制度而言,除無法面對社群輿論的爭議、時空背景不同、平台發展變遷等現實問題,亦僅不斷放任此爭議長年存在爾。
個人認為理想上「設立門檻的意義」在於提供「向可能逐漸淡出的管理員傳達當今社群需求」,以及「期待獲權用戶回首過往初衷並自我對話」的機會。獲得社群認可的管理人員,理想上皆應為可受其他用戶信任且良善有心之人,設立站務操作門檻不是為了刻意要求勞動,或僅為剝奪他們的頭銜、榮譽、權力或權利(雖有觀點認為管理員似乎不太具備這些東西(笑)),也不是為了懲罰他們,更不該成為一種「制度變革下的清算」,而是一個傳達社群期許,並期待和假定他們能夠以此進行自我審視、自我對話的機會。
由於平時社群難以且不應對管理員行權過度要求,敝人竊以為他們應該誠實懇切地面對自我:在社群期許的基礎上,審慎評估並面對自己的現實生活需求和社群事務參與心力,甚而反過來審視「維基百科是否符合他們今日於現實生活的需求」,而非勉強自己因為過往的貢獻、榮耀或軌跡而參與,或持有站務的特殊重要權限卻於執行上呈現「有是最好、無則可惜」之狀態。
  • 若系統技術可行,敝人建議,對於站務執行新增「以一年內管理行為(只計算刪除、封禁、保護、權限、合併、匯入、防濫用過濾器)次數少於10次」之象徵性標準,自動依《管理員離任》制度設定頒發以下新設之管理員專屬「善誘星章」,斗膽構思如下:
1.對於不活躍管理員之「通知期一個月提醒」罐頭訊息可設計為「寂寞維基娘」(她可能怨嘆沒人幫她打掃之類(...))之類的柔性訊息。
2.「望掃興嘆」星章:除前述每年度對低於標準之管理員頒發外,對於不活躍管理員於第一次收到提醒通知後回歸者亦自動頒發(圖樣待議,比如:一把管理員掃把灰塵繚繞或旁飄落葉,一堆擁擠的人頭觀望或試圖爭搶)。
  • 罐頭訊息:
您好!維基世界需要您的站務管理協助,您是本地用戶們的期待和希望,社群正殷切期盼您的大力相助。期待您再度大展身手!祝編安。
(附上該名用戶當選頁面連結)
3.「南陽」星章(或卷軸等形式):授予累計第三次於收到提醒通知後回歸,站務低於年度標準之管理者;惟此時不另授「望掃興嘆」星章(圖樣待議,有孔明,可能較古色古香風格)。
  • 罐頭訊息:
「臣本布衣,躬耕於南陽,苟全性命於亂世,不求聞達於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顧臣於草廬之中,諮臣以當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許先帝以驅馳。後值傾覆,受任於敗軍之際,奉命於危難之間,爾來二十有一年矣。先帝知臣謹慎,故臨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來,夙夜憂歎,恐託付不效,以傷先帝之明,故五月渡瀘,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當獎率三軍,北定中原,庶竭駑鈍,攘除姦凶,興復漢室,還於舊都,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諸葛亮《前出師表》)
時遷世移,變幻莫測。社群站務管理期待您的歸來,若情況許可,將來您仍願意於站務管理持續參與,煩請不吝撥冗。祝您一切安好!
