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魁 (正德举人)

刘魁(1487年—1553年),字焕吾,号晴川[1]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吉安府泰和县(今江西省泰和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科江西乡试中举,受业于王守仁。嘉靖初年,担任宝庆府通判[2]。历钧州知州,潮州府同知。入朝担任工部员外郎[3],上书反对明世宗宠幸陶仲文,后下狱去世[4]

著作

著有《晴川集》、《省愆槀》。

参考

  1. ^ 明儒学案 ,1册19卷 ,478
  2. ^ 圣朝名世考 ,5卷 ,596
  3. ^ 圣朝名世考 ,5卷 ,596-597
  4. ^ 《明史》(卷209):刘魁 ,字焕吾,泰和人。正德中登乡荐。受业王守仁之门。嘉靖初,谒选,得宝庆府通判。历钧州知州,潮州府同知。所至洁己爱人,扶植风教。入为工部员外郎,疏陈安攘十事,帝嘉纳。 二十一年秋,帝用方士陶仲文言,建祐国康民雷殿于太液池西。所司希帝意,务宏侈,程工峻急。魁欲谏,度必得重祸,先命家人鬻棺以待。遂上章曰:“顷泰享殿、大高玄殿诸工尚未告竣。内帑所积几何?岁入几何?一役之费动至亿万。土木衣文绣,匠作班朱紫,道流所居拟于宫禁。国用已耗,民力已竭,而复为此不经无益之事,非所以示天下后世。”帝震怒,杖于廷,锢之诏狱。时御史杨爵先已逮系,既而给事中周怡继至,三人屡濒死,讲诵不辍。系四年得释,未几复追逮之。魁未抵家,缇骑已先至,系其弟以行。魁在道闻之,趣就狱,复与爵、怡同系。时帝怒不测,狱吏惧罪,窘迫之愈甚,至不许家人通饮食。而三人处之如前,无几微尤怨。又三年,与爵、怡同释,寻卒。隆庆初,赠恤如制。
官衔
前任:
王耀
明朝宝庆府通判
1523年-1526年
继任:
季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