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 (明朝官员)
明朝官员
刘玉(1463年—?),字咸栗,号执斋[1],江西万安县(今江西省万安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天文学家。弘治丙辰进士,累官刑部侍郎。大礼议后贬官,卒于家。隆庆初追谥端毅。
刘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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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刑部左侍郎 | |
籍贯 | 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吉安府万安县 |
字号 | 字咸栗,号执斋 |
谥号 | 端毅 |
出生 | 天顺六年十二月十四日(1463年) 江西万安县 |
逝世 | 嘉靖年间 江西万安县 |
配偶 | 娶萧氏 |
亲属 | 祖父 刘广衡、父 刘乔 弟刘咸褒 子 刘㦂、刘悫、刘愆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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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江西乡试第六十二名,弘治九年(1496年)丙辰科会试第二十五名,三甲一百四十名进士,授河南辉县知县。升监察御史[2]。
正德初,与刘瑾为敌,被逮捕入狱。刘瑾伏诛,刘玉复官,正德六年(1511年),任河南按察使司佥事[3]。正德九年,迁任福建副使。正德十二年,任大理寺左少卿[1]。正德十四年(1519年),任南京都察院左佥都御史[4]。正德十五年(1520年),累擢南京右佥都御史,提督江防[5]。朱宸濠谋反进攻安庆,刘玉帅部队援助。
明世宗即位,十六年五月改任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协理院事,十一月追论江西平朱宸濠功,升任右副都御史[3]。嘉靖三年(1524年)正月,升任刑部右侍郎,升左侍郎。大礼议时,参与左顺门哭谏。嘉靖六年(1527年)九月,因李福达事连坐被革职闲住,卒于家中。隆庆初年,赠刑部尚书[6],谥端毅[7][8]。
著作
刘玉精于天文、地理,兵律、仪章法制皆有深究。有《疏稿文集》,《执斋集》20卷,《执斋易图说》1卷。
家族
参考
- ^ 1.0 1.1 国朝列卿纪 ,5册59卷 ,573
- ^ 明实录:孝宗实录 ,203卷
- ^ 3.0 3.1 明实录:武宗实录 ,121卷
- ^ 明实录:武宗实录 ,172卷
- ^ 静志居诗话 ,1册9卷 ,761
- ^ 明实录:穆宗实录 ,6卷
- ^ 《明史·列传203卷》443-444:玉登弘治九年进士,授辉县知县。发粟振饥,奏蠲虚税,复业者千家。擢御史。初,孙伯坚、金琦、王宁皆以传奉得官,已,又以指挥胡震为都指挥,分守通州。玉抗疏言:“传奉不已,继之内批,累圣德,乞皆罢之。”不纳。武宗即位甫四月,灾异迭见,玉陈修省六事。出按京畿,中官吴忠奉命选后妃,肆贪虐。玉奏。不问。刘健、谢迁罢,玉驰疏言:“刘瑾等佞幸小臣,巧戏弄,投陛下一笑。顾谗邪而弃辅臣,此乱危所自起。况今白虹贯日,彗见紫微宫,星摇天王之位。民穷财殚,所在空虚,陛下不改图,天下将殆。乞置瑾等于理,仍留健、迁辅政。”不报。玉遂引疾归。后瑾榜玉奸党,复诬构之。罚输粟塞下者三,最后逮系诏狱,削籍放归。瑾诛,起河南佥事,迁福建副使,皆董学政。正德十五年累擢南京右佥都御史,提督江防。宸濠反,攻安庆,玉以舟师赴援。事定,改抚郧阳。世宗即位,召为左佥都御史。论遏乱功,进右副都御史。嘉靖元年改左。历刑部左、右侍郎。初,偕九卿争兴献帝不宜称皇,及帝欲考献帝,又偕廷臣伏阙哭争。六年秋坐李福达狱削籍,卒于家。玉所居仅庇风雨。天文、地理、兵制、刑律皆有论著。隆庆初,赠刑部尚书,谥端毅。
- ^ 《国朝献征录·3册46卷》252:刘玉,字咸栗江西万安人弘治丙辰进士为辉县令力拯凋弊岁饥请赈不待报发粟巳而郡官阅廪民恐为公累争先归粟垦田劝耕奏蠲虗税民复业者累千计立教条十八事以兴民行召为御史辉人为立生祠□天变陈六事曰端治本清化原亲大臣厉庶官择内侍攘外夷,武宗嘉之。公复疏刘瑾等八党扇奸宜寘之法而顾命大臣刘健谢迁当委任疏入瑾大怒,寻诏逐党人,公遂罢归。复构诬输粟者三凡四百余石,旋逮下诏狱,凡四月始免还。瑾诛,起为河南督学佥事,转福建副使督学如故敦本黜浮表扬靖难之节招降山海之寇召为大理左少卿所谳疑狱以卑幼引盗劫应从重论得俞旨著为令。己卯,改南京佥都御史,提督江防。闻宁藩变,传檄致词,以舟师往援安庆。及宸濠就擒,嘉靖改元,召入,以平濠功,升右副都御史,寻擢刑部侍郎。大狱事起,下诏狱,罢归,卒于家。公学一主于诚常味斋戒二字谓动静无间而诚乃可得故终身无浮词诡行孝友信让疾邪秉公廉洁之操始终不渝所居仅庇风雨尤精于天文地理兵律仪章法制皆详究其本末隆庆初,诏赠刑部尚书,谥端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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