(附上該名用戶當選頁面連結)
4.「桃花源」星章(或卷軸等形式):授予累計第四次於收到提醒通知後回歸,站務低於年度標準之管理者;惟此時不另授「望掃興嘆」星章(圖樣待議,有陶淵明,可能較古色古香風格)。
  • 罐頭訊息:
「見漁人,乃大驚。問所從來,具答之,便要還家,設酒殺雞作食。村中聞有此人,咸來問訊。自雲先世避秦時亂,率妻子邑人來此絕境,不復出焉,遂與外人間隔。問今是何世,乃不知有漢,無論魏、晉。此人一一為具言所聞,皆嘆惋。餘人各復延至其家,皆出酒食。停數日,辭去。此中人語云:『不足為外人道也。』」
(--陶淵明《桃花源記》)
嗨!好久不見。想必您因其他事務或於現實生活中忙碌而充實愉快,感謝您曾經的站務參與和貢獻,您在維基世界留下的足跡是社群共同的珍貴回憶。請您撥冗回來看看社群發展的最新成果,並不吝於站務管理指教,祝您在現實世界一切順心。
  • 獲授「桃花源」星章之管理員即「功在維基」,除權卸任並授予「榮退獎章」(或「晉任狀」等形式,避免星章),成為「榮譽管理員」(用戶頁面圖示亦改置榮譽管理員圖示)。
以上為個人意見,供參。

論之十八《妖誅邪縮》

論之十八《妖誅邪縮》
  • 《妖誅邪縮》(章之一):
煩請閣下多加揣摩,那些資料,就是它們想留下的。您越熱心記述其豐功偉業,它們越爽。面對LTA,可能亦須攻心。所寫的內容,在我看來,都是在幫它們歌功頌德。請問您寫那些內容,對反破壞有何助益呢?是純粹為了幫它們記錄做傳而寫的嗎?它們想勾結引人關注,您就替它們記錄;它們想表現出一副很厲害很惡霸的樣子,您就努力撰寫它們多恐怖多嚴重,敢問這跟做傳有何差異?
做越多鳥事,您就越努力記錄,渲染其危險性或嚴重性,請問是在鼓勵他們自以為是什麼維基世界超級惡棍嗎?尤其那個什麼舞者,危害十幾年,至今仍興趣盎然,敢問原因為何?您是否有思考過呢?本質上,那些人是反社會、反秩序、反維基百科的社會邊緣人,但因為自己孬又無所事事,多數只敢在網絡叫囂作亂或僅限於網絡世界「為惡」,所以只好做些幼稚又無建設性的鳥事引人關注,獲取存在感。鄙人也感謝閣下熱心關注反破壞,但煩請知道,反破壞是要打擊它們,不是讚揚它們多壞多屌。
僅把LTA頁面當成純粹的資訊頁面,也無妨。不過,敝人竊以為很明顯的一點是,撰寫思維限於制式化之窠臼,而非主動善用該頁面壓制那些傢伙,可以再多一點跳脫框架之主動思考。
  • 《妖誅邪縮》(章之二):
  • (!)意見:敝人路經此地,竊以為若暫且不論站友前述的專業技術工程,斗膽對所謂的LTA之存在和相關頁面表達個人看法。
先說結論,個人主張不限制閱覽權限,但進一步提高收錄門檻;若往後真限制閱覽權限,延伸確認以上權限之使用者可觀看。
首先,個人反對輕易增生所謂的LTA頁面。每每只因有無聊的反社會人士來搞破壞一段時間,社群就替他們「立傳」,竊以為未必具那麼大的迫切或必要性;個人認為大量建立LTA專屬頁面除了可能輕易幫那些破壞者樹立「戰績里程碑」之外,長久而言提供他們繼續追求「戰功和名望」之誘因,也替他們在維基世界和時間長河中留下「個人(可能值得紀念或回味)的歷史印記和足跡」,甚至恐成為有心人輕易反向濫用該頁面或散佈特定資訊之良機。某些編輯行為究竟是否屬破壞,個人認為反破壞編者可自行依站內規範和經驗判斷;在破壞者「升級」成為LTA前,多數時候熱心用戶維護關注的目標以「條目」為主,應即可有效實踐反破壞之本意(若真有需要查緝傀儡帳號另當別論)。
其次,此類LTA頁面之使用方式分為編寫和閱覽兩個面向。就閱覽而言,個人仍認為應開放資訊供所有有心用戶閱覽揀用,原因如過往所述。然而就編寫而言,站內熱心站友常在發現有破壞者符合收錄門檻後,便熱心記錄描寫其特徵和行為,並建立相關頁面公示於眾;有時LTA的相關資訊情報甚為模糊,僅稍具輪廓雛形而已,又或是過多細節導致實難真正辨識,甚至套用於其他編者身上亦看似輕易符合,故個人認為可能需要進一步研擬限制措施。
