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羽文(?—?),字长卿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南昌府(今江西省南昌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生平

万历四十年壬子科江西乡试举人,四十一年(1613年)联捷癸丑科进士,授全椒县知县,调繁江都县,晋兵部主事,督武学。天启二年(1622年)改礼部主事,三年改吏部验封司主事[1],不久请求辞职[2]

崇祯六年起为吏部验封司员外郎,历考功司郎中,官至吏部文选郎中,与温体仁屡次发生矛盾。温体仁设局钱龙锡李邦华等人牵连到吴羽文,吴羽文被贬戍边,很久后方恢复官职[3]

参考

  1. ^ 明实录:熹宗实录 ,40 ,2302
  2. ^ 《大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之三十九》:天启三年十月丙寅,兵部职方郎中邹维琏改吏部稽勋司,时验封主事吴羽文亦江西人也,求去。吏部尚书赵星南言羽文求去曰江西不宜两人,维琏亦求去。有从更维琏者曰是不繇咨访夫同乡不嫌两人,臣前已言之而又求去,意臣耄不足与有为抑别有所畏耶?其应否到任,候裁上命,即到任毋避。
  3. ^ 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明人传记资料索引 ,240:吴羽文 字长卿,南昌人。万历四十一年进士,崇祯中历官吏部文选郎中,痛绝诸弊,数与温体仁抵牾。贼毁皇陵,有诏肆赦,体仁令刑部以逆案入诏内,羽文执止之,而议起钱龙锡、李邦华等,体仁构之,坐谪戍,久之复官。
官衔
前任:
李同芳
明朝江都县知县
1609年-1612年
继任:
余文𪹓