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克冰(1963年12月),汉族,湖北松滋县[1]中国共产党员。1983年8月参加工作。成都地质学院岩矿分析专业学历。现任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1],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西藏人大代表[3]

1983年成都地质学院二系岩矿分析专业学习毕业,进入西藏自治区地矿中心实验室工作十年,升为为光谱分析工程师。在职自学法律1992年起调任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秘书,两年后升任科级助理检察员,1995升任正科级检察员、办公室副主任。1996年7月[1],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升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2001年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后垒升至山南地委委员[3]、组织部长等职[4],2013年起担任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宣教处.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 西藏法院网. 2020-05-08 [2021-04-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21) (简体中文). 
  2. ^ 新華-西藏取消學歷限制陪審員更接地氣. [2019-07-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21). 
  3. ^ 3.0 3.1 严乃锦、次仁、龙布、小洛顿、赵怡、普拉. 专访:佘克冰谈山南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编辑:余威. 山南网,来源:《山南报》/山南网/山南电视台/山南广播电台. 2011-01-18 [2021-04-21] (简体中文). [失效链接]
  4. ^ 向巴平措主持西藏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2019-07-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21). 
  中国共产党职务
前任:
边巴扎西
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2013年6月—
现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职务
前任: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2013年10月—
现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