因此,在概念上,個人主張採「無無虛無」(中二....)之策略,亦即「回退、封禁、不理會」之最大化延伸,盡可能削減破壞者戮力追求之名望、成就、意義、價值、榮譽感、存在感、個人風格等可供追求之心理反饋,故在記載上應提高登載收錄和訊息傳播門檻。
具體措施上,就登載收錄而言,個人建議維基百科:持續出沒的破壞者之情報頁面建立門檻為「持續破壞3個月以上,且編者提供之相關情報資訊經客棧討論公示通過」,方移置公開收錄於VIP室頁首。尤其對於有心藉由模仿或造謠等方式進行擾亂之破壞者而言,若經由少數人收集或判讀訊息、未經過濾便輕易建立可供收錄展示之「專屬頁面」、成為「維基館藏」,甚而因部分熱心關注者可能的誤判造成負面效果,竊以為實屬不妥。
就訊息傳播而言,敝人主張可考慮進一步將所有LTA按編號代碼予以編管,於「Wikipedia:持續出沒的破壞者/<用戶名>」創建情報頁面時改採流水號編碼,並以編碼建立相關重定向,以其編碼公示於VIP室,而原帳號名稱則記述於情報內文和資訊框,編碼方式和規律以可無限延伸、不具意義為基本概念,舉例如下:
1. 盡可能不依特定緣由或規律編號(如出現和破壞之時間、順序、編輯類型等規律或事由),於鄰近的號碼順序內,隨機進行編號。
2. 將英文字母和數字結合,持續延伸,列舉流水號樣式如下:
可無限延伸,若真有需要的一天(笑)。個人意見,供參。
  • (!)意見:敝人的用意就是要構成一種「雙向限制」的效果,不只限制LTA對外傳播個人「功績」,同時也提高社群對於相關訊息的資訊傳遞和討論門檻,甚至有時有心人正是藉此方式散佈各種擾亂訊息。在此敝人斗膽挑戰一個概念:為何我們要記得或認識他們呢?「努力」破壞的人被社群「銘記在心、永恆流傳」,還可以成為被「登載史冊、正式收錄」的對象,反倒對社群有貢獻的善意用戶隨着逐漸淡出或離去,經過幾年後,又有多少人或新進用戶認識或記得他們曾經的貢獻呢?
這麼說起來,是否破壞者破壞一陣之後,即可名留青史?善意的貢獻用戶還不見得可以輕易留名,就證明自己的「存在感」而言,當今的社群機制是否反倒在鼓勵破壞者留名呢?
我們努力記住那些破壞者,卻放任社群遺忘曾經致力為社群貢獻的無名英雄,敢問這是什麼荒謬的現象或制度呢?
進一步而言,隨着時間過去,流水號越往後排越顯冗贅,而對於未來的LTA而言,他們公示於眾、留給世人的,就是這些他們自己也無法掌握、任人取名的「編號」,而不是他們要讓大家認識、甚至充滿個人風格、帶有個人色彩的「帳戶大名」。
竊以為就實務而言,既然提高資訊傳播門檻,加上若往後只有部分用戶具備閱覽權限,這表示只有真正願意投入研究的用戶,才能更熟悉這些訊息,亦即「反破壞」的相關資訊會進一步更接近為「帶有某種技術色彩」的站務,而不是只有「不會寫條目、不務正業」的用戶才會去玩的不入流把戲。
真正願意研究的人,肯定一段時間後就能辨識,尤其對於曝光率較高的那幾位遠古先生,不成大問題(比如有在投資的人就會了解,一段時間後對於投資標的代碼就可以如數家珍),甚至還可以提高用戶參與度和投入時間(事實上點進去頁面看一下即可,也不用硬記);而無法辨識或閱覽資訊的人,是否願意投入反破壞行列,就看個人選擇了。

論之十九《益事拾遺》

論之十九《益事拾遺》
  • 《益事拾遺》(章之一):
竊以為社群中本有各種不同性格特質和行事風格的編者用戶,揉雜而成社群風貌,其顯現調性某種程度反映出社群現況,也確實需要不同人做不同事,這或也是維基世界很多面向接近真實世界的趣味性所在吧。IP未必可疑,但可疑IP確實很多;錯置誤傷,時而有之,人人皆有犯蠢手滑、搞錯口誤或筆誤時,吃燒餅誰不掉芝麻呢?僅存在單一面向也未必是好事。閣下着實用心,來者可追,社群也需要如您良善的熱心編者和管理幹部持續貢獻呢。
