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55年7月设立,1958年2月与水利部合并为水利电力部,1979年2月重设,1982年3月再次合并为水利电力部。

  • 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撤销燃料工业部,并以原燃料工业部所属的电业管理总局为基础,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 1958年2月,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需要适应调整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进一步明确分工和加强统一管理,决定将电力工业部与水利部合并为水利电力部。
  • 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为了加强对电力工业和水利工作的领导,决定将水利电力部分设为电力工业部和水利部。
  • 1982年3月8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决定将电力工业部和水利部合并,设置水利电力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机构类型国务院组成部门
行政级别正部级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北京市白广路二条1号[1]
邮政编码100761
1955-1958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1958-197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1979-198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1982-198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1993-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接替者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司
影像资料
电力工业部原址现为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历任部长

  1. 刘澜波(1955年7月30日-1958年2月11日)
  2. 刘澜波(1979年2月23日-1981年3月6日)
  3. 李鹏(1981年3月6日-1982年3月8日)
  4. 史大桢(1993年3月29日-1998年3月18日)

机构设置

(1994年时)

  • 办公厅(部长办公室、综合处、文秘档案处、信访处)
  • 政策法规体制司(政策处、法规处、体制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小组办公室)
  • 规划计划司(综合处、规划处(核电办公室)、计划处、统计分析处、水电处、环保处)
  • 建设协调司(设计管理处、基建管理处、工程协调处、质量安全监督处)
  • 水电开发与农村电气化司(水电建设协调处、水电发展处、农村电力处、新能源发电处)
  • 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安全监察处、生产协调处、技术监督处、用电监察处、计量办公室)
  • 经济调节与国有资产监督司(综合处、经济处、资产处、财会处、价格处)
  • 科学技术司(综合处、科技计划处、技术发展处)
  • 国际合作司(综合处、经济贸易处、经济合作处、科技合作处)
  • 人事教育司(综合处、机关人事处、干部管理处、劳动工资处、教育处)
  • 机关党委(办公室(含团委、工会)、组织部(含纪检)、宣传部)
  • 老干部局(办公室、行政处、机关工作处、直属工作处、退休干部管理处)

参考文献

  1. ^ 附录三 机械工业管理机构及领导人员. 中国机械工业年鉴 (机械工业出版社). 1997: 附–19. ISBN 7-111-057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