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汉卿(1929年6月—2011年2月22日),天津市宁河县俵口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高级经济师,1946年7月参加工作,194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原四川省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于汉卿
个人资料
出生1929年6月
逝世2011年2月22日(2011岁—02—22)(81岁)
 中国重庆市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党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

经历

1946年7月至1949年3月任冀东军区铁龙部队、海防支队通信员、班长、排长、支书、副指导员。期间,军区政干校学习三个月任班长;1949年4月,南下教导二师、二野三兵团交通警备团任政治教员;1949年12月至1958年底任重庆市公安局第五(南岸)分局派出所副所长、政治干事,公安分局人事科长、政治协理员、副局长、市公安局纪检委员、南岸区委委员、工交部副部长,期间,1950年、1954年在西南局党校和公安学院重庆分院各学习1年;1959年初至1966年11月任重庆市水泥厂党委书记,市委工业部基建处副处长,重钢转炉一厂党委书记、重钢三厂厂长,松藻矿务局党委副书记,鱼田堡煤矿党委书记,南桐矿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1964年在解放军政治学院学习四个月;1966年11月至1969年底,受“文革”冲击,下放劳动;1970年初至1973年5月任重庆市煤管局核心和革命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委工交部核心领导小组副组长、副部长;1973年5月至1980年2月任中共四川省重庆市委书记、市革委会副主任;1980年2月至1983年4月任中共四川省重庆市委第二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1983年4月至1985年5月任中共四川省重庆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期间,参加第一期全国市长研究班学习,任党支部书记;1985年5月至1988年6月任中共四川省重庆市常务副书记,并在1987年底到1988年6月主持市委全面工作;1988年6月至1997年6月任四川省重庆市第十一、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1997年6月任重庆市人民政府经济顾问;1998年3月任第九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第七、八、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三届中共四川省委候补委员、委员,第四、五届中共四川省委委员,第五、六、七、八届四川省人大代表,四川省人大制度研究会副会长,重庆市第一届人大代表;1998年4月任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1999年11月任市人大制度研究会会长;2000年9月任史迪威研究会会长[1]。2011年2月22日,在重庆逝世[2]

注释

  1. ^ 政协天津市宁河县委员会编,《宁河文史资料第7辑》宁河名人,,2002年11月第1版,第202页
  2. ^ 于汉卿同志逝世. 2011-02-23 [2022-09-05]. [失效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