首先,個人認為一般情況下,尤其對於需要面向大眾或市場的用品、產品或任何設計而言,最符合人性直覺的使用介面最方便、最容易上手,也最能增進使用者正面體驗;對網站而言,若瀏覽動線或使用介面疊床架屋、複雜繁浩,使用者無法簡單找到需要的功能或頁面,實在稱不上好設計(如某些政府機關網站(笑))。
以此而言,敝人竊以為正因一般使用者會在有站務需求時直覺找上「管理員佈告板」尋求協助,故將管理員權限所轄之站務匯聚統整於此,實屬名正言順、理所當然,自無必要刻意「反直覺」或讓人難以辨識,不然為何要反直覺呢?除非你想整新來的使用者,或擔心被使用者發現「原來你是管理員」(笑)。
其次,就此佈告板之用途和定位而言,竊以為是「匯聚媒合管理員站務供給與需求」之處,而此頁面的使用者應同時包含管理員團隊和一般使用者,因此理想上應含括站務協助申請、聯繫管理員或讓管理員彼此聯繫、相互支應(當然視管理員自願提供之方式或投入之心力而定)等功能。而不屬於須勞煩管理員團隊才能處理的站務,如目前「維基百科:請求管理員幫助」頁面所示之相關內容,分割留置原處即可。
若依此而言,個人建議將「維基百科:管理員佈告板」的頁首文字改為:「管理員佈告板是專門申請處理必須透過管理員才能協助解決的問題之頁面,若用戶有其他站務需求,請參閱「維基百科:請求其他站務協助」,或逕至「維基百科:互助客棧」發起討論。」即可。而通常置於頁尾的小模板欄位和字樣亦可能須視情形連動編修一番。
最後敝人提醒,不論如何異動發展,眾站友(含管理員團隊)自然自適、量力而為即可。
以上為個人意見,供參。
  • 《益事拾遺》(章之三):
  • (!)意見:路經此地,敝人斗膽貼個題外話。敝人竊以為可將「Wikipedia:小工具」和「Wikipedia:小工具商店」適當整併,以「小工具商店」之名置於新手首頁或網站其他醒目處,方便有需要的使用者選用(或許很多一般用戶根本不知道這些工具的存在....)。進一步而言,或可以此期待吸引更多新用戶甚至技術人才加入,不論是一般編輯或技術貢獻甚至工具開發。
此外,在下建議可以在「小工具商店」中的清單列出每一項入選架上小工具的創造或開發者(如果當事人不反對的話),以為紀念、宣揚或表彰。個人意見,供參。
  • 《益事拾遺》(章之四):
  • (+)支持:敝人以單純身為入門或路過的使用者暨讀者之一的角度,竊以為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你知道嗎?」欄位既為「新條目推薦投票」,「更多新條目」直覺上或應直接顯示同一類條目。若連結至「維基百科:新條目推薦/候選/自動篩選」,除了可供有需求的讀者隨意閱覽,亦可讓獲得入圍的編者適當展示作品或編輯成果(斗膽畫餅:若該頁面能進一步以視覺化設計加以美化更棒)。
而連結至「最新頁面」,除了明顯非讀者取向,個人認為對於一般恰好可能因好奇而點進來的普通用戶而言,除了過度技術取向、充斥社群用語或專業術語且用意不明,對一般多數讀者而言,最有可能發生的結果或許是直接按「上一頁」離開(笑)。竊以為該頁面不赤裸裸置於側邊欄提供給一般讀者和所有編者或較佳。
  • (!)意見:敝人綜觀以上站友之討論,或為題外話,對於其他的頁面規劃事項,基於吸引讀者參與之考量,個人斗膽表達嘗試性意見如下:
  • 敝人竊以為首頁看上去似乎有一點字太密、項目多、內容滿。比如「特色列表」區可以考慮只顯示部分文字,比如開頭幾行(下半部摺疊隱藏之類),想看的讀者再自己點段落右下角的「請悅讀」之類(若有這類顯示字樣的話)的連結打開該段落下半部,或是該連結直接連進條目頁面以供讀者閱覽。
