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優良條目/2006年10月3日

自由民主制是一種政府形式。它採取了代議民主制,由人民選出的民意代表行使決策權力,其權力則受到法治的監督和限制,通常還會採納保障個人及少數派權利和自由憲法,同時也限制了多數派及其選出的領導人的權力。自由民主制所保障的權利和自由是相當多樣化的,但通常都會包含以下的成分:要求合法程序的權利、私隱權、私人財產權、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權利、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和宗教自由。在自由民主制中這些權利可能是直接經由憲法賦予,或是透過一般法規和判例法賦予。自由民主制通常也有着寬容和多元的特色;多元的社會和政治觀點—即使是極端或偏激的觀點亦然,在遵守民主規範的情況下都會被允許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