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文化名村

称号

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共同评定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能较完整地反映一些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一起公布。

  • 第一批,2003年10月8日公布,共12个[1]
  • 第二批,2005年9月16日公布,共24个[2]
  • 第三批,2007年5月31日公布,共36个[3]
  • 第四批,2008年10月14日公布,共36个[4]
  • 第五批,2010年7月22日公布,共61个[5]
  • 第六批,2014年2月19日公布,共107个[6]
  • 第七批,2019年1月21日公布,共211个[7]

评选条件与标准

评选条件和评定标准依据建设部国家文物局2003年10月8日发布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办法》[1],主要内容:

列表

省级行政区名字后的数字表示数量。村名后的数字表示入选批次。

北京市(5)

天津市(1)

河北省(32)

山西省(96)

辽宁省(1)

吉林省(1)

上海市(2)

江苏省(12)

浙江省(44)

安徽省(24)

福建省(57)

江西省(37)

山东省(11)

河南省(9)

湖北省(15)

湖南省(25)

广东省(25)

海南省(3)

重庆市(1)

四川省(6)

贵州省(16)

云南省(11)

陕西省(3)

甘肃省(5)

青海省(5)

参考资料

  1. ^ 1.0 1.1 关于公布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第一批)的通知(建村〔2003〕19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3-10-08 [2022-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23). 
  2. ^ 关于公布第二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通知(建规〔2005〕1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5-09-16 [2022-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23). 
  3. ^ 关于公布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通知(建规〔2007〕1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7-05-31 [2022-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23). 
  4. ^ 关于公布第四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通知(建规〔2008〕19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8-10-14 [2022-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23). 
  5. ^ 关于公布第五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通知(建规〔2010〕15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07-22 [2022-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23). 
  6. ^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第六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通知(建规〔2014〕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02-19 [2022-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23). 
  7.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第七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建科〔2019〕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01-21 [2022-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23).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