  • 此外,首頁下方展示其他維基媒體計劃的區塊自「維基百科由非營利組織維基媒體基金會運作。...」至底部的灰色邊區「本站的全部文字在創用...」,敝人粗略估計約莫佔了全首頁大約30%左右的版面篇幅,個人認為其實稍微多了點,如果能節省下來一些空間(比如縮減個10%),為上方內容展示區騰出空間,留給其他作品或圖像(比如攝影作品、歷史照片或條目圖片之類)展示使用,以「圖更大、字稍少」之取向編排首頁,或可嘗試刺激讀者進一步深入閱覽之意願。
  • 若技術方便,竊以為或可考慮將頁面連結之字詞以「鼓勵讀者參與互動及閱讀探索」之核心概念加以修訂,並基於「人類看到按鈕往往會忍不住想按」之習性(笑),將連結字樣設計為「色調淡雅而不過於刺眼或干擾,形狀不過於突顯或突兀,但明顯可觸發機制之小按鈕」,以期增進用戶瀏覽意願和體驗樂趣
  • 或可考慮將所有「更多XX」字樣,改為如有站友建議的「想看更多」或類似之同義字詞。
  • 個人建議可嘗試將所有「存檔」字樣改為「維典藏」或其他類似之相關字詞。個人認為,「存檔」字樣可能較難引起多數讀者的興趣和參與感,畢竟直覺上會「被存檔」的內容,若非已經不太重要,就是恐已過時,想像中即「一大堆檔案堆在一起」;「存檔」字樣除顯示這是當初較為早期之規劃,亦恐怕讓諸多過往熱心編者貢獻或精心編撰的精采內容難獲得更多閱覽。
  • 關於上方討論提及之「Special:最新頁面」,個人認同站友論及「讀者即編者」之觀點,而為鼓勵讀者嘗試參與條目的編寫維護,個人認為可以考慮將原本該頁面之內容,在保留比如「2022年6月21日 (二) 20:39 ‎條目名稱 (歷史 | 編輯) ‎[1,347位元組] ‎作者帳號名稱(留言 | 貢獻)」之資訊、適當刪除其他訊息後,另建一個對入門讀者或許較平易近人之「小試身手」頁面,而此「小試身手」頁面可置於「維典藏」旁,頁首說明文字或可為:「以下頁面還沒有被巡查,您也可以嘗試編輯看看!」(仍保留巡查連結)。
  • 首頁下方「開始參與維基百科」之按鈕或可嘗試改為「參與未來」,或其他更具想像空間和延展性之字詞。
  • 參與維基百科」頁面中,頁首的「參與維基百科,改變這個世界」可嘗試字體加粗,或以其他方式加以突顯或設計美化。
  • 註冊帳號」頁面中,「立即註冊!」按鈕或可嘗試改為「展開旅程!」,「更多用途」或可異動為「更多免費功能」
以上為個人綜合所見,恕未保證效用(笑),文長請見諒,供參。

論之二十《議權表意》

論之二十《議權表意》
  • 《議權表意》(章之一):
  • (!)意見(+)支持往後使用安全投票,至於有關此機制之技術性問題,竊以為應由基金會提供技術援助或解決(如投票介面、中立票、資訊顯示或隱藏、監驗票等功能設計或修訂)。個人認為,諸多站友既已花費大量時間、心力貢獻於此平台,提供平台所需之條目、站務、維運、構想、智慧等寶貴要素,甚而亦有用戶不吝捐款、出錢出力,且人事選舉相關議題紛擾已久,實應獲得有效解決。況且,中文社群亦已對相關議題發起討論至今,可謂集思廣益、盡心戮力了。綜觀站友意見,敝人斗膽表達意見和考量如下:
1.一切活動應以安全為優先考量。如果用戶光是上網投個票都不安全,或需承擔各種風險,甚至已經遭受到實質安全威脅,個人認為理當以自身安全為首要考量。若用戶真已感受到任何形式之人身安全脅迫(不論被迫以何種形式如何表態),敝人建議:先暫停維基百科內相關活動,必要時請求當地司法機構協助,在條件許可下向基金會具體陳情以尋求適當協助。在此之前,使用介面和機制之規劃應有所為。
2.投票過程中的已投票用戶名單等動態資訊不應對一般用戶公開
