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思诲(1561年—1637年),字忠甫,号鼎梅[1]江西赣州府赣县人,是一名明朝政治人物。

刘思诲
大明大理寺左寺丞
籍贯江西赣州府赣县
出生嘉靖四十年九月十二日
逝世崇祯十年七月十日
配偶娶黎氏,継娶黄氏
出身
  • 万历二十五年丁酉科举人
  • 万历三十五年丁未科进士

生平

生于嘉靖四十年(1561年)辛酉九月十二日,三十七岁中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江西乡试举人,三十五年(1607年)丁未科进士,都察院观政,本年六月授南直临淮知县,四十二年考选,天启元年授湖广道御史,本年养病,四年补山东道御史,应天巡按,五年升大理寺左寺丞,以上疏请将票拟之权归阁臣,触犯魏忠贤,本年被降三级调外任职,寻削籍为民。崇祯时召复原官。卒于崇祯十年七月十日,享年七十七。

家族

始祖徳才君,当宋南渡,自闽徙赣,十一传为赠公梅隠先生,是为公父。梅隠娶于谭,生公。

曾祖刘宏珂,义官。祖父刘济美。父刘籥,号梅隐。母谭氏。慈侍下。弟思融。

元配黎氏早世,追赠孺人;继娶封孺人黄氏。次子刘曰价,丁卯举人。

参考资料

  • 倪元璐《大理寺左寺丞鼎梅刘公墓志铭》
  1. ^ 《万历三十五年丁未科进士履历便览》:刘思诲,鼎梅,礼记房,辛未九月十二日生,赣县人,丁酉乡五十九名,会二百七十六名,三甲五十二名,都察院政,丁未六月授南直临淮知县,甲寅考选,辛酉授湖广道御史,本年养病,甲子补山东道御史,应天巡按,乙丑升大理寺左寺丞,本年降,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