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
职责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制定和颁布的《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规定》,生态城管委会的指责包括:
- 组织编制生态城总体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组织编制生态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各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 组织编制生态城产业发展目录,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和备案;
- 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或有关部门委托,集中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权;
- 统一管理生态城的规划、土地、建设、环保、交通、房屋、工商、公安、财政、劳动、民政、市容环卫、市政、园林绿化、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管理工作;
- 在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上先行先试,制定相应的行政管理规定,检查各类规定的执行情况;
- 协调配合税务、外汇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
- 履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行政管理职责。
参考文献
- ^ 天津市人民政府.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规定. 中央人民政府网. [2016-06-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