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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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55年7月设立,1958年2月与水利部合并为水利电力部,1979年2月重设,1982年3月再次合并为水利电力部。
- 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撤销燃料工业部,并以原燃料工业部所属的电业管理总局为基础,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 1958年2月,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需要适应调整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进一步明确分工和加强统一管理,决定将电力工业部与水利部合并为水利电力部。
- 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为了加强对电力工业和水利工作的领导,决定将水利电力部分设为电力工业部和水利部。
- 1982年3月8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决定将电力工业部和水利部合并,设置水利电力部。
机构概况 | |
---|---|
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机构类型 | 国务院组成部门 |
行政级别 | 正部级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白广路二条1号[1] |
邮政编码 | 100761 |
1955-1958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
1958-197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
1979-198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
1982-198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
1993-1998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
接替者 |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司 |
影像资料 | |
电力工业部原址现为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历任部长
机构设置
(1994年时)
- 办公厅(部长办公室、综合处、文秘档案处、信访处)
- 政策法规体制司(政策处、法规处、体制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小组办公室)
- 规划计划司(综合处、规划处(核电办公室)、计划处、统计分析处、水电处、环保处)
- 建设协调司(设计管理处、基建管理处、工程协调处、质量安全监督处)
- 水电开发与农村电气化司(水电建设协调处、水电发展处、农村电力处、新能源发电处)
- 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安全监察处、生产协调处、技术监督处、用电监察处、计量办公室)
- 经济调节与国有资产监督司(综合处、经济处、资产处、财会处、价格处)
- 科学技术司(综合处、科技计划处、技术发展处)
- 国际合作司(综合处、经济贸易处、经济合作处、科技合作处)
- 人事教育司(综合处、机关人事处、干部管理处、劳动工资处、教育处)
- 机关党委(办公室(含团委、工会)、组织部(含纪检)、宣传部)
- 老干部局(办公室、行政处、机关工作处、直属工作处、退休干部管理处)
参考文献
- ^ 附录三 机械工业管理机构及领导人员. 中国机械工业年鉴 (机械工业出版社). 1997: 附–19. ISBN 7-111-057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