3.投票結果若處於臨界狀態,行政員可綜合考慮用戶投票意見和理由予以裁定
4.安全投票機制若能明確標註顯示「中立票」之附含意見較為理想;若最終安全投票介面仍不具此功能,且社群或具權限之監、驗票人員仍期待便於識別中立票內含之意見,竊以為於投票須知明確規範:「當用戶投下中立票,應於投票意見欄明確表達該票附具之意見或評價為『中立』,以便選舉結果之識別判讀。」即可(如投票用戶應於意見欄寫明:「中立,基於候選人....,但仍.....」;「投下中立票。平日候選人之站務表現已具XXX和OOO,往後可再加強AAA,....」)。
5.若設立選舉投票事宜通知機制,可供用戶自由選擇訂閱
6.其他技術性事項回歸安全投票機制所具功能,具投票資格用戶應皆可合規投票。
7.投票期間若發生異常或灌票現象,竊以為應可由具監、驗票權限之站務人員核查處置
8.現行投票頁面上方已有「意見」區,欲發言、討論、評論之站友應已有適合之區域,可供品評論議;站務人員選舉中「討論交流或評論表達以形成共識」之機制,竊以為此區塊應可具相當之功能,與「實際投票功能或機制」並行不悖。若有其他考量,或可對於「意見」區之規劃再行增補調整。
9.對於中立票之意義或代表性,過往已有相關討論及爭議,似懸而未決。敝人初步考古後認為,所謂中立票實則未必「中立」,觀諸過往中立票之具體意見和內容,所顯露之實質意向往往「偏向反對或不甚支持」(除去先置板凳、卡個位、看風向、只求個參與或真的沒意見等未帶實質意見內容者),亦即當投票用戶對參選人感到不太滿意或至少不夠滿意的情況下,仍希望參與投票並藉此加以評價,以對候選人表達「委婉反對」、「尚待加強」之意見或評價;竊以為講白了,其實幾乎就是偏向「不太支持」。用戶特地至此投下這一票,若對於候選人真毫無個人立場或意見偏好,又何必如此費力呢?個人認為其實就是不太支持參選人,可能基於種種考量,而不直接投下反對票,僅透過參與以表達意見或在投票結果臨界時期待發揮效用。若實行安全投票機制,行政員應仍可依據投票用戶留下的意見做出裁定,而投下中立票之用戶亦應明確其自身投票性質;否則,所謂「中立票」之存在意義甚至可供深入討論了。
以上為個人意見,供參。
  • 《議權表意》(章之二):
  • (+)支持直接查封:若為單一用途帳號(任何一種投票專用),顯應直接查殺;若為人肉傀儡,其實就敝人所知,與今日網絡時代之站外「網軍」(或稱「義勇軍」之類)可謂無異。這種情形顯然扭曲民意和輿論之自然形成和導向,敝人強烈認為屬網絡時代的特有歪風,竊以為理想上實應依規查緝或設法規管。尤其若往後站內投票機制大為異動,仍容許此類顯明不妥之動員情事,我認為站內的投票機制有朝一日將遭各種政商勢力或團體不當操縱或把持(比如各種政黨、政治或社會團體及公關行銷公司之網軍)。以上幾個帳號觀之,顯為單一用途帳號,應逕行查封。
  • 《議權表意》(章之三):
  • (!)意見:竊以為若技術可行,折衷方法或可考慮為「雙軌並行」,兩邊介面重複投票者計屬廢票,且該用戶視為擾亂選舉。若候選人於表態參選時指定選擇個人偏好之特定形式(不論「公開具名」或「安全匿名」形式),於七名用戶投下反對該候選人指定形式之反對票後,亦即相當於同時投下「反對候選人和其指定形式」之反對票(相當於雙重反對),則回歸雙軌並行制。之所以為七名反對者,敝人取自「罷免連署投票」之門檻;而同時反對候選人乃至出具理由反對其偏好形式,可見反對用戶對於參選人之「強烈反對或不信任」,以致其偏好之投票形式皆反對(此時投下之七票反對票為公開投票),此時則回歸雙軌並行。個人意見,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